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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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教发2013347 号 通渭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通渭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学区: 现将通渭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办法(试行) 印发你们,请在推荐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时严格遵照执行。 2013 年 10 月 25 日 通渭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2 通渭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有效推进全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2、的科学、民主与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 (定职改组发20122 号) ,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范围 量化测评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申报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 二、量化测评原则 1.1.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原则原则。具备评审条件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2.公开公平原则公开公平原则。各学区(校)要成立由校务会成员、职改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审

3、查材料、公平公正打分。 3.3.激励为主原则。激励为主原则。把教师的基层学校工作经历作为加分条件3 来量化计分;各学区(校)在“单位综合评价”计分上既要体现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也要充分考虑部分年龄较大教师的累计贡献。 三、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学历计分(一)学历计分 1.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降低一个层次计分; 2.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学历记分标准 学历 博士 学位 硕士、双学士学位 本科 大普 大专 中专 分值 25 20 15 13 10 7 (二)(二)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分计分 1.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 1 分(

4、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 2.本学历工作总年限(含本学历专业及相近专业折算年限)每满一年计 0.5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年限应予扣除)。 (三)基层学校工作经历计分(三)基层学校工作经历计分 4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乡镇所在地学校工作(含支教经历)每满一年加 0.5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在乡镇以下学校工作(含支教经历)每满一年加 1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 (四四)年度考核计分)年度考核计分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 15 分,每获一次良好计 10 分,每获一次合格计 5 分。 (五五)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来

5、的教教科研科研成果成果计分计分 1.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 (1)教育科研成果奖主要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奖、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等。 (2)科研成果一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13 位、二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9 位、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7 位。 (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 (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给个人计分。对于主要完成人员(须凭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可参照同级奖励计分办法酌情给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保底分。 (5)获奖如果不分等级则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6、 (6)县区级别是指县(市)区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5 果奖励,不包括县团级及其以上的厂矿企业自行颁发的各种奖励。 (7)制定或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参照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计分。 (8)科研成果奖、鉴定的科研项目、制定或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发明或实用技术专利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位次时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 科研成果奖记分标准 人员位次 奖项级别 1 2 3 4 定额内 其余人员 国 家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15 13 11 9 13 11 9 7 10 8 7 6 8 7 6 5 7 6 5 4 省 部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9

7、 7 5 7 5 4 6 4 3 5 3 2 4 2 1 地 厅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5 4 3 4 3 2 3 2 1 2 1 0.5 1 0.5 - 县 区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3 2 1 2 1 0.5 1 0.5 0.5 - 6 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 人员位次 项目级别 1 2 3 4 定额内 其余人员 国家级 5 4 3 2 1 省部级 3 2.5 2 1.5 1 地厅级 2 1.5 1 0.5 -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记分标准 人员位次 专利类别 1 2 3 发明专利 3 2 1 实用新型专利 1 0.5 - 2.2.本人或本人辅导学生获奖计分本人或本人辅导学生获奖计分 (1)

8、本人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各类竞赛、考评获奖(包括优质课、录像课、课件、教学设计、优秀论文评比、各类展演、竞赛等)或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个人获奖按规定标准计分。 (2)本人辅导 1 年以上的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各类竞赛、考评获奖或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辅导奖按规定标7 准计分,一次竞赛中多人次获奖的按最高等次计分。 本人或本人辅导学生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次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6 5 4 3 省级 4 3 2 1 市级 2 1.5 1 0.5 县级 1 0.5 0.2 - (六六)荣誉称号计分)荣誉称号计分 1.荣誉称号:指国家党政机关授予或与国家

9、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领军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或与上述级别相当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2.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方面的先进工作者称号,省部级单位的按地市级标准计分,地市级单位的按县区级标准计分。 3.同一种荣誉称号按年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荣誉称号,一般不给个人计分。 5.荣誉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级别时方可参照8 下列标准计分。 荣誉称号记分标准 荣誉称号级别 分 值 国家级

10、 12 省部级 8 地厅级 5 县(区)级 3 (七七)论文论著)论文论著计分计分 1.论文论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增版、专版、专刊、专辑)全文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并能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理论著作、教材。 2. 刊物级别的认定原则 (1)国家级刊物的认定原则: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 号) 、 关于调整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0822 号) 、 关

11、于增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 (甘人职201042 号)之规定。 (2)省部级刊物的认定原则:除在我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有内部刊号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外,其9 它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该刊物是否经批准注册。查询网址及方法:登录 http:/ 后,在网页下方“在线查询”栏目中 点 击 “ 新 闻 机 构 查 询 服 务 ” 进 行 查 询 。 直 接 登 录http:/ 进行查询。 (3)地市级刊物的认定原则:市委机关、市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刊物为市级刊物。 (4)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评

12、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3. 论文、著作计分规定 (1)译著按一般著作标准计分;译文按相应级别论文标准减半计分。 (2)以不同版本出版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3)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不计分。 (4)不是在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不计分。 (5)不属于本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6)不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也不能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一般文章不计分。 10 (7)增刊、副刊、增版、专版、专刊、专辑不计分。 4. 著作、论文必须符

13、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级别时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 论著论文计分标准 著作 论著 一般著作 独著 合著 独著 合著 12 分 8 分 8 分 4 分 论文 国家级论文 省级论文 市级论文 第一作者 或执笔人 8 分 第一作者 或执笔人 3 分 第一作者 或执笔人 1 分 (八八)单位综合评价)单位综合评价 考核领导小组和全体职工参考所在学校或职能科室对要求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量、教学成绩、日常工作等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从以下三个方面按一般、良好、优秀档次评议: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10 分) ; 2.学术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方面(10 分) ; 3.工作态度及

14、职业道德方面(10 分) ; 11 4.班主任工作方面(10 分) ; 5.考勤方面(10 分。任期内累计旷工 10 天、累计请事假 2 个月或病假 6 个月及以上者此项不计分) 。 综合评价满分为 50 分。 单位综合评价计分标准 评价等次 评价内容 一般 良好 优秀 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 15 分 68 分 910 分 学术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15 分 68 分 910 分 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 15 分 68 分 910 分 班主任工作方面 15 分 68 分 910 分 考勤方面 15 分 68 分 910 分 评议分数计算公式为: (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总和打分人数)50%+(

15、职工打分总和打分人数)50%=综合评价计分。 四、测评推荐程序 1.由职称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及单位空岗数额情况。 2.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负责职称的科室或12 负责人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3.将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张榜公示,并组织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全体职工(不少于总数 2/3)作简要述职(必要时可进行提问和答辩) 。 4.选举产生本单位的申报推荐考核领导小组。 5.考核领导小组和全体职工分别给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打分。 6.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排出名次,根据岗位数额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将测评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7.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待县职改部门初审通过后,初审结果在通渭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 7 天) ,无异议后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评审。 五、其它 1.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获奖、荣誉称号、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在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取得的。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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