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刑法学建立刑法学新的研究范式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6509818 上传时间:2018-06-27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688.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立体刑法学建立刑法学新的研究范式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立体刑法学建立刑法学新的研究范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立体刑法学建立刑法学新的研究范式(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学学术术2017年 9月 12日 星期二网址: http:/编辑/陈 章 校对/杨金辉 电子信箱: 传真/(010)86423503联系电话/(010)86423380人口的迁徙和流动造就了合租房 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并由此引发了 不少相关司法事件。其中,有些案件 还因为对某些概念解释的不同而成为 疑难案件。例如,在一起侵入他人合 租房劫掠财物的案件中,对于行为人 行为的定性,有的观点认为,属于 “入户抢劫” ,有的则认为,抢劫实施 地乃他人集体宿舍,不构成“入户抢 劫” 。显然,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 关键在于对“户”的理解。 其实,关于“户”的含义,我 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界和

2、理论界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 “户”是家庭住所;有的则主张, “户”不仅是指公民私人住宅,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和供公 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司法 界虽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 为标准,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仍然理 解不一。可见,如何定性“入户抢 劫”的症结要聚焦到对“户”的性 质认定上。 结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户” 的一般含义应指公民日常居住的私 人家庭生活场所,包括公民的住宅 及其院落,以船为家的渔民的渔 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等,但不 应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的办公场所及供不特定人生活、休 息、娱乐的封闭性场所,如旅客在 旅店、饭店居住

3、的客房、公共娱乐 场所等。在法律意义上, “户”作为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的庇护场所,是公民安身立命的地 方,也是公民赖以生存、抵御灾害的最后屏障;入户抢劫不仅侵犯了 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还同时侵 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故此, 鉴 于 “ 户 ” 在 生 活 中 的样态繁多及其理解不一,不如 直接将“户”定性为生活起居所 用 , 恰 如 有 学 者 所 言 , “ 集 体 宿 舍 、 旅 店 宾 馆 、 临 时 搭 建 工 棚 等 , 如 果 不 能 评 价 为 家 庭 住 所 的,不应认定为户” 。以此, 集体宿舍等并非决然不能成为刑 法意义上的“户” ,倘若临时搭建 的工棚 (

4、工友吃饭、休息之用) 、 集体宿舍 (如几个青年教工搭伙 做 饭 、 学 习 起 居 之 用)、 门 面 房 (白 天 做 生 意 、 晚 上 休 息 起 居 之 用) 、办公场所 (白天办公、晚上 休 息 起 居 之 用)、 租 住 宾 馆 (学 者、作家长期租住为学习、写作之 用) 等,只要在实际上为生活所用 的,就可以理解为刑法意义上的“户” 。其实, “户”的生活属性已 经包含了私人生活的隐秘性与相对 独立性的特征。 “户”的两个显著 特征恰恰也是入户抢劫犯罪行为的 两个罪质的客观体现,即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 (侵犯了户的私人隐秘 性) 、造成他人极大的人身与财产 伤害 (因为“户”的独

5、立性往往使 得受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况) 。 总而言之,生活起居性是“户”的 刑法意义上相对准确的定性。 对合租房进行刑法意义上的 “户”性认定,也需要由此入手。 首先的问题是,何谓合租房?一 般认为,合租房屋指的是不具有 家庭成员关系的两人以上共同租 住的房屋。 不过, 根据 “家庭成员关系” 的 字眼提示, 若将合租房排除在刑法意 义上的 “户” 之外, 可能会制造现实的 悖论, 因为多名家庭成员共同租房居住的, 解释为 “户” , 其他多人共同租 住房屋的, 却排除在 “户” 外。 由此带 来的疑问是, 这种划分依据何在? 其 实 , 从 合 租 房 者 角 度 来 看,其租住房屋的目的

6、如普通居 家过日子的家庭一样,同样,是 为了生活起居。此外,合租房也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 其 属 多 人 居 住,但对房屋中共有乃至私有的 财产皆持有保护愿望,任何非法 的侵入都是对他们私人空间隐秘 性的破坏。所以,合租房与一般 生活上的“户”意义相同,与刑 法意义上的“户”亦无二致。进 入合租房抢劫和进入家居抢劫会 产生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比 起对一般住户的侵害,其破坏力 和影响力更甚。因此,在刑法意 义上,宜将合租房认定为“户” 。 (作者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 院副教授)合租房应属于刑法意义上之 “户”张 训当前,中国法学的学科愈分愈 细,法学内部各个领域之间壁垒森 严,学术

