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年厦门大学共同研究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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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二o o 一年第四期关 于 / 乡 族 0 ) 重温一九八三年厦门大学共同研究会的报告 日 森 正夫绪 言一九八三年四月至八四年一月, 根据日本学术振兴会和中国教育部的协议, 我作为访问研究员, 以/ 中国明代土地制度的研究0为总课题, 在中国进行为期十个月的研究交流, 分别访问了复旦、 厦门、 武汉、 南京及北京的五所大学。这期间, 除了在上述五所大学以外, 还获准参加在昆明市召开的第一届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学术讨论会, 有机会访问了上海的上海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 南京的南京博物馆, 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经济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历史博

2、物馆, 天津市的南开大学等学术机构。有关这些活动的概略, 已有另稿9和中国历史学界的十个月: ( 5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692 卷史学 31, 1985 年) 发表。本文主要介绍一九八三年九月在厦门大学度过的一个月之间, 和傅衣凌、 杨国桢以及该大学历史研究所、 历史系研究生院的各位先生举行共同研究会的情况。由于我在去厦门前的准备不够充分, 回国后也没有及时整理, 一九八五年六月才能用日文在5东洋史研究6杂志上发表 了有关报告。本文基本上是这篇报告的中文翻译, 内容本身已属陈旧。这次就明史研讨会在福建召开, 冒昧向大家介绍当时共同研究会的大体情况, 以重温傅衣凌、 杨国桢两位先生启发性的学

3、术研究, 回顾日中明清史学界交流刚刚开始时期的空气。我和傅衣凌、 杨国桢两位教授, 就各自的研究内容和研究重点, 经过协商, 决定把共同研究的总题目设定为/ 明清时代地主的土地所有及农民对土地的有关权利的特征0, 三人分别承担如下的课题的评说, 举行了六次研究会。 一 地主土地所有的特征1、 中国地主制经济结构的弹性特征( 杨国桢报告)2、 明清时代地主佃户制与荒政的关系( 杨国桢评说)二 农民对于土地的各种权利1、 从土地文书中看农民对于土地的各种权利( 杨国桢报告)2、 关于明清时代/ 小农土地所有0的若干问题( 森正夫报告) 三 土地所有和地域社会1、 明清社会的发展和停滞, 2、 明清

4、土地所有制下的地主和农民( 后改题为关于/ 乡族0的若干问题) ( 森正夫报告)#6#3、 抗租斗争与地域社会( 森正夫报告) 4、 清代地主制和社仓、 义仓( 傅衣凌评说)在这些报告和讨论中, 本文拟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1、 傅衣凌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论的 特征之一) ) / 乡族0的概念。2、 杨国桢先生的关于农民土地所有形式的研究。3、 傅衣凌先生所 发现的许多基本史料中, 关于抗租斗争的人物性格。这里主要以第一点为中心。另外, 为了能明确阐述论点, 也引用傅、 杨两先生已发表过的论著。本文是根据研究会上我发的六篇提纲, 和厦门大学历史系研究生郑振满、 郑志章、 徐晓望三位整理的研究会录音

5、记录写成的。傅衣凌、 杨国桢两先生的发言部分基本上是按照录音记 录。安排录音记录的傅衣凌、 杨国桢两先生愉快地同意我使用这些记录。当然, 在炎暑九月召开六次研究会本身, 就是两位先生以及其他各位的大力协助的成果。在此谨表谢意。一、 傅衣凌先生的/ 乡族0论早在一九六一年十一月, 北京的三联书店出版了傅衣凌先生的5明清农村社会经济6一书。第二年即六二年, 我在日本拜读以后, 自告奋勇地写了幼稚的书评, 承蒙5史学杂志6第二十二 卷第二号刊载。直至今天, 这本书常置座右, 时受启发。其中特别令人难以忘怀的是几处长注。/ 在福建, 人们往往聚族而居, 家家必有祠堂, 祠堂必定附带土地。此外乡族共有的

