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法期末考试复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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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考试复习l 【案例索引一】我国某航空公司CN4193次航班从北京飞 往英国伦敦,在公海上正常飞行过程中,机上一日本籍乘 客在盗窃一位英国籍客人5000英镑手表时被当场抓获。该 飞机降落在目的地伦敦机场时,该英国乘客要求机长将该 日本乘客绳之以法。1 l 【案例索引二】被告人金某是我国某国有企业派驻美国办 事处的工作人员。一日,金某酒后闹事将美国一酒店服务 人员打成重伤,被警察当场抓获,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机构将其领回,造成很坏的国际影响。 l 问: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效力的有关规定,上述案 例该如何适用法律?2l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l 刑法空间效力(又称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解

2、 决的是刑法在何种空间范围内适用的问题。刑法 的空间效力主要涉及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与对国 外犯的适用原则两个方面。 l (一)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l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 共和同领域内实施的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 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此为对属地管辖原则的 规定,它是刑法空间效力原则的基础。对于国内 犯只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对属地管辖原则的把 握,应重点关注四个问题: l1国内犯的判断标准。所谓“国内 犯”,是指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无论行为人是本国人、外国人,抑 或无国籍人,只要在中国领域内犯 罪,均属于国内犯。 l2“领域”的含义与认定标准。属地管辖原 则以领域作

3、为判断管辖权的标准,对于领 域的判断至关重要。所谓“领域”是指中国 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刑法所规定的领域 包括两部分:l(1)固有领土。即指(刑法第6条第1款所 规定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l(2)流动领土。即指刑法第6条第2款所 规定的领域,凡是悬挂我国国旗(旗国主 义)的船舶与航空器,均属我国领域。l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所规定的 流动领土仅限于船舶与航空器,不得将国 际列车绝对地视为流动领土,对于发生在 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应当参照刑事诉论 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依照双边协议协 商解决。对于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 的犯罪,则应依据国际法的知识具体分析 ,原则上不适用属地管辖

4、原则,而是属人 管辖或保护管辖的问题。 l4属地原则的例外。根据刑法第11条 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权的人的范围包括:(1)外国国家元首和政 府高级官员;(2)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参 加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者参加 典礼活动的外国代表;(3)与外交官员一起 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l 3属地原则中“地”的理解与适用。刑法对 此明确规定了“行为、结果择一说”的标准 ,即无论是行为地还是结果地,只要有一 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 符合属地原则“地”的要求。对于行为地, 不仅包括犯

5、罪行为实行地,也包括犯罪行 为预备地。在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 )的情况下,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国 内实施的,对整个共同犯罪均可适用我国 刑法;在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与行为 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均 为犯罪地。 (二)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l 中国刑法不仅对发生于中国领域内的犯罪(国内 犯)享有刑事管辖权,而且对特定的发生于中国 领域外的犯罪(国外犯)也有刑事管辖权。中国 刑法对国外犯刑事管辖权的行使规定了三项基本 原则: l 1. 属人管辖原则 l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对该原 则的掌握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 l (1)属人原则的判断标准与适用对象。属人原则

6、以 行为人的国籍作为确定刑事管辖权的标准,中国 刑法所规定的属人管辖原则适用于拥有中国国籍 的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l(2)属人原则的基本分类与适用条件。刑法 将属人管辖原则的适用划分为两种情形, 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条件:特殊主体域外 犯罪。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 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普通主体域外 犯罪,一般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适用 我国刑法,但犯轻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 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l2保护管辖原则 l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原则。 对于保护管辖原则应重点把握两个问题: l(1)保护原则的判断标准与适用对象。保护 原则以行为人侵害法益的性质作为确定刑 法管辖权的标

7、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保 护原则只适用于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国 家或者国民利益的情形。 l(2)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 定,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法益性 质条件。即保护管辖所适用的案件只能是 侵犯中国国家或者国民法益的犯罪;行 为性质条件。行为人的行为须为重罪,即 根据我国刑法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犯罪;双重犯罪原则。即中国刑法 与犯罪地刑法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 罪。 l3普遍管辖原则 l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普遍管辖原则应重点把握两个问题: l(1)普遍管辖原则的判断标准。普遍管辖原 则是以保护人类共同利益作为判断标准以 确定刑法管辖范围的原则。

8、中国刑法所规 定的普遍管辖原则,只适用于外国人在国 外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情形。 l(2)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条件。根据我国 刑法第9条的规定,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须符合三个条件:犯罪性质条件。普遍 管辖原则只适用于国际犯罪,如毒品犯罪 、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 战争犯罪(发动侵略或违反战争规则、灭 绝种族罪)等。须为中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根据普遍管 辖原则管辖的案件,其所适用的刑法须为 中国刑法。 l二、刑事责任年龄 l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 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 年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的不同 年龄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与程度

9、的判 断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l(一)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l我国刑法第17条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为三种基本类型:刑事责任年龄 分类主体的基本类型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完全不负刑事 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自 然人对实施的任何行为,均 不承担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自然人仅对刑法明文规定的八 种严重故意犯罪负刑事 责任,对八种以外的犯 罪不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自 然人对一切犯罪均负刑事责 任l某甲(1989年9月21日出生),在2003年9 月21日晚9时许,在电子游戏机室因积欠游 戏机室老板乙游戏费过多而遭老板乙责骂 ,甲与老板乙发生争

10、执继而互殴,在互殴 中,甲明显处于劣势,情急之下,甲夺下 他人的酒瓶猛砸乙头部,随后逃离现场。 乙被随后赶到的110警察送至医院抢救,终 因伤势过重于2003年9月24日晚身亡。本案 中,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1 l(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问题及其判断 l1“满”与“周岁”的计算原则 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23日)的规定,“周岁”按照公历 年、月、日计算,以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显然,刑法中的“满”系指行为人的实足年 龄。例如,14周岁生日当天仍属不满14周 岁的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l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 具体

11、范围 l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 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已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l 三、刑罚的种类 l (一)主刑 l 1、管制 l 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但不予关押,对罪犯依法实 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 刑种,也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种。管制最大的特点 就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仍然留在原来的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维持正常的家庭 生活,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l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12、数罪并 罚时不得超过3年。 l管制的执行 l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 正。 l2拘役 l根据刑法第42条、第44条和第69条的 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l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 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 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l 3.有期徒刑 l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 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l 1根据刑法第50条、刑法修正案(八) 第4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 缓期执行期问,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

13、现,2年期 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l 2根据刑法第69条、刑法修正案(八) 第10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 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 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l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 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 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他执行场所 ”主要指的是看守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对 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 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 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 管教所执行刑罚。l4无期徒刑 l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 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14、方法。 l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 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具有劳动能力的, 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l5死刑 l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 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l (二)附加刑 l 1、罚金 l 2.剥夺政治权利 l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l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 期限相同。 l 2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l 3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5、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l 4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l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分为以下四种情 况: l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l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 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l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 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 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 执行期间。l3.没收财产 l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 l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财 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 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l4.驱逐出境 l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 (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只能针对 外国人适用,对我国公民不能适用驱逐出 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从判决确 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应 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l四、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l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 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 法l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l1实际履行 l2采取补救措施 l3赔偿损失 l4支付违约金 l5定金l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 方约定: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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