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机制进展短期难改技术转让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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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国经济时报/2011 年/12 月/8 日/第 009 版 低碳 关注德班气候大会(1) 技术机制进展短期难改技术转让困局技术机制进展短期难改技术转让困局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王海芹博士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王海芹博士 本报记者 郭锦辉 自技术转让议题启动以来,发达国家按照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 的要求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转让了一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但技术转让的规模小,效果弱, 范围窄,尤其面向中国的技术转让项目少之又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王 海芹博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2、正在召开的德班气候大会尽管在“技术机制”方 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没有根本改变公约下技术转让乏力的局面,难以满足中国推动绿色低 碳发展对先进技术的需求。 公约下的技术转让活动规模小、层次低、范围窄 中国经济时报:在过去多年艰苦的气候谈判中,技术转让整体上取得了哪些进展? 王海芹:经过多年谈判, 公约下技术转让相关制度的设计取得了初步成果,谈判成果集 中于“技术转让框架”和“技术机制”的相关制度安排。2001 年马拉喀什协议决定建立“技 术转让框架” 。 2010 年坎昆协议决定建立“技术机制” ,该机制包括“技术执行委员会”以 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 。 德班气候大会关于技术机制的谈判涉及到

3、“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 之间的关系、各自的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确定评估和选择 “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东道国的 标准、技术机制和资金机制的内在联系等内容,缔约方希望技术机制在 2012 年充分运行。目前 来看,技术机制谈判顺利,有望在本次德班气候大会取得实质性成果。 无论是 “技术转让框架”还是“技术机制”的建立,不难发现,技术转让议题谈判一直在 努力建立 公约下促进环境友好技术转让的制度安排。现有的制度框架看似全面细致,然而 并没有带来足够的技术转让活动。整体来看,技术转让活动规模小、层次低、范围窄。 发达国家第五次国家信息通报显示,发达国家以双边形式开展的有金额统计的技术

4、转让项目 合计为 86 项,总资金规模约为 76.95 亿美元。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项目在全球分 布不均,其中 35%面向亚太地区,24%面向非洲地区,12%面向东欧地区,11%面向拉美和加勒 比海地区,针对中国的技术转让项目少之又少。 技术转让涉及技术全生命周期过程,包括研发、示范、推广普及、扩散和转让,越往后的阶 段意味着技术越成熟,相应地,技术的竞争力就越低。发达国家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主要 落在技术生命周期的后几个阶段,侧重于信息共享和促成环境建设;而发达国家与其他发达国家 的技术转让项目则侧重于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阶段。 此外,目前公约下的技术转让主要集中于减缓气候

5、变化领域,转让的技术大多为可再生 能源技术和能效技术,工业技术转让项目很少。 面向中国的技术转让项目仅占 2.4%,无法满足中国的技术需求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很多先进技术, 公约下的技术转让安排能否满足 中国的需要? 王海芹:大规模而又快速地获得先进技术是中国对公约下技术转让的要求之一,但目前第 2 页 共 2 页 公约下小规模的技术转让活动远远无法满足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对先进低碳技术的迫切需求。 发达国家第五次国家信息通报数据显示,专门面向中国的技术转让项目仅为 9 项,项目金额仅为 1.82 亿美元,只占总技术转让规模的 2.4%。 已转让的技术与中国绿色工业化进程所需的关键

6、工业技术不匹配。 公约框架下转让的 技术大多为可再生能源技术,这类技术尽管是全球实现低碳发展的关键技术,然而目前中国正处 于重化工业加速阶段,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决定了当前中国迫切需要 的低碳技术应主要集中于电力、化工、交通、建材、冶金、钢铁等工业领域。根据已有研究,中 国实现低碳未来需要电力、交通、建筑、钢铁、水泥和化工与石油化工等六大部门中 62 种关键 的专门技术和通用技术的支撑。然而,当前的技术转让很少涉及这些核心工业技术。 低层次的技术转让无法满足中国对于核心技术的需求,也无法满足中国希望在技术研发和示 范环节开展技术转让合作的要求。经过多年实践,中国逐渐意识到

7、单纯依靠技术引进无法切实提 高本国科技创新能力,中国的技术引起工作逐步从进口成套设备等硬件技术为主过度到以引进软 件、图纸等软件技术为主。1995 年中国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引进额占总技术引进额的比重为 86.3%,2009 年设备引进已经不再是中国技术引进的重点,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等引进 额占总技术引进额的比重仅为 7.0%。中国更加注重原始技术创新和专利的获取。目前公约下 的技术转让还没有涉及专利、商标等高级形式的技术转让,并且当前转让的技术大多处于技术的 成熟期和衰退期,这显然无法满足中国的要求。 短期内难以打破 公约下技术转让乏力困局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才能改变公约下技术转让乏力

8、的困局? 王海芹:短期内难以改变当前公约下技术转让乏力的困局,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技术转让取得突破有赖于发达国家的诚意,有赖于气候谈判整体取得平衡进展,尤其是关于 定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绿色气候基金的进展。然而,目前发达国家对于第二承诺期态度消 极,对于绿色气候基金也尚未达成共识,气候谈判的整体进展影响着技术转让活动的有效执行。 公约下的技术转让与传统的技术转让即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或者贸易进行的技术转让存在 很大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公约下的技术转让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全球大气系统,由此创造的 全球公共物品被全人类所共享,而由此带来的成本却由单个国家或者单个企业来承担。传统经济 学理论在解决全球外部

9、性问题时遇到了挑战。 要想实现公约下技术转让的顺利执行有赖于传统制度的变革,比如全球贸易框架下对于 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发达国家对于已有的技术输出管理政策的变革以及全球绿色技术联合研发 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中国需要在技术转让议题谈判中适当调整谈判策略,把握好该议题在全局气候谈判中的多重 作用,采取务实态度,表达中国技术转让的短期和长期利益诉求,为推动该议题进展以及改善技 术乏力的局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要积极推动公约下技术转让制度的不断创新,努力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及早获得应对气候 变化的先进技术。继续推动以联合研发为主的多边或双边技术合作机制,借鉴已有的中外联合研 发项目取得的经验,开展联合研发示范项目,尽早研究关于联合研发知识产权的分享制度。切实 将企业作为技术转让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促进低碳技术转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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