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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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标 签】年检,会员年检工作【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国税发201371号【发文日期】2013-05-14【实施时间】2013-05-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代理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经省国、地税局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

2、行政年检对象为山东省内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包括2012年度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和已经进行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登记管理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参加本次年检。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及方法(一)执业质量方面1、检查税务代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通过随机抽查事务所20%-30%代理户,查阅协议书签订情况,签订的事项是否完整、规范。2、检查工作底稿、业务报告、档案管理情况。通过检查事务所20%-30%代理户的工作底稿、业务报告、代理档案,如发现无工作底稿、业务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底稿记录简单、潦草,证据不充分适当,结论不准确的,业务报告未实行三级复核制,鉴证报告不真实、不恰

3、当或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应确定为工作底稿、业务报告、档案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单位。(二)执业资质方面1、检查税务师事务所中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按规定,通过检查该所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向每一个执业注册税务师征询,核对事务所章程、出资验资证明、工资发放材料、工作底稿等方法确定所属注册税务师是否只在本事务所乐税网( http:/ )邮箱: J执业。2、检查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通过检查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及出资人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确定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及出资人是否是执

4、业注册税务师。3、检查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通过查证事务所的章程,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个人出资银行证明(有股权转让变更事项的,要查验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公证书)和会计账簿,确定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上述验证资料不全或其资料有问题的,作为事务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人出资不符合规定。4、检查事务所有关变更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通过检查事务所变更事项,询问变更情况,查阅变更资料确定变更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和变更后是否实行备案管理。对于正在办理变更事项的事务所,要检查事务所变更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符合规定。对于符合变更规定的,按照变更后事务所的情况年检,对于不符合变更规定的,视同年检不合格。5、

5、检查事务所参加年检情况。通过检查以往年检登记和记录,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视为不通过年检。(三)财务管理方面1、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通过检查事务所财务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及各项基金提取情况,对财务制度缺项,各项基金未按规定标准提取或提取不足,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作为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处理。2、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高额支付房屋、设备租赁费用等行为。检查事务所成本费用中的房屋租赁费项目,对每平方米租赁费超过当地市场标准50%以上的,应视为高额支付租赁费;检查事务所成本费用中的资产使用费项目,结合资产本身价值,对超过当地市场标准50%

6、以上的,应视为高额支付资产使用费。(四)其他方面1、检查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主要检查税务师事务所有无通过税务机关强制代理或指定代理,包括税务机关和个别税务干部违规插手税务代理业务等,以确定该事务所是否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2、检查前两年注税行业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省连续两年开展了全省注税行业行政检查工作,查出了一些资质不完备,执业不规范等问题。为巩固检查成果,在年检工作中要将前两年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实处。3、检查事务所收费情况。检查事务所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是否按照合同

7、(协议)规定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况。4、检查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是否在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是否存在注册税务师的挂靠行为;检查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乐税网( http:/ )邮箱: J记等手续。三、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及方法(一)执业资格方面1、检查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有只挂靠不执业行为。通过检查税务师事务所工资发放表、执业档案记录等原始资料,确定其是否在该事务所执业。2、检查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或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通过检查事务所执业记录

8、情况、事务所章程及出资、验资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公证资料等确认注册税务师作为出资人和发起人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是否有在职公职人员以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执业的。通过检查执业注册税务师人事档案管理情况,确定是否有在职人员从事涉税中介。4、检查注册税务师是否有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出资的。通过检查辖区内各税务师事务所的出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多向出资问题。5、检查注册税务师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通过检查注册税务师变更情况,查阅变更资料,确定变更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和变更后是否实行备案管理。对于正在办理变更的注册税务师,要检查变更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于符合变更规定的按照变更后的

9、注册税务师性质对待,对于不符合变更规定的,按照注册税务师原性质对待。(二)执业行为方面1、检查一个注册税务师是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通过检查辖区内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执业档案和工资发放单,确定是否存在一个注册税务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和领取工资。2、检查注册税务师是否有不良执业记录。通过检查两年内税务机关退回过的涉税业务工作底稿,查明工作底稿退回的原因,判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并检查两年内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记录。3、检查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记录。通过检查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年检登记表,确定是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在

10、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四、年检问题的处理规定(一)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处理规定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事务所执业证。(1)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的;(2)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的;(3)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复核不规范的;(4)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的;(5)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的;(6)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的;乐税网( http:/ )邮箱: J(7)因

11、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的;(8)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1)隐瞒发现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的;(2)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1)注册税务师或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标准的;(2)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3)事务所发起人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的;(4)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5)

12、分所设立和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社会公告。(1)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2)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的;5、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6、凡违反本通知第三项第(三)款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二)对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处理规定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

13、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的;(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的;(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的。(4)变更性质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的;(2)连续2年有不良执业记录的;(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3、具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2次以上处

14、罚记录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执业资格。4、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的,在年乐税网( http:/ )邮箱: J检公告时向社会公告。5、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五、年检的时间及步骤年检的年度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检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至7月15日。这次年检工作分为自检、审核和复查三个阶段。实行三级审查制,即: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年检材料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签

15、署意见、加盖科(中心)公章后,将年检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自检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要按年检内容进行自检,发现问题要自行纠正。税务师事务所应如实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表1)和;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表2),注册税务师应如实填写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表3)。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要对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检结束后,税务师事务所写出自检报告,并负责将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和;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以及年检需报送的其它资料报所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进行认真审核,实地检查,并提出审核检查意见。(二)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上报的年检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科(中心)公章,将审核合格的年检登记表、附列材料、执业证原件、税务师事务所基础资料信息电子文档,以及年检总结等,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参加集中汇审;对年检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一并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处理。对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审核上报年检材料的时间,由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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