庆祝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 20 周年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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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庆祝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 20 周年所庆 2012 大成全球金融法律业务的热点、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 特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金融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目 录录 前言. 1 【主旨演讲】【主旨演讲】 金融创新与法律(中国人民银行 庞继英局长). 3 后危机时代金融业法律服务热点与创新评析(大成总部金融部副主任 谷树元). 8 【专题演讲】【专题演讲】 制度创新企业投融资的新机遇珠海横琴新区制度创新政策解读(大成广州分所主任 郭锦凯). 13 全球视角下融资租赁业前景与法律服务(大成融资租赁虚拟团队召集人 王立宏). 18 金融税制与金融创新(大成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 史俊明). 23 【主题沙龙

2、【主题沙龙分所主任话金融】分所主任话金融】 大成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忠德. 27 大成南京分所主任 沈永明. 27 大成西安分所主任 王杰. 29 大成深圳分所主任 熊志辉. 30 大成武汉分所主任 吕晨葵. 32 大成青岛分所主任 栾丕强. 34 大成长沙分所主任 毛英. 36 大成重庆分所执行主任 范兴成. 38 大成成都分所执行主任 冷云松. 39 大成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 曲峰. 40 大成昆明分所高级合伙人 李仕勇. 42 感谢信. 44 大成金融法律通讯大成 20 周年所庆金融分论坛特刊 1 前言 庆祝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庆祝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 2020 周年周年 总部金融部成

3、功举办总部金融部成功举办20122012 大成全球金融法律业务的热点、创新大成全球金融法律业务的热点、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与合作高峰论坛 为庆祝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 20 周年,总部金融部根据所庆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于2012 年 11 月 17 日上午在北京九华山庄举办了2012 大成全球金融法律业务的热点、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 (以下简称论坛 ) ,论坛得到了来自总部及各分所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圆满成功。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管委会副主任王隽律师为论坛致开幕词。论坛分为主旨演讲、专题演讲和分所主任话金融主题沙龙三个专场,主旨演讲和专题演讲两个专场由总部金融部主任平云旺律师主持, 主题沙龙专场由总

4、部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主持,论坛最后由总部高级合伙人李俊平律师做总结发言并致闭幕词。大成总部金融部及其他部门、二十二家分所代表共 70 多人参加了论坛。 论坛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庞继英局长做了金融热点与创新主旨演讲,庞局长从法律人应如何提供金融法律服务方面介绍了时下的金融热点, 并从理念角度探讨了金融法律服务的创新思路。大成高级合伙人、总部金融部副主任谷树元律师发表了主题为 后危机时代金融业法律服务热点与创新评析 主旨演讲, 结合时下国际金融环境,对中国未来金融法律服务的热点与创新之处做了评析。 专题演讲专场由大成三位专家律师与大家分享了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的业务经验及感悟。其中,广州分所郭锦凯

5、主任发表了 制度创新、企业投融资的新机遇大成金融法律通讯大成 20 周年所庆金融分论坛特刊 2 珠海横琴新区制度创新政策解读演讲,为大家介绍了横琴新区的机遇与政策;大成融资租赁虚拟团队召集人、大成顾问王立宏律师做了全球视角下融资租赁业前景与法律服务的演讲,全面介绍了时下融资租赁行业的概况与热点以及律师业务的空间;大成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金融部副主任史俊明律师做了金融税制与金融创新的专题演讲,史律师从凯恩的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西尔伯的约束引致金融创新理论出发,结合紫金矿业、苏宁环球等案例介绍了金融税制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及空间。 在分所主任话金融主题沙龙专场中,大成管委会王忠德主任与南京分所沈永

6、明主任、西安分所王杰主任、深圳分所熊志辉主任、武汉分所吕晨葵主任、青岛分所栾丕强主任、长沙分所毛英主任、重庆分所范兴成主任、成都分所冷云松主任、上海分所代表曲峰高级合伙人、昆明分所代表李仕勇高级合伙人等齐聚一堂,畅谈大成全球一体化局面下大成金融业务的拓展、创新与合作。 大成金融法律通讯大成 20 周年所庆金融分论坛特刊 3 金融创新与法律金融创新与法律 演讲人:中国人民银行演讲人:中国人民银行 庞继英局长庞继英局长 大成所 20 年庆典,受老同学王隽邀请,要求做一个简单的讲话、介绍,不是做演讲,给了我30 分钟时间。既然是参加 20 周年庆典,第一件事就是向大成所的同志们表示一下生日的问候,祝

7、大家生日好! 刚才平主任的介绍很客气,我现在不是人民银行的局长了,早就不是了,所以我简单介绍一下自己。过去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毕业生,和王隽同志是同学。他是敲诈我,想让我把一些东西能给大家介绍介绍。我自己最早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条法处工作,参与了当时外汇管理的政策、 法规的制定和一些业务的推广与发展。 1994 年我参加了中国的外汇体制改革方案制订,以后,又被派到上海,参与组建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当时领导中国外汇改革是朱镕基总理,到现在为止这都是他最得意的改革,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甚至走到现在都有点好大发了。比如当时我们的储备,中国改革开放一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取得更多的外汇,当时中国外汇急缺

