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6512731 上传时间:2018-06-27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314.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康e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泰康 e 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 e 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我们对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特别约定.2.2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

2、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及生效 1.4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

3、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合同内容变更 6.3 联系方式变更 6.4 争议处理 6.5 保险事故鉴定 7释义7释义 7.1 周岁 7.2 等效航班 7.3 意外伤害 7.4 醉酒 7.5 毒品 7.6 医疗事故 7.7 非处方药 7.8 有效身份证件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泰康e 顺航空e 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 年 4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的分公司, “

4、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 e e 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 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1.1 合同构成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 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1.2 投保条件 投保条件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 险。 1.31.3 合同成立及生效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

5、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41.4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7.1)计算。 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2.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2.2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离港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 始,至被保险人抵达前述航班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等效航班(见 7.2) ,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 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

6、人抵达前述航班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 班机的舱门时止。 2.32.3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7.3)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 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

7、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 伤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 (见附表 1)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1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 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

8、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 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 表 2)所列部位 III 度烧伤,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向意外烧伤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9、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 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 2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时,我们给付 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以较大面积的 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 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累计给付的以上一项或数项保险金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以上任何 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42.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

10、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烧伤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醉酒醉酒(见 7.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7.5) ; (4)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见 7.6)、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 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使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非处方药 (见 7.7)不在此限; (6) 战

11、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候机区遭受意外伤害。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保险 费。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烧伤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3. 3.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3.1 受益人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

12、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 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 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 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意外身

13、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的; (3)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意外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3.2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

14、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3.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残疾保险金 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 申请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的原件: (1) 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7.8) ; (2)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

15、出 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意外烧伤保险金 申请意外烧伤保险金 申请 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的原件: (1) 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3)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