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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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人贷借款及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_ 第一部分:借款、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第一部分:借款、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出借人 姓名 宜人贷注册用户名 宜人贷 ID 借款人 姓名 宜人贷注册用户名 宜人贷 ID 服务方 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服务费用 借款人承担的平台管理费 详见附件二 出借人承担的每月平台服务费 详见附件二 借款明细 借款本金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借款利率 %/年 每月利息 详见每月系统自动生成的还款列表。 借款出借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到期日 年 月 日 起息日 年 月 日 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息 还款日/结息日 详见附件一 还款期数 12 个月/18

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借款用途 每月应还款总金额 详见附件一 注:如借款人与恒诚公司协商一致调整平台管理费时,无需经过出借人同意。如出借人与恒诚公司协商一致调整平台服务费的,无需经过借款人同意。 第二部分: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第二部分: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第 1 1 条条 名词定义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11.1 本协议: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1.2 出借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3、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出借人需为“宜人贷”的注册用户; 1.31.3 借款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借款人需为“宜人贷”的注册用户; 1.41.4 恒诚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 1.51.5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61.6 支付机构: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71.7 宜人贷:是指恒诚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 P2P 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4、1.81.8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人、恒诚公司单独称“一方” ,合称“各方” 。 第第 2 2 条条 关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于各方的权利、义务 2.12.1 关于出借人、借款人(合称“双方” )的权利及义务 2.1.12.1.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1.22.1.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2.1.32.1.3 任何一方在宜人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即视为该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本协议即成立。 2.1.42.1.4 通过宜人贷网

5、站提供的服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本协议生效。 2.1.52.1.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宜人贷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1.62.1.6 双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宜人贷服务平台, 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 违纪行为。 2.1.72.1.7 双方有义务按照恒诚公司的要求在宜人贷平台上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 。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承担。

6、2.1.8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向恒诚公司(宜人贷)支付平台管理费,平台管理费是指因恒诚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信息咨询、信用咨询与评估、出借人推荐、还款提醒、账户管理等系列咨询及信用相关服务,而由借款人向恒诚公司支付的报酬;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恒诚公司(宜人贷)支付平台服务费,平台服务费是指因恒诚公司为出借人提供出借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催收回款等服务,由出借人向恒诚公司支付的报酬。 2.1.9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恒诚公司合作的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平台管理费、利息、本金、违约金及

7、其他费用。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恒诚公司合作的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平台服务费给恒诚公司。 2.1.102.1.10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月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付息额=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备注: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本金; (2) 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利率, 即 (宜人贷网上公布的) 年利率12; ;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还款期数; (4) 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中包含 “上述每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月须向恒诚公司(宜人贷)支付的平台管理费(如有) ” 。

8、 2.1.112.1.11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1.122.1.12 出借人有权通过宜人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1.132.1.13 出借人特别同意:未经恒诚公司同意,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142.1.14 出借人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如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恒诚公司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恒诚公司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出借人提供纳税凭证。 2.1.152.1.15 出借人应

9、积极协助恒诚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提供法律文件和相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 2.1.162.1.16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恒诚公司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借款人同意恒诚公司可以通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72.1.17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第一部分列明的各项服务费用、平台服务费、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的本人、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过宜人贷网站向其

10、他各方提供变更后的最新信息。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自身和/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损失均由该未及时提交真实信息的一方承担。 2.1.182.1.18 就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恒诚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恒诚公司有权为本协议目的自行管理并使用。 2.1.192.1.19 成功借款后,恒诚公司依据出借人的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及时按照恒诚公司发出的要求进行还款并向恒诚公司提供协助。 2.1.202.1.20 借款人同意:若借款人逾期 60 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的,恒诚公司有权代理出借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征

11、信系统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且借款人特别确认届时恒诚公司可以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的或恒诚公司自行获取的借款人个人信息。 2.1.212.1.21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减少出借人的利息收益和恒诚公司的平台管理费收益。借款人特别承诺: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须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收取方式详见附件三) 。 2.22.2 关于恒诚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2.2.12.2.1 恒诚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 2.2.22.2.2 恒诚公司对出借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

12、密。 2.2.32.2.3 恒诚公司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的信用资质审核服务,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且不承担责任。 2.2.42.2.4 恒诚公司有权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的信用审核服务,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建议。 2.2.52.2.5 恒诚公司为出借人的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的交易促成。 2.2.62.2.6 恒诚公司有权根据恒诚公司对借款人的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宜人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以协助借款人获取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2.72.2.7 借款人理解

13、为促成借款人获得借款之目的需要在宜人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认后公布,且借款人的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的同意和认可,恒诚公司均不承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 2.2.82.2.8 出借人在此委托恒诚公司代理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的管理服务。 第第 3 3 条条 关于各方承诺及保证关于各方承诺及保证 3.13.1 出借人、借款人各自在此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3.23.2 出借人保证, 自身为宜人贷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宜人贷注册用户身份;其提供的资金来源

14、均合法。 3.33.3 借款人应根据恒诚公司(宜人贷)的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恒诚公司(宜人贷)提供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向出借人、恒诚公司(宜人贷)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4 借款人如因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地点等变化或发生任何其他有可能影响或导致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或还款能力减低的事件时,都必须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恒诚公司(宜人贷) 。 3.53.5 借款人承诺不得挪用本协议借款资金用于其他本协议以外之用途。 3.63.6 各方承诺,不得

15、利用宜人贷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3.73.7 各方确认,借款人/出借人授权和委托恒诚公司(宜人贷)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出借人个人承担。 第第 4 4 条条 关于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 4.14.1 若借款人在宜人贷网上显示的还款期限内未足额还款的,须按下面方式计算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 =(月应还本息实际已还本息)逾期天数0.002/天(逾期违约金系数) 4.24.2 若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所偿还之金额应按照平台管理费、违约金、利息、本金之顺序偿还。 4.34.3 若借款人擅自更改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用途、 提供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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