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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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理由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 于投保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觉、政府“动员”,起不 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投保模式 的具体构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涉及多方面的内容, 采取以强制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投保模式主要是出于维护公 共利益的考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此,小 心的界定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一)从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制度在 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各地政

2、府也纷纷响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鼓 励企业投保,然而虽然社会反响强烈,但是在成效并不显著,有些 地区甚至出现了“零投保”的现象。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出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一“绿色保险”如能实 行将产生很好的社会效应,但是制度推行存在困难也确实是目前急 需解决的理由。因此,现阶段如何践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 投保模式着手可能就是一个绝佳的突破口。关键词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投保模式1009-0592(2013)06-200-0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 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从上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

3、的环境理由越来越突出,环境责任保险应 运而生。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理由,值得 我们反思。一、我国试点的目前状况和存在的理由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在重点行 业和区域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是,试点情况并不理想。 总的来说,学者认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叫好 不叫座”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企业有效需求不足,投保积极性不 高。第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赔付率低,承保范 围狭窄,保险费率较高。第三,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第四, 政府扶持和激励措施不够。第五,我国保险业水平低,风险承受能 力差。二、试点推行困难的理由试点工作

4、中暴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主要有理由:首先,根 本理由是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的违法成本低。 对高污染的大型国有企业来说,自身“财大气粗”,足以承受损失; 对于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来说,风险意识不强,加之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会加大支出,而其污染行为受罚的可能性又比较小,抱有侥 幸心理,也就不会自愿投保此险。所以,企业的违法成本低是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困难的根本理由。要解决这一理由需要从立 法到执法各方面长期的共同努力,这个不是笔者主要讨论的内容。 其次,如果在短期内不能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理由,那么我们不 妨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就是转变目前的投保模式的理由。笔者认 为环境污染

5、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首要任务是让其运转起来。试点 中存在的主要理由也就是这一制度无法运转,更谈不上与中国的现 实状况相磨合最终产生适合自己的制度。这是与各省试点所采取的 投保模式相关的,事实证明,自愿投保模式的实际效果并不好。此 外,自愿模式的选择也正反应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位不清的理 由。三、适合我国的投保模式(一)世界范围内的主要模式目前,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着三种投保模式。第一,以美国为 代表的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第二,以德国为代表的责任保险 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第三,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任 意责任保险。(二)我国投保模式的选择纵观各国的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选择以强制责任

6、保险为主, 任意保险为辅的投保模式,理由如下:第一,从性质来讲,是带有一定政策性质的商业保险。以南 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征求稿为例,其采取的是“专 业承办、集体投保、共同承保”的投保运作模式。即企业自愿投保 的模式,也没有强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商业保险是以最大限度的 盈利为目的,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 的损失。它是有一定的政策性质的商业保险。第二,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以强制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 模式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以美国为代表,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 始就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起的损害推行强制性责任 保险,此后不断扩大了适用范围。豏比

7、如,外国在保险市场发展成 熟、惩罚性措施也比较严厉的情况下,仍然倾向于采取强制责任保 险的模式,并且在不断的扩大强制承保的范围。综上,各国环境污 染保险投保模式的发展轨迹对于对我国有借鉴作用。第三,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也应该采用以强制保险为主,任意 保险为辅的模式。90 年代初期我国开始试点情况就不甚理想,其中 投保模式的选择是一个理由。有学者认为采取强制保险违背了市场 经济的原则,过多的运用了行政的手段来干预经济。实则不然,首先,从该制度的目的来讲,侧重的是公共利益的保护。对受害第三 人的保护,采取强制性投保模式更好。其次,我国的国情更适合强 制投保的模式。在现实环境下,企业的违法成本、执法理

8、由的解决 都依赖于大环境的改善,采取强制保险模式就目前来看是一个途径。 如果单纯依赖企业自觉、政府“动员”,起不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投保模式的具体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涉及多方面的内容,采取以强制 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投保模式主要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 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此,小心的界定强 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一)从立法上,对以强制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投保模 式予以确认该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投保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 规的规定向保险人投保,而保险人必须予以承保。任何一方当事人 违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理由

9、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 文.上述义务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豐就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大多还是 采取任意保险的模式,政府引导下的自愿投保,而且大多是以实 施意见、指导意见的形式规定的,不具有强制力。这类规范 性文件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难以推进, 因此应该尽快制定法律法规予以确认。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 定,强制当事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只能是法律或 者行政法规。综上,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是原 则性的规定,确定以强制保险为主的投保模式,使得环境污染强制 责任保险制度真正有法可依,确保各省市地区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各省市可根据地区情况的不同在费率等方面有所选择。我国环境污 染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理由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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