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讲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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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法系基本特征中华法系基本特征: 1、立法主体:君主法制; 2、指导原则:以礼教为主,进而导致法与道德的混同; 3、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行政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夏、商、周夏、商、周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填空、列举、名解题 1、 “行天之罚行天之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2、夏商主要法律形式:刑、誓、诰、训刑、誓、诰、训。 A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 B甘誓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 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

2、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3、奴隶制五刑(旧五刑、法定刑):墨、劓、刖、宫、大辟。 4、夏后氏正刑有五有五,科条三千科条三千。 五刑之属三千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不孝。 昏、墨、贼、杀昏、墨、贼、杀。皋陶之刑皋陶之刑也。 夏帝芬三十六年做圜土圜土。 5、 三风十愆三风十愆: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 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 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6、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教德化的 办法是天下人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法时应该宽缓、谨

3、慎,而不应一味的用严刑峻罚来迫 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是“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 7、西周的立法形式:周公制礼周公制礼、吕刑吕刑、诰诰(大诰、酒诰、召诰、洛诰) 、誓誓(牧誓、费誓、泰 誓) 、训训、命命。 8、五礼五礼:吉礼(祭祀) 、凶礼、宾礼(宾客) 、军礼、嘉礼(冠婚) 。 9、礼的原则礼的原则:亲亲、尊尊、移孝于忠。 10、嘉石之制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是限制和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 主要适用于罪行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罪刑犯人。共分五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强制服刑分 别罚坐嘉石 3、5、7、9、13 天,然后分别对应拘役 3、5、7、9、12 个月,刑满释放

4、。 11、契约形式:契约形式:傅别(借贷) 、质剂(买卖) 、书券(赊债) 。 12、婚姻的原则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3、 六礼聘娶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4、七出:无子、淫、不顺父母、多言、窃盗、妒、恶疾。无子、淫、不顺父母、多言、窃盗、妒、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5、五听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16、诉讼形式:“讼”和“狱”: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诉讼费

5、:“束矢”和“钧金”: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束矢”,刑事案件要“钧金”。春秋战国时期、秦朝春秋战国时期、秦朝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1、重刑轻罪重刑轻罪: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 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2、成文法颁布:郑国子产,公元前 536 年, “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 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晋国赵鞅,是把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铸之于鼎。这是我国古代 第二次正式公布的成文法。3、 法经法经:法经是魏文侯统治时期,以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时制定的。共有六篇,包

6、括盗盗 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特点:a法经体现了“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的封建立法思想。b、 法经体现了重刑主 义的精神。c、 法经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体系, 法经设具法一篇, 集中 规定对所有法律条文具有统帅作用的基本原则, 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确定了基本模式. 4、 杂法中六种犯罪行为: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5、秦朝法律形式秦朝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式、廷行事、课程、法律解释。 6、连坐原则:连坐原则:同居连坐、什伍连坐、

7、职官连坐。 7、专职司法人员:中央是廷尉廷尉,地方是决曹椽决曹椽、县丞县丞。 8、公室告公室告:指对于直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由官吏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官府必 须受理。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是指涉及家庭内部关系的诉讼。 9、书面材料:爰书爰书。 宣布判决:读鞫读鞫。 不服判决请求重审:乞鞫乞鞫。两汉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形:律、令、比(秦:廷行事汉:决事比魏晋:故事) 、科。 2、汉律六十篇: 萧何萧何九章律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叔孙通傍章18 篇 朝堂礼仪 张汤越宫律27 篇 宫廷警卫 赵禹朝律6 篇 诸侯朝见中央 3、上请制度上请

8、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4、 (简答简答)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 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汉宣帝四年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大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 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 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具体而言,这个原则主要包括: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 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5、 春秋春秋决狱决狱:又称“经义决狱” ,是西

9、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时,董仲舒等人以春 秋大义为指导思想,将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推行法律儒家化而创作的一种制度。 1)产生背景: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原则:论心定罪 3)影响:对律学的推动 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 6、疑狱谳报疑狱谳报:是指地方官将疑难案件逐级上报,直至报送廷尉处理,廷尉不能决断的疑难案 件还要奏请黄帝召集大臣集议裁决。 7、录囚制度录囚制度:创设于汉代,是指黄帝、刺史、郡守审录在押囚犯,检查下级机关的缉捕、审 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出现差错,以便平反冤案,及时审决案件的制度。三

