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基本常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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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uhan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Fire BrigadeFire ProtectionBasic Knowledge内蒙古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消防法规基本常识一、消防法规概述l(一).消防法规的概念l(二).消防法规的特征l(三).消防法规的作用l(四).消防法规的效力(一)消防法规的概念l 1.消防法规的概念:(广义 和狭义)l 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制定 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l 狭义上是指国务院或者有 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 范性文件。l 消防法规包括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

2、消防技术标准等。(二)消防法规的特征l1、调整对象:是有关消 防安全的社会关系。l2、调整的手段:消防法 规所规定的手段,如: 行政处罚、消防监督检 查等。(三)消防法规的作用消防法规的作用是法规对社会产生影响的体 现,它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消防法规作为调整人们消防行为的 社会规范,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作用。 2、社会作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的精 神文明建设。(四)消防法规的效力1、消防法规有效性的确定(1)查明制定该消防法规的机关是否有权制定 。(2)查明该消防法规是哪一种法律表现形式。2、适用对象有效性的确

3、定(1)消防法规的空间效力(2)消防法规的时间效力(3)消防法规对人的效力二、消防法规体系1、消防法律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 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消防法规是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 件。(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 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 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森林 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2、消防法规。(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大

4、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细则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 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委规章:如:公安部第106号令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7号令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等。(3)消防规章三、违反消防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消防管理的法 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包括法人)由 于违反消防法规所应承担的 法律后果。消防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 刑事责任;

5、(二)行政责任; (三)民事责任三种。(一)、违反消防管理的刑事责任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 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 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 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 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年以下 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3、重大责任事故罪:在违反消 防管理方面,由于不服从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他人冒险作 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 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 为。 (三年以下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 品罪:在违反消防管理方面是

6、指 生产不符合安全消防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 易爆产品、消防产品或者销售明 知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消防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的 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违反消防管理的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管理秩 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 裁。 2、消防行政处罚: 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照 国家或地方消防法律、法规 、规章,对违反消防管理, 妨碍公共消防安全或造成火 灾事故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所给予的惩戒和制 裁。A、消防行政处罚的构成与种类1、消防行政处罚的构成第一、实施行政处罚的

7、主体要合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机关来实施。第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第三、被处罚者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错。第四、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之内实 施,法律、法规、规章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第五处罚的程序要合法。2、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 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 工、停止使用)、没收违 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 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 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 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 、资格)行政处罚。 B、消防法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违法行为?1、建筑工程以及人员聚集的公共 场所擅自施工、擅自使用及擅 自开业的行为。 2

8、、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 的行为。 3、使用不合格建筑构件、材料施 工的行为。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未履行消防职责的行为。 5、违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 消防产品的行为。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 者线路、管路的敷设违反消防 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7、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 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的行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爆炸 品、易燃品以及具有较大火 灾危险性的其他(含毒害品、 腐蚀品)危险物品。 8、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 疏散的行为。 9、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 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火灾 现场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消防法新增的消

9、防违法行为 主要有:l(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 ,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 )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 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 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 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 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 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8)生产、储存、经营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 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 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 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 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 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 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四、消防行

11、政复议、诉讼与赔尝(一)、消防行政复议和消防 行政诉讼的概念1、消防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对公安消防机构及授权行 使消防执法职权的公安派出 所。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消 防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的 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 机关对原消防行政行为进行 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2、消防行政诉讼: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公安消防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 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二)、申请消防行政复议或提起 消防行政诉讼的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 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 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12、 ;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 产查封、扣压、冻结等行 政行为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 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 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 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 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公安消防机构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三)、消防管理活动中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的要求1、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 作出的消防行政行为不 复的,应当在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60是内,向上 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2、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 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 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的,在复议和诉 讼期间,原处罚决定不 停止执行。(四)、消防行政赔偿消防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实施消防监督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行政赔偿 责任。1、消防行政赔偿的法定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消防行政赔偿的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3、请求消防行政赔偿的途径与要求4、消防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赔偿额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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