6、学田、寺庙田、 茶田等到处可见。这些共有地成为福建农村中土地所有中的重要一环0这是初版 155 页注四开始的一段。170 页的注四中写到/ 在福建农村,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乡斗、 乡租、 乡科等称呼0, 傅先生在提醒人们注意各地度量衡的不统一的同时, 还指出在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限制、耕作者的限定、 水利管理、 墟市( 市场) 管理、 米谷等农产品买卖的限制、 义渡、 义路等商业途径 的设定等等, 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存在着地域性的规范制约。而且, 这些制约/ 表面上是全乡公议, 以氏族制的残余方式来决定0, 实际上是/ 已经变质, 变为封建势力服务0的。24 页的注一中, 傅先生从乾隆5上杭县志6卷

7、二建制条中, 介绍了康熙四十六年( 一七零七年) 该县开设/ 新坊集场0的事例, / 这个场所只能用于贸易, 有关的( 十二个) 族以外不得在此设立店铺0, 说 明从这里/ 可以看出地方豪族利用氏族制的残余掌握商业上的权利, 防止自给自足经济崩溃的明证0。傅衣凌先生提醒我们注意福建农村同族结合的强韧性和这种结合对地域社会的巨大影响。 傅衣凌先生在本书中, 刊录了福建省永安县黄历乡一个小村在明清两代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十六件( 一五五二年至一八六五年) , 指出其中所见的土地权利的转移, 或是在当事者同一宗族之间, 或是在母方亲戚之间( 22) 24 页) 。还提到福建宁化县留猪坑的/ 乡民0黄通

8、, 因/ 愤于乡族的压迫0, 而组织佃农造反的事例( 178- 181 页) 。这都表示, 同族结合在各种场合发挥 了重大的作用。傅衣凌先生对同族结合的提法本身就很有特点。第一, 傅衣凌先生并不是把同族结合仅仅作为同族的结合, 而是关注同族结合在地域的场合具有怎样的作用。傅衣凌先生用了/ 乡族0一词, 表达了这一看法。其次, 他把同族结合作为氏族制或氏族共同体的残余, 十分重视这 种残余对漫长的中国前近代社会、 / 中国的封建社会0发生了什么影响, 具有怎样的意义。再#7#次, 傅衣凌先生在提及同族结合时, 始终是指福建省的情形, 以福建省的方志以及自己在福建 农村收集到的原始史料为依据。总而

9、言之, 傅衣凌先生在这本书中, 把福建农村地域社会中的同族结合作为中国史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为应该用历史学方法来研究的课题, 向我们提出。但实际上, 当时傅衣凌先生已经把福建的同族结合问题普遍化, 作为对/ 中国封建社会0的 结构和发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 乡族势力0的问题, 加以综合性的论述。这就是发表于5厦门大学学报6一九六一年第三期的论文5乡族势力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的研究6。当时, 没有正常途径可以在日本得到5厦门大学学报6, 我们能看到这篇论文是在傅先生的5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6 ( 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一九八二年。这篇论文完整的表 述了傅先生二十多年来对于/

10、 乡族0的基本观点。六一年, 傅先生在关注/ 中国封建社会0的长期停滞和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长期性问题的时候, 认为社会经济史的研究, 应该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则去认识, 同时又认为, 由于不同的国家、 民族之间各自具有不同的特征, 深感有必要研究这些区别。根据这种认识, 傅先生 注意到, 中国的/ 封建社会0长期存在着/ 以地主经济为中心( 基础) 的大一统专制主义国家0, 实际上/ 这种地主经济具有十分显著的中国特征0。第一个特征是, 和欧洲的封建社会不同, 在欧洲, 只有掌握政治权力, 并具有身份特权的领 主阶级才拥有土地。而中国, 除了具有身份特权的皇帝、 贵族、 官僚拥有土地之外,

11、 还存在着/ 土豪0, 他们通过土地买卖、 开垦、 兼并等方式拥有土地的。他们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第二, 由于封建土地所有的扩大, 往往是和地域性) 整个乡、 同族性) 整个族的迁移结合 在一起, 因此在村落中, / 乡族关系0成为人们结合的纽带, 具有支配一切的绝对权力。傅衣凌先生认为, 中国南方的开发, 是/ 中原民族0多次南下的结果,/ 他们每每统率宗族乡里的子弟们一同迁移0。他们/ 在当时的困难的交通条件下, 加强了相互扶助, 巩固了血缘关系。当其在新 垦地定居下来的时候, 又为着从事生产, 防御外来者的入侵, 常采取军事的组织。所以中国的聚落形态, 其名为坞、 堡、 屯

