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奖学金申请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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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5/1312010交換生獎學金 申請說明會2010交換生獎學金 申請說明會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組 2010/05/05公告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組 2010/05/05公告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簡報內容簡報內容 交換生甄選資格及流程說明 獎學金資格說明 獎學金資格說明 心得分享 Q&A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22010/5/132申請資格申請資格 申請及出國期間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不含在職專班及在職生)且身份(學位)不含在職專班及在職生),且身

2、份(學位) 一致。 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 籍者。 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認真之學生。 成績優秀 成績優秀。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3申請日期申請日期 申請日期 99學年第一學期第三週(詳細日期即將公告) 99學年第一學期第三週(詳細日期即將公告) 審核結果公告 預計10月底前公告審核通過名單(詳細日期視 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之審查進度) 出國日期 錄取後最遲應於隔年秋季班出國(10/31前) 錄取後,最遲應於隔年秋季班出國(10/31前)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

3、fairs42010/5/133獎學金內容獎學金內容 國際交流獎學金:NT$30萬/一年 菁英留學獎學金$萬 月補助之 菁英留學獎學金:NT$2.5萬/月,補助之 月數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 不得同時兼領學海惜珠、學海築夢 獎學金或其他政府公家單位辦理之同性 質留學獎學金。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5申請交換之國家/學校與名額申請交換之國家/學校與名額 申請國家與學校申請本校姊妹校者,以有簽訂交換生實施條款者為準,本校姊妹校申請本校姊妹校者,以有簽訂交換生實施條款者為準,本校姊妹校 僅接受校方推薦名單,同學勿自行申請 (首頁 清

4、華本國學生 海外短期研修 交換生名額) 申請非姊妹校者,請自行查詢並聯絡該校申請窗口。 依循本校系級或院級交換合約者,請自行聯絡該系所/院辦 公室 交換生名額本校姊妹校之名額依當年度各校提供情況,合約簽訂之名額 本校姊妹校之名額依當年度各校提供情況,合約簽訂之名額 不代表該年度開放之名額。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62010/5/134申請方式申請方式 填寫線上申請系統 準備文件 準備文件 個人證件照片(電子檔) 學生證正反面彩色掃瞄檔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彩色掃瞄檔 99學年前歷年中文成績單 外語能力證明外語成績標準(檢測日期

5、為2008/9/1之後) 外語能力證明外語成績標準(檢測日期為2008/9/1之後) 線上推薦信兩封(線上系統推薦,無須紙本推薦信)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ex:書卷獎、出席國際會議資料等) 申請費用 不需申請費用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7審查流程審查流程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82010/5/135申請須知申請須知-校內甄選前-校內甄選前 欲申請交換生請一律透過本單位年度辦理之交換 生甄選。生甄選。 申請時必須檢附合格之語言成績,得先出示網路 成績,錄取後補繳

6、正式語言成績單影本。外語成 績標準 申請時要求檢附之外語能力證明不代表適用於選 送學校之語言要求(不接受全民英檢及FLPT之英語 檢測成績)。檢測成績)。 外語能力證明之寄發地址請填寫同學個人聯絡地 址。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9申請須知申請須知-通過後-通過後 獲交換生獎學金者並不代表已獲姊妹校入學許可 。 非/姊妹校申請日期:申請期限不一,應自行查 明。 通過校內甄選後,應於隔年出國就讀,逾期則不 保留交換生資格,並視為放棄。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02

7、010/5/136交換計畫志願分發I交換計畫志願分發I 填寫志願前應自行查明欲前往學校之入學標準、 授課語言、系所課程等事項。如志願分發後放授課語言系所課程等事項。如志願分發後放 棄,交換生資格即被取消,本處不再重新分發。 自行查明欲申請學校之語言成績標準。 申請同一所學校之人數超過名額時,以抽籤方式 決定,不得異議。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1興趣專長地區交換計畫志願分發II交換計畫志願分發II 就讀春季班者,以一學期為限,不得延長 春季班名額視前一年度剩餘之交換生名。春季班名額視前一年度剩餘之交換生名 額而定。 志願分發完

8、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換學校。如分發完畢後要求換學校,立 即取消交換生資格,由備取生遞補。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22010/5/137交換生須知交換生須知-出國前-出國前教務處網頁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 理要點學分抵免:於交換期間之修讀學分可申請本校學分抵免,但 應事先向系所提交課程大綱確認。回國後持修習科目之成績 單正本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抵免。建議應於出國前向註冊組 詢問相關細節。兵役:役男國前請所屬系所,於出國前4週函送公文至戶籍 地縣市政府。地縣市政府。宿舍申請:依照選送學校之申請辦法自行申請。

