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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 2015 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汇编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各单位:根据省、市、县三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 年度征兵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今年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征兵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征兵、科学征兵、廉洁征兵,研究解决各种难题,努力实现“一好三无(一好:完成任务好,三无:无责任退兵、无严重违纪、无告状信件)”的目标,圆满完成今年征兵任务。二、征集政策规定(一)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
2、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二)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18 周岁至 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以放宽到 21 岁,高职 (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岁。女青年为*年年满 18 至 19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 17 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三)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
3、谋部、总政治部* 年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年公布的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四)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后,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从*年 9 月 1 日起算。适龄青年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应征。三、阶段划分今年征兵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1、筹划准备阶段:7 月 5 日前。召开征兵工作会议、调整健全机构、选配相关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2、宣传报名阶段:7 月 6 日至 8 月 5 日。下发宣传动员提纲,组织征兵政策法规
4、宣传,组织应征青年目测报名。3、体检政审阶段:8 月 6 日至 8 月 26 日。抽调人员组成体检组、政审组,并组织体检、政审、复查。4、定兵起运阶段:8 月 27 日至 9 月 30 日。审批定兵,发放服装,组织新兵集中,搞好入伍前编组和安全教育,组织新兵安全起运。5、总结表彰阶段:10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搞好征兵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各类统计表,整理年度征兵资料,解决征兵遗留问题。四、工作要求1、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为了搞好这项工作,镇党委书记孙凯同志亲自负责。经镇党委 7 月 4 日会议决定,成立临平镇*年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5、由王交龙同志担任。成员有侯东东、李辉、杨海锋。镇武装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议安排,全力以赴,集中精力,专门就此项工作抓好落实,并按上级要求和任务,及时向县征兵办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结合实际,深入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党支部、驻镇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及宣传车等方式,做好今年征兵宣传工作,进一步激发应征青年入伍的积极性。3、认真抓好体检、政审,确保新兵质量各村要完全依照新兵身体条件和政治审查的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坚持“三级”会审,区域联审的办法,对于身体体检方面,严格按照县征兵办要求,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近期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征兵观念;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廉洁征
6、兵的有关规定,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8 月 8 日前,各村上报参加体检人员名册及 4张 1 寸近期免冠照片。2015 年征兵工作方案各村社:*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落实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氛围,高标准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 年征兵传工作方案转发各村社,请各村社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一、征集对象和范围。今夏秋季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农业户口
7、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目前,网上报名工作已经展开,高中以上适龄青年可登陆全国预征报名系统报名。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至 20 周岁,高
8、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 21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女青年为*年年满 18至 19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0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 17 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三、征集条件。今夏秋季征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年 5 月 21 日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 5 月 21 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四、征集时间和办法。适龄青
9、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 年 9 月 1 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 9 月 1 日起算。(五)国家、军队有关政策1、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及其它待遇(1)义务兵津贴、士官工资根据目前部队的待遇,义务兵和士官除伙食、服装、医疗由部队保障外,第一年每月津贴费约为550 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约为 600 元。第三年以后如选改为士官,每月将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 年)工资约 21002200 元,中士(服役 68年)工资约 28002900 元,上士(服役 912 年)工资约 3500370
10、0 元。(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 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2013年我区为 8741 元);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3)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满 2 年退役,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4500 元/年29000 元和医疗费等其他补助约4000 元。荣获三等功以上的,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4)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根据四
11、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 2011 年 11 月1 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 6000 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年 7000 元。(5)退役安置国家和四川省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 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的;(4)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
12、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2、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1)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
13、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带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 2 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 1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 6 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 2 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治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部分加 10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直接办理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