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院校的管治架构和申诉机制」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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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資助院校的管治架構和申訴機制資助院校的管治架構和申訴機制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2008 年 7 月 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有賴一個公平的制度,而一個公平的制度,不單是 紙上談兵的申訴程序,更要讓人有看得見的公義 。在現有的法例和體制 下,院校享有的獨立自主仍然有限,在合約制的枷鎖下,學術自由更恍如 空中樓閣,成為一個有名無實,遙不可及的概念名詞。 一直以來,政府獨攬大權,教資會唯命是從,院校逆來順受,經已是路 人皆見。去年,政府被揭發干預教育學院的風波,充份暴露權力失衡和制 度失效的惡果。教協會強調,政府必須改轅易轍,透過立法和改革體制, 讓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的核心價值,在院校得到落實。教協

2、會強調,政府必須改轅易轍,透過立法和改革體制, 讓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的核心價值,在院校得到落實。 立法會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於 07 年 11 月發表研究報告,顯示香港 無論在法例和制度上,對學術自由的保障明顯不足,甚至連基本的獨立原 則也做不到。除了基本法第 137 條提述各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 有學術自由這兩句外,香港並沒有其他法例提及學術自由。更諷刺的是, 只有在兩次干預學術自由的風波中,即 2000 年的鍾庭耀事件和 2007 年的 教院風波,才出現學術自由的定義。 校董會是大學的最高管治架構,然而,大學校董會的成員仍多由特首委 任,以理工大學為例,在 29 名校董中,竟有 20

3、 人是由特首委任,像現時 特區的局長制和區議會的委任制一樣,特首可以親疏有別,欽點校董會主 席,以及與自己同聲同氣的人士加入校董會。尤有甚者,現時各院校的條 例中,部份仍有保留官守校董的條文,例如投訴被干預的教育學院, 政府至今仍有委派官員加入校董會。因此,在任命大學管治人員和分配財 政撥款,都是權在政府手上之際,院校管治又怎能有真正的獨立自主?在任命大學管治人員和分配財 政撥款,都是權在政府手上之際,院校管治又怎能有真正的獨立自主?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於 04 年的會議上,要求政府及教資會跟進各院 校有否設立上訴和申訴機制,特別是讓薪酬與公務員脫而受影響的教職 員 作 出 投 訴 。 根

4、據 教 資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資 料 文 件 ( 立 法 會 CB(2)1655/07-08(01),結論認為: 所有院校均有既定的申訴及投訴機制處 理投訴 ,以及各院校均按本身的獨立情況而制定申訴及投訴機制 。事 實是否如此,與會各院校的教職員代表可以現身說法,表達他們對所屬院 校申訴機制成效的意見。 立法會CB(2)2616/07-08(01)號文件 2教協會認為,大學對學術自由的保障原已非常薄弱,在薪酬脫後,有 院校甚至訂下條文,訂明校董會可以裁員理由解僱員工,而涉及裁員的上 訴程序則無從稽考。教協會過去幾年收到不少同工的申訴,主要是校方因 裁員或重組,強迫他們接受不自願的

5、離職計劃。不論其在校內立下多少汗 馬功勞,即使可循校內機制提出上訴,也無法推翻校方早已作決的令旨, 教職員甚至要斥資進行法律訴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論其在校內立下多少汗 馬功勞,即使可循校內機制提出上訴,也無法推翻校方早已作決的令旨, 教職員甚至要斥資進行法律訴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試問一名學者以 有限的資源,怎能與校方的龐大財力匹敵? 實任制員工的保障尚且如此,合約制的同事更不在話下。因為校方只須 不再與員方續約,便可以不用理由,變相解僱員工,合約同事可能連申訴 的機會也沒有,更遑論享有學術自由的保障。因為校方只須 不再與員方續約,便可以不用理由,變相解僱員工,合約同事可能連申訴 的機會

6、也沒有,更遑論享有學術自由的保障。在合約制的枷鎖下,教職員 敢怒不敢言,大學校園噤若寒蟬,合約制彷彿已成了言論自由的五指山, 成為學術自由的金剛圈。事實上,頻密的考績評核已令合約同事煞費周章, 斷斷續續的合約,更妨礙教研工作的延續性,嚴重影響大學的健康發展。 教協會於去年 7-9 月就大學合約教職員的待遇進行問卷調查,在 685 份有效的回覆中,超過 9 成平均只獲 3 年以下的合約,當中接近一成半的 合約更是少於 12 個月。此外,超過一半受訪者已約續三次或以上,而有兩 成 半 更 是 受 聘 於 第 五 份 或 以 上 的 合 約 ; 立 法 會 最 近 的 書 面 質 詢 回 覆 也 顯

7、 示,不少大學合約員工續約超過 10 次,任滿超過 20 甚至 30 年之久,但仍 是轉制無期。教協會促請各院校設立機制,例如參考英國的大學和香港部份大學的安排,讓任滿教協會促請各院校設立機制,例如參考英國的大學和香港部份大學的安排,讓任滿 6 年、表現良好的合約教員,可自動轉為實任聘用, 以挽留優秀人才和維護學術自由。年、表現良好的合約教員,可自動轉為實任聘用, 以挽留優秀人才和維護學術自由。 教資會在 02 年 5 月發表的香港高等教育報告書中,提出設立一個 跨院校的申訴制度,但政府至今仍是逃避現實,繼續讓院校各自為政,導 致接二連三的院校風波和轉制糾紛不斷上演,像教院粗暴解僱教員、城大

8、法學院歧視教員、浸大的六君子拒絕轉制,以及政府干預教院自主和 學術自由等嚴重事件,教職員只能訴諸集體行動,或借助立法會的公開渠 道,在校外尋找公義。 特首曾蔭權在回應高官干預教院的事件時表示,政府重視香港的學術自 由,並強調學術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教協會強調,從教資會的獨立性 到校董會的民主化,從合約員工過渡實任聘用的機制,到跨院校的獨立申 訴制度,政府必須坐言起行,讓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的價值得到體現。從教資會的獨立性 到校董會的民主化,從合約員工過渡實任聘用的機制,到跨院校的獨立申 訴制度,政府必須坐言起行,讓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的價值得到體現。 教協會重申,大學管治的關鍵,在於學術自主而不是管理自主,透過公 平的選舉制度,選出院校的行政人員;建立公正的申訴制度,處理校園的 人事和學術爭議,才能保障學者免受干預,從事獨立的教學與研究,事實 上,只有獨立、公正和有效的申訴制度,才能令人信服,既協助解決爭端, 也有助化解危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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