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大中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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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 P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9562015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Quality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heavy and intermediate maintenance of expressway 2015 - 03 - 01 发布 2015 - 03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956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程质量评定 . 1 5 路基工程 . 4 6 路面工程 . 12 7

2、桥梁工程 . 19 8 隧道工程 . 31 9 交通安全设施 . 3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 4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路面压实度评定 . 4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 4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 4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半刚性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 5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 5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沥青路面弯沉值测定 . 5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 54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 55 DB33/T 9562015

3、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 护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胜、吴安宁、张慧昕、梁平安、杨朝辉、戴晓栋、肖葳、顾森华、万毅宏、 何建明、郭渭军、温腾、韦征、蒋天恩、方剑、张麟。 DB33/T 9562015 1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中所涉及到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交 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

4、检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4718 防眩板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T J23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JT/T 208 路面标线涂料 JT/T 281 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 457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DB33/T 888 旋转式防撞护栏设置规范 3

5、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铺层 overlay 为改善原有路面的路用性能,在其上加铺的沥青混凝土层或水泥混凝土层。 4 工程质量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大中修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大中修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 A 将大中修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应按相同 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a) 单位工程指在大中修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b)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而成。 DB33/T 9562015 2

6、c)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而成。 4.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 100 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 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标段和大中修项目评分值。 4.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标段和大中修项目逐级评 定。 4.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 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 按本标准附 录 I 表 I.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大中修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 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4.1.5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

7、按规定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独立抽检, 对按本标准附录I表I.1 “分 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形成的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1.6 项目业主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 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 级进行审定。 4.2 工程质量评分 4.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4.2.1.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 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 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4.2.1.2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

8、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 得低于 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 95%),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 进行返工处理。 4.2.1.3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 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 不合格。 4.2.1.4 采用附录B至附录H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 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 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 检查项目权值权值检查项目得分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a)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

9、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b)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 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 进行检测计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 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DB33/T 9562015 3 检查项目合格率=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检查合格的点(组)数100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c)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现外观缺陷, 应进行减分。 对于较严

10、重的外观缺陷,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d)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 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可按本标准4.2.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 分。 4.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相应权值值分项(分部)工程评分4.2.3 标段和大中修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标段工程评分值=单位工程投资额单位工

11、程投资额单位工程得分 内业资料扣分 大中修项目工程评分值=标段工程投资额标段工程投资额标段工程得分 4.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a)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b)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c)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维修、隧道维修施工监控资料; d)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e)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

12、析; f)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3.1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 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不合格。 DB33/T 9562015 4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 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4.3.2 分部工程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 不合格。 4.3.3 单位工程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 不合格。 4.3.4 标段和大中修项目 标段和大中修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 则标段和大中修项目为不合格。 5 路基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按路基工程单幅或以延米计的最低检查频率。 5.1.2 本章第 5.12 节可用于锥坡、护坡和挡土墙之外的其他砌石工程的检验评定。 5.2 边坡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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