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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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复制必究1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一)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一)(一)各往来账项应与对方核对清楚2008 年结账前,企业财务人员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关注关联方往来,通常大部分财务人员都重视非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而对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却并不十分在意,由于今年企业所得法刚实施第一年,同时国家税总局以国税发 2008 114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2、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对 2008 年有关联方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来说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实务中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使一些企业长期以来对关联的往来账项无法核对清楚。这种情形无论是财务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上都存在有风险,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前应对这些往来应好好核对一次,直到双方相符一致后方可结账。(二)关注关联方企业借款,余额过大的应当心所得税纳税调整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 121 号)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2:1,在 2:1 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

3、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 2:1 比例之外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同时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1)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复制必究2其它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2)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4、的通知财税2008第 121 号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这一点可以解读,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三)注意个人借款年底前资金处理关于股东个人借款 2008 年有新规定:财务人员在 2008 年底结账前应注意 2008 年度新发的两个文件:其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

5、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将会牵连到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诸多问题的影响。其二: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它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

6、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它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它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提醒注意:上述规定对外藉个人股东借款暂时不影响,但对如内资企业的股东就应注意其在公司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如有应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复制必究3关于其它职员借款 2008 年的新规定:财务在 2008 年底结账前还应注意上

7、述财税200883 号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项中对“企业其它人员借款”的税务风险。提醒注意:2008 年底结账前如公司账上如存在有其它个人借支的,应在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好适当冲账工作,以避免给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四)年底结账前对大额凭证和异常的账务应引起注意从历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看,税务机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大额的不合法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的,同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异常账务处理也会特别关注。所以提醒公司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前期已处理的大额费用,异常的账务应进相应复核,检查前期账务处理是否

8、存在有遗漏或处理不当,同时也应关注小额处理不当凭证的汇总数是否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重大影响等。对能调整和挽救的账务应及时进行处置,以减少公司在所得税申报纳税中的风险。(五)预提、待摊会计处理要当心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中首要的规定是权责发生制,所以,对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也应当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的,所得税中可以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但实务中应注意以下的规定:对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04 号)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的相关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它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立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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