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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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文译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文译本 萨班斯法案正文目录萨班斯法案正文目录 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 101 节 组建、管理条款 第 102 节 在委员会注册 第 103 节 审计、质量控制和独立性准则及规定 第 104 节 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第 105 节 调查和惩戒程序 第 106 节 外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 107 节 SEC 对委员会的监管 第 108 节 会计准则 第 109 节 资金 第二章 审计师的独立性 第二章 审计师的独立性 第 201 节 审计师执业范围之外的业务 第 202 节 事前许可 第 203

2、节 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第 204 节 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 205 节 保持一致性的修订 第 206 节 利益的冲突 第 207 节 关于强制轮换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 第 208 节 对 SEC 的授权 第 209 节 州级管理当局的考虑 第三章 公司的责任 第三章 公司的责任 第 301 节 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 302 节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第 303 节 对审计不正当的影响 第 304 节 没收奖金及收益 第 305 节 对公司官员及董事的处罚 第 306 节 禁止在养老基金的管制期内进行内部交易 第 307 节 关于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 第 308 节 投资者公平基金

3、 第四章 强化财务信息披露 第四章 强化财务信息披露 第 401 节 定期报告中的披露 第 402 节 强化利益冲突的信息披露 第 403 节 同管理层和主要股东有关的经济业务的披露 第 404 节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第 405 节 例外情形 第 406 节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守则 第 407 节 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 408 节 加强定期信息披露的复核 第 409 节 实时信息披露 第五章 利益冲突的分析 第五章 利益冲突的分析 第 501 节 如何管理执业证券分析师及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权利第六章 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权利 第 601 节 财政拨款方

4、面的权利 第 602 节 SEC 的执业权限 第 603 节 联邦法院规定的市场禁入权 第 604 节 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从业资格 第七章 研究及报告 第七章 研究及报告 第 701 节 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研究及报告 第 702 节 SEC 对评级机构的研究及报告 第 703 节 关于违法者和违法行为的研究和报告 第 704 节 执法行为研究 第 705 节 投资银行研究 第八章 公司欺诈及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公司欺诈及其刑事责任 第 801 节 小标题 第 802 节 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 第 803 节 违反证券欺诈法不能免除债务 第 804 节 证券欺诈的限制性条款 第 8

5、05 节 对联邦判决指南关于妨碍司法公正和广义欺诈犯罪的回顾 第 806 节 保护提供欺诈证据的公众公司的雇员 第 807 节 公众公司欺骗股东的刑事责任 第九章 强化白领刑事责任 第九章 强化白领刑事责任 第 901 节 小标题 第 902 节 企图和阴谋进行欺诈犯罪活动 第 903 节 邮件及电传欺诈的刑事责任 第 904 节 违反美国1974 年退休雇员收入保障法的刑事责任 第 905 节 修改关于白领犯罪行为的判决指南 第 906 节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第十章 公司纳税申报表 第十章 公司纳税申报表 第 1001 节 参议院要求考虑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纳税申报表 第十一章 公司欺诈责

6、任 第十一章 公司欺诈责任 第 1101 节 小标题 第 1102 节 篡改记录或者阻止官方调查 第 1103 节 SEC 的暂时冻结权 第 1104 节 联邦判决指南的修改 第 1105 节 SEC 有权禁止有关人士担任公司官员或者董事 第 1106 节 按照1934 年证券交易法加重刑事责任 第 1107 节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萨班斯法案正文 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萨班斯法案正文 第一章 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第 101 节 组建、管理条款 (a) 委员会的组建为了保护投资者以及公众的利益,兹组建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目的是监督公众公司的审计以及相关事项,以便为购买及

7、持有其证券的公司或公众投资者编制准确、独立的审计报告。委员会应当是一个法人,作为非盈利公司持续经营,直至被国会出台的法案解散。 (b) 法律地位委员会不应作为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否则应当遵从哥伦比亚非盈利公司法,并应当拥有该法所授予一个非盈利公司的所有权力。鉴于委员会承担的职能,委员会雇佣的任何委员或职员,以及所属机构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雇员或机构。 (c) 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应当根据第 107 节的规定, 遵照 SEC 的指示运行。 如果 SEC根据本小节(d)做出一项决议,委员会应当: (1) 根据第 102 节的规定,对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

8、所进行注册; (2) 根据第 103 节规定,制定或(以及)采纳与为发行证券的公司编制审计报告有关的审计、质量控制、道德、独立性及其它准则; (3) 根据第 104 节和委员会的规定,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4) 根据第 105 节规定,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惩诫,以及处罚;(5) 实施其它委员会认为(或 SEC 认为、或法规、法令中规定)是必要的职责或职能,以便提高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标准,提高审计质量;或执行本法,以便保护投资者或公众利益; (6) 强制执行本法、委员会的规定、专业准则及与编制及公布审计报告、相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有关的证

