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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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培训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修订本办法。一、培训目的一、培训目的1、促进教职工对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2、了解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本岗位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3、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二、培训原则二、培训原则1、所学专业与原学专业或现教学、工作岗位对口,按需培养,注重实效。2、鼓励和支持教职工进修或攻读学位,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重点

2、培养教学科研骨干。3、有计划、按比例地送培,原则上每年推荐报考学历教育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人数的 10%以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为前提。4、学历教育中,若所报考专业与原学专业或现在从事的专业不对口,原则上只能按统招或自费的方式报考。 三、培训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三、培训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21、培训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2、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政治表现较好。(2)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3)参加学历教育、访问学者的应至少有二年本校校龄,辅导员(含团总支书记)应工作满四年

3、且带完一届学生后方可报考上一层次的研究生,高低学历教育之间原则上应有二年时间间隔。四、培训的基本形式四、培训的基本形式 1、学历教育:参加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含自学考试) 。2、由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3、出国留学:指出国短期学习、做访问学者、攻读学位等。4、单科进修、访问学者:脱产、半脱产进行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习,从事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5、其它形式的培训学习: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培训班、研讨班、工作会议、学术会议、经验交流会、学习考察等。五、培训的审批与管理五、培训的审批与管理1、审批(1)学历教育: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

4、培训学习申请表 ,3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教学院系教职工由所在院系根据学校培训办法要求审批。除教学院系之外的其他部门的教职工,申请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由人事处初审申请人员情况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教学院系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 ,以人事处每年向全校发出的通知要求为准,人事处初审申请人员情况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每年11 月份集中研究、审批次年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名单。出国攻读学位,由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办推荐、审查等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2)非学历教育教职工与教学业务相关的非学历培训,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

5、申请表 ,所在部门(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其他由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 ,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2、管理教职工培训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人事处、教务处、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六、培训费的使用六、培训费的使用1、学历教育,由人事处管理(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4不报销学习费用,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一次性奖励 600 元;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 1500 元,只取得其中一种证书一次性奖励 1000 元;取得硕

6、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只取得其中一种证书一次性奖励 6000 元。(2)经批准在职攻读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学费先自行垫支,学校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补贴 240 元(含午餐补贴,每年按 10 个月计算)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校工作后,学校报销全额学费和就读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限校内学生宿舍)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只取得一种证书,学校只报销 50%的学费。对于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且未报销学费(或定向费)的教职工(自费攻读除外)进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其委托培养学费的二分之一,但最高不超过贰万元。在职攻读委培、定向

7、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校工作后,按有关规定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限市外攻读) ;对在职攻读委培、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校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读书期间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学校岗位津贴有关文件) 。对于出国攻读学位,学费、涉及的直接国内外交通费等由学校和教职工本人按 6:4 的比例共同承担(自费除外) ,学校承担部分从教职工培训费支付,由人事处管理。52、非学历教育(1)教职工与教学业务相关的非学历培训,学习费用从学校教师培训费和院系教学经费中支付,由教务处和各院系管理。(2)其他由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费用从学校教职工培

8、训费支付,由人事处管理。 3、除在职攻读委培、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之外的其他脱产培训学习(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学习结业后学校按相关规定计发脱产培训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学校岗位津贴有关文件)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1、申请学历教育的人员,就读学校、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的。2、相同层次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学校只奖励一次;已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后再取得另一专业相同层次的学历,不再给予奖励。3、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员,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任务,除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外,享受在校在职教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4、凡属学历教育,毕业后执行本文

9、件享受了奖励政策或学校支付了学习费用的,从毕业时间起应当在学校服务满五年(大专三年,如果是几种学历教育连续进行,其服务年限累加计算) ,提前离开学校的需交回由学校支付的学费或奖励金、交通费、住宿费和学习期间享受的各种津贴等;并按学费或奖励金20年的标准向学校6交纳违约金(与学校签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 5、已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学校不批准其攻读硕士研究生;已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学校不批准其攻读博士研究生。个别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就读的,按自费方式就读。6、学校具有二级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的单位、实行后勤社会化的经济实体等所属部门职工的学习、培训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本单位参

10、照本办法自行管理,学习结果需报人事处备案、归档。7、本办法实施以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培训费报销问题仍按原办法办理。八、奖励金的领取办法八、奖励金的领取办法由本人持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档案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手续后,到财务处领取。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二 OO 五年十月十八日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重庆工商大学二 OO 五年十月十八日7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部门(院系):部门(院系): 填表时间:填表时间: 年年 月月 日日姓姓 名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

11、生年月职称职称(职务职务)最后学历最后学历(学位)(学位)参加工参加工作时间作时间年年 月月来校工作时间来校工作时间年年 月月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及专业及专业现从事工作现从事工作报考(培训)学校报考(培训)学校培训学习性质培训学习性质 (如委培、统招、(如委培、统招、 进修、访问学者等)进修、访问学者等)报考(培训)专业报考(培训)专业培养层次培养层次(硕士、博士等)(硕士、博士等)培训学培训学习时间习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所需所需培训费培训费电话电话近五年培训近五年培训学习情况学习情况培训学习理由培训学习理由部门(院系)部门(院系)意见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意见8学校意见学校意见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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