7、研究“碎片化”现象越来 越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 国法学的发展。鉴于此,中国社会 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研究员近年来提出了“立体 刑法学”构想。前不久, 人民检 察 记者就“立体刑法学”的提 出、 “立体刑法学”的生命力及未 来发展方向等问题,采访了刘仁文 研究员。立体刑法学的提出记者:立体刑法学提出的动因 是什么? 刘仁文:2003年初,我在 法 商研究 “中国刑法学向何处去” 的笔谈中,首次提出“立体刑法 学”的构想。当时,北京大学储槐 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观点引起 刑法学界普遍关注,其中心意思是 刑法学研究应当与有关刑事学科知 识相结合,疏通学科隔阂,彼此促 进。

8、对此,我深以为然。同时,我 深感中国刑法要真正实现现代化, 必须要使宪法对刑法的制约具有可 操作性,不仅如此,刑法与刑事诉 讼法的关系以及刑民交叉等问题也 让我颇为困惑,经过一番思考,提 出了“立体刑法学” 。 记者:立体刑法学是否是“刑 事一体化”的传承与超越? 刘仁文:储槐植教授主张“刑 事一体化”的中心意思是强调刑事 学科群 (诸如犯罪学、刑事诉讼法 学、监狱学、刑罚执行法学、刑事 政策学等) 的知识融合,疏通学科 隔阂。虽然“刑事一体化”内涵丰 富,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或者说引发 我想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的还是他 提出的刑法要受犯罪情况和刑罚执 行情况的制约。考虑到“刑事一体 化”仅限于刑事

9、学科群,并不能包 含刑法与宪法、刑法与民法等学科之间关系的视角,研究立体刑法学 时则使刑法学的主体性地位更加明 确,有助于学科断裂层的弥合,突破 了刑法解释学 (刑法教义学) 的单 一学术视野,从而使刑法学在更大 程度上成为一门社会科学。从这个 意义上来说, “立体刑法学”的提 出有其独立的价值。立体刑法学的生命力记者:立体刑法学从 2003年提 出至今已 14 年,您认为立体刑法 学得以发展延续的根基是什么? 刘仁文:首先,立体刑法学的 思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 法论和认识论,是其整体观和唯物 辩证观在刑事法研究领域的具体运 用和延伸。法学和法治是一个开放 的复杂系统,刑法学和刑事法治

10、作 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们既具有 相对整体性、层次性,又有自己的 要素、结构和功能,立体刑法学正 是刑法作为一个系统及其隶属于一 个更大系统的思维反映,符合系统 运作的规律性要求。 其次,立体刑法学迎合了中国 刑法发展的时代要求。一个时代有 一个时代的学术呼唤或任务,中国 刑法学过去学苏联,今天学德日, 那么,中国刑法学者自己的贡献应 在哪里?这是我们必须反思的问 题。刑法学研究应该是多面向的, 特别是发展到今天,更应多关注中 国丰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注意从 本土的经验中提升中国自己的刑法 理论,不应再满足和甘心于做国外刑法理论的介绍者和引进者。立体 刑法学的价值和生命就在于立足中 国,旨在

11、解决中国刑事法治所面临 的现实问题。 再次,立体刑法学反映了刑法 运行的实际状况。立体刑法学着力 于拓展研究视野和学术空间,把刑 法现象与整个社会、整个时代的特 征联系起来,综合运用规范解释、 实证研究和哲学思辩等方法,研究 刑法现象的社会制约性、刑法运行 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更好地解 决转型、发展和现代化、法治化进 程中的中国刑法问题。 最后,立体刑法学是打造中国 特色刑法话语体系的重要抓手。与 上世纪相比,当前中国涌现出许多 新的犯罪,用前苏联刑法学者或者 德日刑法学者所开出的“药方”无 法解决。立体刑法学就要立足中国 现实,从中国所要解决的问题出 发,既服务于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刑 事司法