9、券法规; (7) 制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运行,以及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d) SEC 的决议委员会的委员应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包括聘用工作人员, 出台规则,采纳征求意见稿阶段及过渡性的审计和其它专业准则),以确保 SEC 能够在本法生效后 270 日内作出决议,使委员会按上述要求组建起来,并具有执行本章规定的能力,以及强制要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执行本章规定。在委员会成员被任命前,SEC 应负责筹备工作和委员会正式运作前的过渡期管理。 (e) 委员会的委员 (1) 组成委员会应有 5 名委员,从具有诚信和名誉的著名人士中任命,他们应当证明自己对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负责,并且理解

10、发行证券的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披露财务信息的义务及性质,理解为这种信息披露编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的义务及性质。 (2) 限制委员会的两名委员,而且只能有 2 名委员是符合 1 个州或更多州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本要求的前提是,如果两名委员中有 1 名是主席,他(她)在委员会任职前至少 5年不曾是执业注册会计师。 (3) 全职独立服务委员会的每一名委员应全职工作,不可以在委员会任职的同时,在其它任何职业或商业机构中兼职。任何委员不可以参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SEC 规定的任何其它人员)的分红或从中收取财物;但若符合 SEC 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的退休计划,收取固定的退休金。 (

11、4) 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A) 委员会的筹备阶段本法生效 90 日内,SEC 在征求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以及财政部秘书长的意见后,应任命委员会的主席和其它过渡委员,并应规定每名委员的任期。 (B) 空缺委员会的空缺不应影响委员会的权力,但应根据本节规定的任命方式填补空缺。 (5) 任期 (A) 总则每名委员在继任者任命前的任期应为 5 年,除了: (i) 筹备阶段委员会委员(除了主席)办公室的期限按年计算,从最初任命时开始计; (ii) 在前任任期未满时被任命填补空缺的委员,任期应为前任任期剩余期间。 (B) 任期限制委员会任何委员或主席的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论连续还是累计。 (6) 免职在委员会

12、委员任期未满之前,SEC 可以根据第 107 节(d)(3)的规定,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免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f) 委员会的权力除了任何权威部门在本法之外授予委员会的权力外,根据第 107节,委员会应具有如下权力: (1) 由 SEC 批准,以委员会法人名义,通过其辩护律师,在任何联邦、州或其它法院进行起诉及被起诉、投诉及辩护; (2) 在任何州进行运作以及施行本法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权力,而毋须考虑该州的任何限制、行政许可或在该州生效法律的其它条款(或政策规定); (3) 租赁、购买、接受赠与或捐赠的任何地方的不动产的一项或全部权益,或者取得、改进、使用、出售、交换、转让这些权益; (4)

13、 聘用可能必要或适合的雇员、会计师、律师或其它代理人,并决定他们的资格,确定他们的义务,制定他们的工资或其它补偿(与私有自营机构、会计、技术人员、总监或其它雇员或管理职位相当的工资及补偿水平); (5) 根据第 109 节规定,分配、评估及收取会计业支持费用,以及其它根据本章规定的费用、支出; (6) 签订合同,履行约定,承担负债,以及在从事任何必要且合适的行动中,以及在施行本章规定的义务、权利和权力中,采取必要的行动。 (g) 委员会的规则在取得 SEC 批准的情况下,委员会的规则应当如下: (1) 根据本法的要求,制定委员会的运行和管理、实施其权威、履行其义务的规定; (2) 如果委员会认

14、为必要或合适,委员会或其任何职能部门允许或授权委员会的一名委员或雇员,或委员会的一个部门,从事包括听证、决议、命令、许可、报告或其它行动,但除了: (A) 委员会应保留裁量权以便复核其授权的行动; (B) 委员会应指派一名人员复核其授权的行动,该复核应被认为是委员会的行动(包括上诉或复核); (C) 如果施行小段(A)中规定的复核的权利被取消,或在委员会规则中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从事复核,则授权行动应被认为是委员会的行动。 (3) 制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的道德规则和行动标准,包括在委员会(当涉及到与委员会有关的事项时,也包括 SEC)接任前任委员前的一年禁止执业期限,以及接任委员会前任工作人员前

15、的适当禁止执业期限(不超过 1 年); (4) 制定本法要求的其它规定。. (h) 向 SEC 报送的年度报告委员会应向 SEC 报送年度报告(包括其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SEC 在收到报告的 30 日内,应将报告的复制件报送给上议院的银行、住房及城市事务委员会,以及众议院的金融服务委员会。 第 102 节 在委员会注册 (a) 强制注册在 SEC 根据第 101 节(d)做出决议后的 180 日后,任何未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出具,或参与编制或出具为发行证券的公司准备的审计报告,都是违法的。(b) 申请注册 (1) 注册表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节规定, 使用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格式, 申请注册。(2) 注册内容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如下委员会规定的内容递交注册申请: (A) 在最近的前一期公历年度内,事务所编制或公布的审计报告,及事务所将在当前公历年度内编制或公布审计报告的所有发行证券的公司名单; (B) 事务所从每一发行证券的公司收取的年度审计、其它会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费用的分别报告; (C) 委员会合理要求的事务所在最近完整会计年度的其它当前财务信息; (D) 事务所关于会计和审计执业的质量控制政策; (E) 事务所有关参加或参与编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名单,除要求报告事务所在州注册的号码外,还要求报告每位会计师的许可证号或注册号码; (F) 事务所或任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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