10、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 (简答简答)三国时期:魏律又称为新律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3)在内容上,明令废止旧刑法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 “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八议:指八种人 “议亲”、 “议故”、 “议贤”、 “议能”、 “议功”、 “议贵”、 “议勤”、 “议宾”。3、刑法体系重大变革:a、逐渐废除肉刑制度(西魏和北齐时将宫刑彻底废除)b、不断缩小 族刑连坐范围(曹魏新律 、西晋泰始律 、南朝梁律等均有缩小趋势)c、初步形成 新五刑制度(包括五种刑名二十五等) 4、 (论述论述) “准五服以

11、制罪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制度: 自西汉中期以来,由于汉武帝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学思想日益影响着法律的进 程。魏晋以后,进一步贯彻儒家所倡导的礼义原则、等级秩序及伦理道德标准,立法活动出现 了新阶段。西晋泰始律的制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 制罪的罪刑使用原则。所谓五服 ,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 共分为:斩衰斩衰(三年) 、齐衰齐衰、大功大功(九个月) 、小功小功(五个月) 、缌麻缌麻(三个月) 。亲者服重, 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相互侵害行为,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表示 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12、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 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这种罪刑适用原则的确立,遵循的是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体现的是“父为子纲” , “夫为妻纲”的父权与夫权的思想,旨在维护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 “准 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它不仅体现了 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使法律成为峻礼教 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适用原则:(1)亲属间人身伤害案,卑犯尊,服制越重(亲等越近) ,刑罚越重。罪责重于常人间伤害。 尊

13、犯卑,服制越重(亲等越近) ,刑罚越轻。罪责轻于常人间伤害。(2)亲属间财产侵害案, 不分尊卑,服制越重(亲等越近) ,刑罚越轻。罪责轻于常人间 盗窃。(3)亲属间奸淫案,不分尊卑,服制越重(亲等越近) ,刑罚越重。罪责重于常人间奸淫。 5、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6、 “官当官当”入律:是指一定范围的官僚,包括拥有五等列爵的各级贵族违法犯罪后,允许他们以自 己的官职或爵位折抵罪责,折当刑罚。这一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 阶级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 7

14、、司法机关:a、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b、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 最高的审判机关;c、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8、诉讼审判制度 a、刑讯的制度化: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b、死刑奏 报制度的形成:北魏太武帝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隋唐时发展为三复奏,五复 奏。c、直诉制度的形成:西晋:登闻鼓、立肺石(周礼) 。隋隋 唐唐 法法 律律 制制 度度 1、 (简答简答)隋隋开皇律开皇律: (1)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 斗讼、诈伪

15、、杂律、捕亡、断狱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2)新五刑体系的最后确立:笞、杖、徒、流、死笞、杖、徒、流、死 (3) “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中:与北齐“重罪十条”不同在于:a、从“罪”变“恶”; b、除“降”增“不睦”;c、三罪增“谋”。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开皇律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 僚提供一系列的法律特权。2、 唐六典: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 3、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即即唐律唐律12 篇:篇:名例律 、 卫禁律 、 职制律 户婚律 厩库律 擅 兴律 贼盗律 斗讼律 诈伪律 杂律 捕亡律 断狱律 4、唐律的特

16、点特点:a、礼法结合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唐律是礼法完全结合的法 典,不同于以往的部分结合。b、首创首创“疏议疏议”。1)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2)简述律及每一篇 目的沿革和篇目之间的联系;3)解释律文;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5)简说有关刑罚的一 些问题。c、内容简约内容简约。 5、唐律的影响:a、对唐后一些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中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 为蓝本。 b、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大宝律令 、 养老律令 ) 、朝 鲜(高丽律 ) 、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 国的法律。因此,唐律被誉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6、唐律的刑罚制度:五刑二十等:a、笞刑笞刑五等,1050 下,每 10 下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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