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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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编号:GDCG-2017-10GDCG-2017-10采购单位: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一七年七月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7第四部分合同(样本).17第五部分采购要求及内容.17第六部分磋商办法.18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23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

2、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编号:GDCG-2017-104.供应商选定数量:三家5.服务期:三年6.项目要求:中标承包运营商需向

3、招标人缴纳承包费,严格遵从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及学院食堂管理制度,学院食堂设备和资产要遵从学院管理,以签定合同为准。二、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食堂一楼、二楼部分窗口及教工餐厅经营权对外承包三、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

4、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4、参照河南省学校关于食堂承包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运营单位应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从事餐饮行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各种证照。5、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在 500 万(含 500 万)以上。6、法定代表人

5、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7、采取资格后审,投标后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投标人经济及法律责任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1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文件网站名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份,开标时交纳,售后不退。3.

6、报名资料:公司简介及个人简历(主要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的经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健康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公司纳税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备注备注:上述上述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开标时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开标时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六六、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大厦二楼开标室(弦歌大道与峨眉大街向东 100 米路南)。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

7、件,磋商人不予受理。七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八、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 系 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372-3392368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 文明大道与新安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双创科技中心办公楼四楼 (新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区管委会北)联 系 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372-2965212、150037281192017 年 7 月 5 日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

8、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1.1 采购人: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2 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3 项目名称: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1.4 项目编号:GDCG-2017-101.5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见第五部分1.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2.1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见前述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2 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

9、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4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开标时现场现金交纳。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5 5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肆份、份、电子版电子版 U U 盘壹份盘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完全内容)的完全内容)。投标书制作正本(所有要求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为红章)1

10、份,副本(复印正本即可)4 份。投标书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6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每家入围供应商贰仟元整。7支付方式:三年承包费一次性缴清。81、食堂承包费底价为:每年每窗口 4000 元,三年承包费一次性缴清。2、履约保证金:10 万元,承包商须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缴纳。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经营,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时的补偿。经营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以上现象,在承包期满并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4、统一使用保洁人员,每窗口每年物业保洁费 6000 元。保洁费一年一交(直安阳市中等职业技

11、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接交给物业公司)。9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大厦二楼开标室(弦歌大道与峨眉大街向东 100 米路南)。10每年每窗口不低于 4000 元,投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此费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但不得高于 5000 元。1111.1 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2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12合同履约时以实际提交的

12、成果据实结算。招标人需采购的是优质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因报价过低,漏检或未检出具虚假报告,降低服务质量,若项目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13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要求报价增减。14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1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A A说明说明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安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定义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安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华人民共和

14、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2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4.磋商费用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由成交人支付,各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应考虑这一因素。5.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5.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5.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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