9、同學須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機場接送、學分抵 免、海外保險、兵役、其他相關文件申請等事宜。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3交換生須知交換生須知-出國期間-出國期間 交換期間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並依照申請之 期程修讀完畢,不得任意提前返國。就讀未滿一期程修讀完畢,不得任意提前返國。就讀未滿一 學期/季者,不得領取獎學金,已領取者應全數 追償並繳還。 出國期間之學雜費:出國期間交換生須保留本校 學籍,仍須上網註冊及繳費 姊妹校:按照合約,免繳姊妹校學費,但須負擔 清華學雜費。(無學費優惠之姊妹校:美國/ 史清華學雜費。(無學

10、費優惠之姊妹校:美國/ 史 第汶斯理工學院 ) 本處選送之交換生須至海外學校修讀專業科目: 大學部:每學期/季至少3門專業課程 研究生:每學期/季至少1門專業課程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42010/5/138交換生須知交換生須知-出國期間-出國期間 協助介紹清華/台灣 國際事務處提供文宣資料 國際事務處提供文宣資料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5交換生須知交換生須知-返國後-返國後 返國後之義務 1返國後至國際處報到,並於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1. 返國後至國際

11、處報到,並於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 成績單、至註冊組辦理學分抵免.等。 2. 同學之研修心得報告由本單位自行運用。 3. 交換生返國後應配合本單位的相關宣傳活動 (如交換 生甄選/獎學金說明會.等,提供本校同學相關諮詢 及資訊)。 請妥善保存行政契約書上註明之各種單據,若申 請者遺失單據須自負無法請款完成之責任請者遺失單據,須自負無法請款完成之責任。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62010/5/139遞補遞補 獎學金正取生被取消資格時,得由備取生 遞補遞補。 遞補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規定文件,未及 時繳交者,由下一順位之備取生遞補。

12、 尚有缺額之學校,不開放資格不符者申請 。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7國際交流獎學金 VS 菁英留學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 VS 菁英留學獎學金 國際交流獎學金: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國際交流獎學 金實施辦法辦-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國際交流獎學 金實施辦法辦 理 -申請資格:本校大二優秀學生 -前一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名次全班前20% 菁英留學獎學金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計畫 甄選作業要點辦理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本校非當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大學及研究生皆可申請)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

13、f International Affairs182010/5/1310國際交流獎學金 VS 菁英留學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 VS 菁英留學獎學金 國際交流獎學金: - 名額:8名 每名獎助NT$30萬元/1學年- 每名獎助NT$30萬元/1學年 - 於20102011年(獲獎生之大三那年)前往海外學校就讀一 年 菁英留學獎學金 名額:視當年度教育部之經費而定 每名獎助NT$2 5萬元/月(補助月數依獎學金委員會決議) 每名獎助NT$2.5萬元/月(補助月數依獎學金委員會決議) 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9國際交流獎學金 VS

14、菁英留學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 VS 菁英留學獎學金 皆須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不得同時兼領政 府單位同性質之出國研修獎學金。府單位同性質之出國研修獎學金。 出國日期:最遲須於隔年10/31前出國 行政契約書:教育部規定學生出國前須與學校簽 訂行政契約書(須覓保證人1位人保或營事業 舖保作保) 回國後須至國際事務處報到、繳交心得報告、辦 理學分抵免等理學分抵免.等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202010/5/1311常問題常問題1、我是今年剛轉入清大的轉學生,目前在清大沒有前一學年 的成績,可否申請國際交流獎學金或菁英留學獎學金?

15、 A依獎學金申請規定,只要是清華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申請時請提供前一學年所就讀學校成績單。2、若交換學生在大四或研二那年出去交換,回後可否直接 畢業? A學生回國後可直接畢業。但研究生完成論文口試之後 即為畢業,不得出國交換。(參考源:國立清華大學教即為畢業不得出國交換(參考源:國立清華大學教 務章則 http:/academic.nthu.edu.tw/ga/docs/rules/rules/12 .html )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21常問題(續)常問題(續)3、前往交換學校就讀是否有修課學分數的上限或下限規定? A大學

16、部學生每學期或學季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A大學部學生每學期或學季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 生每學期或學季至少必須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 。 4、在交換學校所選讀的課返國後可否申請學分抵免? A可以,但所修學分可否抵免由各系所決定,若想知道 修某一門課程是否可以抵免學分,應在出國前先詢問系主 任或所長。回國後須持修習科目之成績單正本向教務處註 冊組申請抵免學分,建議於出國前先詢問註冊組相關細節 。 5、獲獎後可否改交換期間? A可以,但僅可改一次,並須填寫契約書之附件申請 表。2010/5/13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222010/5/1312常問題(續)常問題(續)6、本校已簽署交換生條款的姊妹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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