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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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阴区乡科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政纪条规和淮委200978 号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乡科级领导班子。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主体是:各纪检监察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第四条 以下“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一)重大事(一)重大事项项决策:决策:对本单位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1)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2)决定推荐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3)3万元以上集体资产的处置;(4)领导班子认为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二)重要干部任免:(1)乡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2)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3)选聘工作人员。(三)重要(三)重要项项目安排:目安排: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建设等项目安排。(四)大(四)大额资额资金使用:金使用:单项支出(同类支出)在

3、3 万元(含3 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物品采购。第二章 监督职责第五条 工作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职权:(一)列席会(一)列席会议权议权。 。列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听取和了解相关情况。(二)(二)询问询问、 、质询权质询权。 。工作室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询问、质询。(三)(三)调查权调查权。 。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并根据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六条 工作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责任是: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有根据地提出对监督对象的批评意见,纠正监督对象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对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的事实依纪依法处理或向

4、区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职责:(一)对“三重一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前必须和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沟通,3 万元以上资金支出发票必须先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签字把关,再履行其他报批手续;(二)负责安排“三重一大”事项的上报备案工作。第三章 监督制度第八条 各乡镇、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研究决策前,应填写登记表报工作室备案。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班子成员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纳入下次会议记录,并向工作室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5、实施完毕后,应填写登记表报工作室备案,每月月底前集中上报一次。第九条 工作室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第十条 在开展监督活动过程中,监督人员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询问、质询,对询问、质询人提出的问题,询问、质询对象应及时作出解释或研究处理。第十一条 被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应事先与工作室联系,工作室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负责对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行监督,但不参与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第十二条 工作室在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过程中的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做好受理、调查、移送处理、信

6、访反馈工作。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责任追究,工作室负责具体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十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建立配套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第十五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每年应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形给予单位主要领 导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纠正或组织处理,直 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未按时向工作室报送“三重一大”内容的; (

7、二)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三)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 纪条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下属单位的部门由主管部门参照执行。附件:1.“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登记表(一)2.“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登记表(二) 附件一:附件一:“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登记表(一) (决策(决策实实施前)施前)填报单位:填报单位:事项事项 内容内容拟实拟实 施日施日 期期备注备注填表人:填表人: 审核人:审核人: 年年 月月 日日 附件二:附件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登记表(二) (决

8、策(决策实实施后)施后)填报单位:填报单位:事项事项 内容内容研究研究 时间时间研究研究 人员人员决策决策 执行执行 和结和结 果情果情 况况备注备注填表人:填表人: 审核人:审核人: 年年 月月 日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加强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既是搞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和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广大农村受惠于各项好政策,农民的赋税免了,收入增加了,有的村组集体经济也得到进一步壮大。但在村组集体经济壮大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一系列问题也相应出现,给农村带来许多不

9、稳定因素。一、农村“三资”现状集体的钱多了可以修沟打坝,提高农业生产条件,也可以用于打理村内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甚至是以存款利息分红,增加农民收入等等,总之有了钱,集体可以为村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更丰富,更实惠,村民也应该更开心才对。但现实是,在有的村组,村民们乐不起来,因为对村组干部的不信任,他们对集体资金安全性的担忧也随着资金规模的增加而增大。而群众对村组干部的不信任大多源于历史教训,如曾有某村就发生过村组干部擅自违规借贷集体资金数百万元给私人老板的恶性事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集体场地、铺面、矿山发包、转让,工程项目招投标、非生产性支出等方面,由于缺乏有效

10、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造成部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多的实例屡见不鲜,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农村“三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践,将“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引入农村可以较大限度地体现民意,有效降低农村公共事务的行政阻力和社会成本,实行的村组群众信访量大幅下降。但是,曾经广泛参与村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纪工委和乡镇纪检干部在农村中实行“三重一大”制度还存在许多阻力:一是个别村两委内部分裂、相互拆台,缺乏向心力、凝聚力,丧失了制度实行的前提条件。有的村党总支书记与村主任不和,各自在村内纠集势力,展开宗派势力斗争,导致两委联席会议都难以召集。二是纪检干

11、部人手不多,不能完全参与村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每个派出机构有纪检干部三人,加上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各一人,尽管一年来共参与各村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达几十次,但仍难以全面覆盖村组“三重一大”事项。三是该制度在村民小组中推行缺乏指导和监督。在各村组推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和“民主听证会”的基础上,将“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引入村民小组,是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构筑集体资产流失第一防线的重要抓手,但制度的实行又需要上级尤其是村委会干部的指导和监督,很多村级干部都没有真正履行起这一责任。三、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的对策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通海县纪委第二纪工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落实县委

12、“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上注意协调、整合所联系乡镇党委、纪委力量,将“三重一大”制度向村级延伸,加大落实力度,在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决策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界定具体内涵,力求全面。进一步细化 “三重一大”的内容,使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重大决策包括“四荒”的承包、出租,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集体工程项目(限额以下)的定价、招投标,集体果园、经济林的发包,外出参观考察,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以及其它涉及集体利益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两委委员、村财务人员、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及理财小组人员的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集体粮田、菜园、果园、山场的合

13、同招投标方案以及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更、租赁方案,集体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村内建设规划、道路硬化等公益事业项目立项、建设承包及经费筹集方案,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建设承包方案等五项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 1000(含)元以上的生产性支出以及 500(含)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二是完善决策形式,力求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

14、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三是理顺决策程序,力求严谨。除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两委”联席会讨论确定人选、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任免结果报乡镇备案的程序执行外,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八步法”程序:首先,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提出议案,村党总支受理议案;其次,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初步方案;第三步,将初步方案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保决策初步方案符合政策和法律

15、法规的规定;第四步,决策初步方案确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意见建议;第五步,村党总支将绝大部分群众赞同的决策初步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第六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策初步方案,形成决议;第七步,将决议公告全体村民,付诸实施,并及时公开实施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步,决策事项落实完成后,将相关情况在公开栏内公示反馈。四是明确追究办法,力求实效。乡镇纪委定期对村级“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总之,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一要靠事前教育、监督,二要靠问责约束。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听证会等吸纳群众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制度重大情节的责任追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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