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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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2012(201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外币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远期结汇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目的是规避汇率风险,将外币汇率预先固定下来,锁定成本,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

2、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远期结汇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远期结汇的最高决策机构。 全年远期结汇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公司预计年度外币货款回笼的80%,且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如果超过,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 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第五五条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汇组合产品。但未经公司总部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

3、操作该产品。 第六条第六条 与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订立的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第七七条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本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的远期结汇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公司远期结汇领导小组 合规管理经理 远期结汇结算部门 (在财务部内设) 远期结汇交易部门 (在财务部内设) 远期结汇监督部门 (在董秘办内设) 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条第十条 远期结汇领

4、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远期结汇交易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远期结汇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远期结汇领导小组下设交易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交易员:由财务部设置,包括总部资金主管和各地交易员。总部资金主管根据公司出口业务情况,结合汇率变动情况等因素制订公司远期结汇方案,报远期结汇领导小组审核,并指导各地交易员工作。各地交易员在远期结汇业务操作过程中,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汇合约

5、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并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二)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设置,建立远期结汇台账,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 登记远期结汇的委托成交日期、 成交金额、 成交价格、 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负责远期结汇资料管理,包括远期结汇计划、交易方案、交割协议、结算资料等。 (三)风险控制员:由董秘办设置,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期结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直接向远期结汇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四)合规管理经理:由内部审计经理担任,负责不定期对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

6、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直接向远期结汇领导小组汇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远期结汇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总部资金主管根据公司出口业务情况,结合汇率变动情况等因素制订公司远期结汇方案,报远期结汇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在远期结汇业务操作过程中,交易员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汇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并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会计核算员每月末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审

7、核无误并经财务部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后, 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员应每月与金融机构核对交易金额,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并将交易记录备案保存。 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公司在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 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 预防、 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远期结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汇时间。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公司建立如下风险测算系统: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账实外汇金额、即到账期的回款金额和公司对可能偿付外汇的准备数量; 2

8、、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远期结汇方案测算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结汇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远期结汇总金额的比例超过 0.5%时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时,财务部结算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远期结汇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远期结汇领导小组报告: (1)公司的远期结汇币种非公司实际进出口收付汇币种; (2)公司的具体远期结汇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远期结汇方案; (4)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出现或将出

9、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远期结汇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远期结汇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五章第五章 远期结汇业务的信息披露远期结汇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以董事会决议公告 形式披露, 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远期结汇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 性。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当公司远期结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 结汇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亏损金额超 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

10、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第六六章章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公司对远期结汇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应随财远期结汇内部控制制度 务记账凭证保存至少 15 年。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公司对远期结汇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 第第七七章章 保密制度保密制度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远期结汇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汇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第八八章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 1. 远期结汇业务组织机构图 2. 远期结汇业务流程图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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