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考试复习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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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游资格考试法规案例复习导游资格考试法规案例复习案例案例 李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天的导游。第二天的路线 是中缅边境一日游,从打洛口岸到缅被的勐拉镇。李某 告诉游客:缅玉质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 格便宜,不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 客就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当 游客来到该“正宗”的商店后,店老板说他是中国大陆 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他老家所在的县、乡、 村和他的胞叔在县城经商的街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 防线崩溃了,半小时内,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 回到版纳的首府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 ,谜底解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店登记后

2、,李小姐 借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二天 才归还。她将其电传给店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问题 本案中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 条例的什么规定?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 罚该导游人员?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 罚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回答:本案中的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对导游人员义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 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 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应 该: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3、民政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应该 :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案例案例 旅游者向某等5人向旅行管部门投诉称:他们与某国际旅 行社商定并签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 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 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国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 海外部却借故一推再推。最后,该国际施行社海外部电话 无人接听,旅游者向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 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向某等人联名向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拆,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 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 ,属

4、专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 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至旅游行理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时称,该海外部已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说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受。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 1、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 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回答:回答:1 1、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 :第一,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生 效的条件之一是订立合同的主体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该国际社海外部并不

5、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即无 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旅游局批 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国际社未经批准 ,擅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属超范围经营。根据合同法 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本案中的合同属无效合同。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 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 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 ,旅行社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2003年4月2号到11号,杭州某国际旅 行社组织了21个旅游者参加新加坡、马 来西亚、泰国10日游。合同约定,旅游 团

6、在马来西亚游览3天。但是,马来西亚 因为我国发生非典疫情,以健康安全为 由,拒绝已经获得签证的旅游团入境。 组团社经过多方努力仍然不能改变这个 决定。旅游团只好取消了该段行程,提 前结束行程回国。案例.问: 1、什么叫不可抗力因素? 2、如果你是接受投诉的行政部门,应该如 何处理?答:1、根据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的客观因素。2、根据合同法,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属 于违约行为。但是在此案例中由于该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即非典造 成的,根据合同法,因为不可抗力而发生了合同部分或者 全部不能履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旅游者不得要求 旅行社承担未旅行合同的违约

7、责任,已经发生的签证费以及其 他未提供服务、旅行社已经支付不能返还的费用旅游者不得要 求旅行社退还。同时旅行社也应该退还旅游者没有发生的费用 ,例如门票费,客房费,餐饮费等。案例XX等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 在临登飞机时,游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 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 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人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 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 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 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

8、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 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 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旅游者以旅行 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 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 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 领队并不构成违约。问题 本案中某旅行社能否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 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本案中某旅行社不派领队的辩解能否成立 ?为什么? 1、某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

9、其他旅行社。因为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 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 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本案中某旅行社未经王某 等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了其他旅行社,违 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2、不成立。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 行社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 排领队全程陪同。”可见,旅行社提供领队服务是旅行 社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 定,旅行社都必须遵守。本案中某旅行社未为旅游团 队派领队既是违约又是违法。所以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 。 案例

10、 2009年7月,某旅行社接待了一批游客,按照合同合同 约定约定,该旅游团在长江三峡和神农架游览5天,其中7月 25日是漂流神农溪。但该旅行社委派的陪同导游李某未 经旅行社同意,擅自擅自将漂流神农溪的日期推迟到7月28 日,而将7月25日改为其他项目。旅游团的游客对此变 更曾表示异议,但李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 ,7月27日晚突降暴雨,7月28日晨该观光团赴神农溪时 山洪爆发,漂流活动无法进行,只得取消。30日,该旅 游团集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 导游未经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 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旅行社应承担 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

11、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 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而导游李某 则辩称,造成未能漂流神农溪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山洪爆 发,属不可抗力事件,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 问题: 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导游的行为是否属个人行为?为什么?旅行社能否 据此为由不承担责任? 3、在本案中,旅行社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 责任吗? 为什么?1、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1)旅行社违约了。 2)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在本案中,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旅行社应当严 格按

12、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组织安排旅行游览活动 。由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导游李某擅自改变旅游行 程,造成该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违反了合同约 定,当属违约行为。 2、导游的行为是否属个人行为?为什么?旅行社能否据此为 由不承担责任? 1)、导游在工作中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行为,不是个 人行为。 因为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 游活动需经旅行社的委派。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的雇员 ,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本案中,导游李某是根据旅行社的委派,担任该旅 游团的向导。他擅自变更旅游活动日程,其法律后果必 须由旅行社承担。 因此 4)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导游个人行为未经旅 行社同意为由而不承担责任

13、。 1)不能。 2)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在本案中,造成该观光团未能漂流神农溪的原因, 虽是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是在导游人员擅改旅游行 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 4)由此,在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 推卸赔偿责任。3、在本案中,旅行社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吗 ? 为什么?案例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承德风光二日游”旅游 团,全团一行26名游客,每人旅行费用400元。经协商 ,该旅行社与游客订立了一份合同。按照

14、合同约定,该 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行车,住宿标准为“标准双 人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 酒水,在承德游览5个景点。该团在前往承德途中,导 游员向游客介绍了将游览的5个景点的概况,并介绍了 此行将要下榻的是一家二级饭店。当该团于傍晚时分抵 达承德下榻饭店后,导游员按约定住宿标准导游员按约定住宿标准即“标准双 人间,独立卫生间”安排游客入住安排游客入住,有几位客人进房后 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无 热水供应,且地毯陈旧等。因此拒绝入住,与导游员发 生争执, 并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决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北京,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

15、还全部旅行费用,并赔偿经 济损失。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团安排下榻 的饭店确属二星级饭店。 问题: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解除合同?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 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

16、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 ;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本案情形,游客能否自行解除合同?为什么? 1)根据本案情形,游客不能单方自行解除合同。 2)因为本案不存在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案例 9月23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 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 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 社接待的一个20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 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 给他们去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 调。甲方质监所紧急与甲方旅行社联系,该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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