12、,又面向世界发出中国刑法 学的声音,使中国刑法学不至于成 为无声的刑法学。立体刑法学的具体展开记者: 立体刑法学的具体内容 是什么? 刘仁文:“立体刑法学” 的核心 内涵是倡导刑法学研究要瞻前望 后, 左看右盼, 上下兼顾, 内外结合: 一是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 学。一方面,我国犯罪学还不够发 达,犯罪学服务于刑法学的能力还 有待提升,刑法学对犯罪学成果的 自觉吸纳也还不够,需进一步加强 研究。另一方面,从行刑效果反过 来检视现行刑罚制度的利弊得失, 是促进刑罚改革的一个重要视角。 只有建立科学的行刑机制,才能提 高对犯罪人的改造质量,减少再 犯,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功能。 二是左看刑事诉讼法,右

13、盼民 法、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多年 来,学界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 究彼此隔绝,阻碍了二者的沟通和 发展。其实,刑法中的不少问题都与程序相关,如死刑执行、减刑、 假释等,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问 题需要刑法来落实,如刑事诉讼法 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 件 , 哪 些 案 件 属 于 “ 告 诉 才 处 理” ,有赖于刑法来规定。而刑法 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乃保障与被 保障的关系。刑法既不能越过民 法、行政法等部门法,过早地介入 社会生活,也不能在民法、行政法 等部门法需要刑法提供保障时却到 不了位。 三是上对宪法和国际公约,下 对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一方面, 刑法的规定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和

14、基 本精神,刑法学研究要展开对刑法 规范的合宪性审查的追问。与此同 时,在刑法的规定上,要考虑与国 际公约的协调。另一方面,劳动教 养制度虽已废除,但一些类似劳动 教养的制度还存在,如收容教养、 收容教育等。从长远来看,应将一 切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纳入刑法当 中,并使保安处分系统化。 四是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 对外重视刑法的运作环境。对内, 除了要发现和指出刑法的缺陷并提 出改进意见,还要在社会发展的背 景下合理解释刑法,为法律的适用 寻求适当的路径。对外,刑法的运 作需要一套完善、顺畅的配套机 制,例如要理顺刑法适用中各个阶 段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各个司法机 关之间以及司法机构内部的关系,

15、要注意国家在刑事政策的制定上对 刑法运作的影响等。立体刑法学的未来走向记者:立体刑法学的阶段性目 标和远期目标是什么? 刘仁文: 立体刑法学的阶段性 目标, 即当下应该做什么。 我想, 应 以刑法为内核, 与其他部门法配合, 把刑法知识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中来理解, 以更好地发挥 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而关于 建立中国 “大刑法典” 的构想就属于 立体刑法学的远期目标之一, 即把治安拘留纳入刑法, 把收容教养、 收 容教育等也纳入刑法, 在刑法的法 律后果上建立起刑罚与保安处分的 双轨制, 而在刑罚里面又建立与重 罪和轻罪相对应的重罪罚和轻罪 罚。 此外, 刑法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

16、 立等, 都是立体刑法学所追求的制 度层面的重要远期目标。 记者:眼下立体刑法学需要突 破哪些瓶颈性问题? 刘仁文: 目前需要着力解决的 问题大致有两个方面, 在此列出供更 多对立体刑法学感兴趣的同道研讨。 首先,要突出刑法 (学) 的主 体地位。立体刑法学是一个开放性 的概念,出于不同领域 (具体指宪 法、犯罪学、民法、刑事诉讼法 等) 研习均有不同的中心,那么, 应如何突出“立体刑法学”中的刑 法学主体地位?在这方面,借助刑 法学者之外的其他学科的力量固然 重要,但刑法学的发展毕竟主要靠 刑法学人自身来完成,即使借助其 他学科的力量也需要刑法学者在课 题组织、话语转换、知识整合等方 面发挥主体作用。这便要求刑法学 者必须具备立体刑法学的视野和自 觉,遗憾的是,这方面我们还需要 做得更好。 其次,如何看待立体刑法学与 刑事政策的关系。有学者曾指出, 在现有的立体刑法学体系中,虽然 在某些具体论述中也提及刑事政 策,但在理论基本构造的第一层级 上没有明确刑事政策的地位。的 确,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当代刑法 的潮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