8、。我记得当年最少的时候,1985 年,中国的外汇,按现在的口径来说,大概中国就是十几亿美元的外汇储备。1993 年的时候,我们是 200 多亿外汇储备。可到现在为止,我们对外公布,我们的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了 33000 多亿美元。 所以有时候我开玩笑的说, 现在的储备都成灾了, 因为它倒过来了,反过来对推动国内的通胀等等,发生了一些副作用。 1999 年以后,我回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当时在条法司,跟所有银行界的同仁们一起,开展了人民银行的法律工作。到了 2004 年,我又参加组建金融稳定局,参与了中国银行体制的改革和中国金融行业的风险处臵,后期我更多的一个经历是搞风险处臵。我当时开玩笑, 我

9、是中国金融行业的丧葬处处长, 金融丧葬事业都是我管。 很多人问我,说中国银行哪家好?我说,哪家好真不知道,哪家坏我全知道,而且坏得什么样我都知道。 从 2007 年开始,我到了中国再保险集团。我这辈子缺一课,不懂保险。我去的时候我才知道有个再保险,以前听说过保险,没干过保险。一晃五年过去了,到今年是光主旨演讲 大成金融法律通讯大成 20 周年所庆金融分论坛特刊 4 荣下岗的时候,王隽说你过来赶快介绍介绍情况。我在金融圈混了几乎一辈子,今年正好是本命年,近乎三十年的工作经历,确实有些体会。今天给我出的这个题目,本来是叫金融创新与法律,我看他们写了个热点 。不管叫什么名字,我想结合自己的体会,从理

10、念上讨论一些问题。因为给我的时间是半个小时,不可能展开讲很多事情,由于自己经历过一些重大的历史时刻, 比如外汇改革、 金融改革, 特别到一些金融危机的时候,在风险防范处臵方面,参与了很多重大决策,所以我想利用这点时间,讨论一些理念的问题。 首先讲讲金融创新。我感觉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包括金融都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仅从外汇储备的数字变化就能看出,金融行业是得到巨大的提升和发展。我感觉到,金融资产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几十倍的提高,金融企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金融创新是什么东西?我感觉到就是金融发展的一个过程。 现在提出来要转变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模式另一个角度来讲就是要创新。所以

11、创新对金融来说,甚至对其他行业来说也一样,是发展的原动力。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发展,一发展就创新了。所以很通俗地讲, 要想发展就要做好创新。 金融行业同样是这样, 比如现在金融行业分为银行、保险、证券这几个大的行业,再往下细分,信托、租赁、典当等等这些都含在里面了。但是金融行业,它有一些最简单的特征和特点,从实务的角度看,它是拿别人的钱挣钱的,所以他必须讲信用;他的特性是嫌贫爱富等等。我干了金融这么多年,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懂得金融最基本的原理、基本发展模式,你才能干得更好一点,才能把你最原始的目的实现得更好一点。也就是说作法律的同志要懂金融。为什么我讲这一点呢?因为我觉得,法律、外语都是工具,你

12、只懂外语,只懂法律,是给别人当工具,如果你懂了你的专业,就成为你自己的工具。法律也是一样。从法律工作者本身来讲,我们是精英,都是佼佼者,包括大成所我也知道,现在是规模最大。这次大会,我一听就吓人,一个律所开会近 2000 人规模。所以感觉到是律师界的精英在开会。但是在某些律师业务方面,我听说大成也在努力往前赶,因还不是做金融业务方面的头牌,所以你们成立了金融部,要加大力量往前面赶。但是我就感觉到,作为法律工作者,你要做好金融方面业务,必须要了解金融知识,从基本开始。有时候我在这个行业时间长了,我就有一个投机取巧的体会,在金融业同行面前,我得多讲点法律;在法律的同志们面前,我讲金融。 确实我感觉

13、到, 在金融行业当中我们缺一些法律知识; 在从事法律的同志们面前,我缺的是金融知识。我深有体会的是,搞法律的同志们如果不懂金融,有时会耽误事,甚至耽误大事。我们很多搞金融的人,对法律不清楚或者不太明白,会做出一些甚至法大成金融法律通讯大成 20 周年所庆金融分论坛特刊 5 理上都不通的事情。比如, 当时人民银行、银监会在一起的时候,我把几个监管部门的同志都请来,我说咱们讨论一下你们其中的一些业务。我给他们提出来之后,他们自己也觉得难以回答, 因为我把他们自己过去做的业务, 他们要做的业务放在一起比较后,都觉得,过去觉得不通的事,现在能通了,或者是做了很多年的事情,现在不通了。比如讲一个具体很简单的小例子,企业之间能不能互相借贷,这是咱们平常从大量的案件都感到了的。大家都有一个常识,就是企业之间不许借贷,如果借贷,在法律发生诉讼的时候,过去严格是无效的,首先确认这种借贷是无效的,最多是返还。后来合同法出台以后,在法院审理当中,实际上认为是有效了,但是它约定的利率又给了约束。比如大家通常所讲的 4 倍,4 倍的意思就是国家公布的存款法定利息的 4 倍是合法的,超过 4 倍是高利贷。但实际上有没有高利贷?中国的金融改革从 1998 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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