12、、 寨者, 无不带有浓厚的军事的、 战斗的性质。 , 在这屯堡之中, 有的为一村一姓的村落, 也有一村多姓的村落, 他们构成为相当牢固的自给自足的乡族组织, 用家族同产制或乡族共有制等形式, 占有大量的土地, 役使乡族中的被压迫农民, 从事耕作, 以及其 他经济活动。 0第三, 由于上述的情况, 中国的地主阶级一方面通过/ 暴力的专制政体、 官僚机构0来支配农民, 同时又利用作为/ 氏族制的残存物0的/ 乡族势力0, 来/ 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的对立和激化, 而收到统治农民的实效0。也就是说, 地主阶级通过一姓的祠堂、 异姓的神庙, 或会、 社等各种不同目的的团体联合起来, 形成独特的社会势力,

13、成为/ 封建政治权力0的补充手段。这些祠堂、 神庙不仅具有社仓、 义仓等物质条件, 本身还具备族规、 乡例等/ 不成文法律0。傅先生在文中说,/ 关于中国封建乡族势力的形成过程、 机器组织形式以及有关族产、 族 田、 义仓、 社仓等等, 当另文论之。 0但这以后, 就管见所及, 未见先生发表专文论述。因此, 先生有关/ 乡族势力0构想的全貌, 尚不明了。但从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地主经济的第三个特征来推测, / 乡族势力0大概是指统合、 支配某一地域的同族或同族结合体罢。按傅先生的看法, / 乡族势力0是/ 干涉到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0, / 不单长期的阻滞着 中国封建经济的前进, 直到现代还成为

14、农民进行革命一个很大的阻力0。傅先生在这篇论文#8#中, 以此为重点, 以方志为主, 结合5中国民事习惯大全6、 先生自己在抗日战争中的见闻和参加 土改的经验, 以及契约文书、 碑刻、 文集等, 介绍了许多事例。其内容基本上和5福建农村经济6中关于所谈到的福建情形相同, 但涉及的地区以福建十五例为最多, 台湾一例, 湖南一例, 江西五例, 安徽四例, 广东二例, 浙江二例, 江苏一例, 山东一例, 山西三例, 甘肃一例, 陕西七例, 共 达十二省四十余例。两年后的一九六三年, 傅衣凌先生在5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考察6( 5历史研究6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文中, 就资本主义萌

15、芽未能顺利发展的原因, 提出要/ 从中国的封建经济结构本身0去寻找。而且, 先生认为答案在于/ 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间曾 积累有丰富的统治经验, 形成了-公. 与-私. 的两个体系0, 这两个体系既相互矛盾, 又相互补充, / 组成一个极完整、 极牢固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0。这里所说的/ 公0的体系, 相当于毛泽东的论文5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6中/ 政权0, 指集权专制国家的政治权力。相比之下,/ 私0的体系就相当于上述毛泽东论文中的/ 族权、 神权、 夫权0的组合, 而且和/ 原始共同体和奴隶制残 余0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即傅先生利用和/ 公0的体系相对的/ 私0的体系的概念, 把/ 乡族势力

16、0纳入对旧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影响的社会体制的一环中。傅先生六三年论文中值得注意的是, 对/ 私0的体系的组成要素或现实形态, 列举了如下众 多事象, 可以看到先生提出的/ 乡族0或/ 乡族势力0的思路起点。一乡一姓制、 一乡多姓制。五世同居的义门。义田、 义仓、 社仓、 族田、 学田、 公堂。义渡、义集、 义井、 私集。私斗、 私税、 私牙。家法、 家规、 族规。乡例、 乡约、 土俗。私谥、 私祭。私兵、家兵。私刑。阖乡公议、 族党乡邻集会。亲邻土地购买优先权、 防止财产外流的习惯。保护油 茶的茶会、 看青会、 棉花会。禁止栽培烟草、 茶树的规定。使用水( 水力磨) 的时间限制或禁止使用的规定。另外, 傅先生还敏锐地指出, 对于封建国家统治的反叛者, 由全乡、 全族、 全家来处罚的情 况, 也反映了/ 私0的体系之巩固。傅衣凌先生的/ 乡族0论, 在六十年代初以比较完整的形式提出后, 近年来傅先生又时常论及。一九七八年, 傅先生在5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65社会科学战线6一九七八年第四期)中, 回顾他自己的开始进行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 是为了/ 探索中国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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