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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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1目目 录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摘 要 3 正 文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评估报告日及签字22 资产评

2、估报告书附件2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2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评估人员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3、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评估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本报告不能作为权属证明文件。 五、 本报告评估结论系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估值意见; 但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4、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华评报(2010)第003号 摘摘 要要

5、 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 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的无形资产定性和定量检测血液中不同病原体的分子诊断试剂专有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主要内容摘要说明如下 一、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评估报告

6、使用者 1、委托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产权持有者: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上级管理部门等。除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4二、评估目的: 二、评估目的: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

7、公司现委托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无形资产定性和定量检测血液中不同病原体的分子诊断试剂专有技术进行评估, 以确定在评估基准日该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 为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双方共同研制的无形资产定性和定量检测血液中不同病原体的分子诊断试剂专有技术的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中载明的无形资产定性和定量检测血液中不同病原体的分子诊断试剂专有技术,项目开发和注册6项产品,具体以资产占有方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

8、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 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五、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月4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方法: 六、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求, 根据委估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评估人员拟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并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最终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

9、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5七、评估结果: 七、评估结果: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月4日,委估的无形资产定性和定量检测血液中不同病原体的分子诊断试剂专有技术评估值为762.75万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 人民币柒佰陆拾贰万柒仟伍百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 月 4 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元

10、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项 目 A B C D=C-B E=(C-B)/B*100% 固定资产 1 无形资产专有技术 2 7,627,500.00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7,627,500.00 八、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八、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3日期间使用有效。 九、特别事项说明: 九、特别事项说明: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11、 只能服务于本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除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 未征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同意, 评估报告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结论仅为报告所约定的评估目的服务。 因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负责。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6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东北制药

1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华评报(2010)第003号 正正 文文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本报告评估目的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定性和定量检测血液中不同病原体的分子诊断试剂专有技术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 对被评估企业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 对被评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所表

13、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法定代表人:刘 震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捌拾壹万元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奥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本溪华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1700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25 号 联系电话:0414-7827194 7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捌拾壹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国内合资.上市) 注册号:210100000035297(1-1) 成立日期:1993年06月10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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