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互助合作基金业务流程改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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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生银行互助合作基金业务流程改进策略中国民生银行互助合作基金业务流程改进策略第 2 章互助合作基金业务的特点与发展现状 互助合作基金是在既定的环境背景下出现的,在近两年来的发展中,保持 着快速的增长趋势,但也发现和积累了一些问题。本节就互助合作基金的一些 基本概念和情况进行分析和介绍。 2.1 互助合作基金的特点 尽管互助合作基金和传统信贷产品一样,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产品和服 务的,但其与传统信贷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 2.1.1 互助合作基金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互助合作基金是指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并缴纳

2、一定 数额的资金,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为基金内各成员单位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 设立的担保资金集合。在中国民生银行的授信范围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会 员,都可以通过交纳担保金的方式享受到互助合作基金所提供的便捷贷款服务, 这种服务是出于自愿基础的,本着相互帮助、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享受利益的 原则,完成该担保基金平台的构建,中国民生银行可以指定专门机构对基金进 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作为有限责任制的基金形式,各会员对于其 他会员贷款的风险一起承担,会员也有自身的义务及权利。其义务范围:首先 要对基金的规章制度进行遵守,其次是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的相关互助基金活动, 最后是按照自身所需的融资额度交

3、纳风险准备金,当贷款发放之前,基金组织 一次性收取该准备金。基金会员的权利包括:利用一定资金的交纳,在其贷款 时,基金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贷款申请提交中国民生银行,由中国 民生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快速发放贷款。 互助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包含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两部分,仅为成员 单位在银行贷款进行担保而设立,各成员单位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其? 他成员的贷款风险。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因基金模式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缴 纳比例。在基金存续期内,互助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赎回,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转 让或退还,风险准备金不予退还,在基金清算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处置。 互助合作基金主要有四大特点:(1)由于小

4、微企业的力量单薄,通过互助 合作基金的帮助,可以在缺少足额抵押与担保的情况下,利用基金组织的帮助 快速获取银行贷款。这是一种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方式,会员越多,基金组织的 担保能力越强。 (2)由于基金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所以贷款风险是所有会员 共同分担的,但是其风险都在预见的范围内,因为每个会员最大的损失仅仅为 自身的会员费。 (3)互助合作基金的会员越多,则基金越雄厚,风险也就越低。 提高会员的数量,可以有效降低单个会员发生贷款风险的概率。 (4)贷款风险 是分散的,当出现贷款风险时,会员根据交纳的会费额度承担相应的风险。 与传统联保相比优势所在:联保贷款是这些年来发展比较快的一种贷款形 式,

5、它是典型的团体贷款,三人以上组成联保体,成员互相担保,但对于小微 企业来说风险极大,它承担了其他所有成员的贷款风险,只要团体中有 2 户以 上出现风险,其余小企业即使经营正常也没有机会生存下去。而中国民生银行 的互助担保基金是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大为降低,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小微企 业即可成为其中的会员,能够完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助基金为类信用贷款,是一种有限的风险覆盖,是银行在正常拨备的基础上额外构建的拨备资金。互助基金为基于“大数定律”而设计的产品,只有 客户数量满足“大数定律”要求时,基金才能够按照设计的初衷进行正常运作, 才能够充分发挥其化解风险的作用。互助基金是银行众多小微贷款品

6、种中的一 种,仅仅是一种担保方式,不具有客户组织和管理功能,互助基金的贷款客户 必须来源于银行已审批的规划内项目,符合银行的授信政策,具体的客户管理 应由规划内授信项目承担。客户不再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而加入基金,而是基 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资金交予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建立客户对基金的信 任关系是发展基金的关键所在,而客户的信任应当是基于互助基金规范化的管 理。? 互助基金强调运作规则的执行,由于基金客户群体数量较多,基金客户都 能够遵守基金的运作规则,互助基金才能够良好运作,因此,在前端宣传时应 将基金的运作规则解释清楚,确保客户充分理解运作规则,中端的管理上要严 格按照运作规则进行管理,在

7、后端对违约客户的惩罚上应更严厉,以形成威慑 力,警示基金成员,防止示范效应带来的批量性风险的出现。 互助基金在法律本质上为信托资金,客户将信托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 管理,因此,应当充分保障客户对基金运作的知情权,基金管理人作为信托受 托人应当尽管理职责,严格遵循约定的规则,保留管理的痕迹和档案,以防法 律纠纷。 2.1.2 互助合作基金的运作模式 基金的组建模式分为基础模式、优化模式和升级模式,经营分行可根据基 金业务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适用不同的基金模式。 (一)基础模式 互助基金的保证金应至少按照成员在银行授信金额的 10%缴纳,风险准备 金按照授信金额的 1%/年标准缴纳,在授信发放(额

8、度启用)前一次性收取。 (二)优化模式 互助基金的保证金应至少按照成员在银行授信金额的 5%缴纳,风险准备 金按照授信金额的 1.5%/年标准缴纳,在授信发放(额度启用)前一次性收取。单 支基金授信余额超过 10 亿元或者存量基金整合后单支基金授信余额可超过 10 亿元,可适用基金优化模式。 (三)升级模式 基金成员可以免缴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仅为其本人在银行授信承担 代偿担保,不再为所有基金会员在银行授信承担代偿担保责任。风险准备金按 照授信金额的 1.5%/年标准缴纳,在授信发放(额度启用)前一次性收取。单支基 金授信余额超过 20 亿元或者存量基金整合后单支基金授信余额可超过 20 亿

9、元, 可适用基金升级模式。原则上,升级模式仅可在风险准备金积累到一定规模, 由基础模式或优化模式整合而成。? 互助基金由基础模式升级或整合为优化模式和升级模式须报总行审批。 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的运作围绕着设立、转让与退出以及清算等各个环 节而进行。目前长春分行运行模式具体如下: (1)基金设立 互助基金要严格依据经营单位年度小微授信业务规划组建,选择有大量目 标客户群体、发展空间较大的一个规划或几个规划组建一支基金,避免基金的 重复建设和小型化。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基金成员根据贷款额缴纳的保证金和 风险准备金,基金补充来源包括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赞助、国家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

10、的资助、补贴,基金实现的合法收益和其他合 法收入。基金成员为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修 订版)准入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基金成员之间不得为关系人。基金初始成员 人数不得低于 50 人且初始募集的保证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未经总行审批, 不得降低该标准或变相违反该标准的要求(如采用第三方垫资方式成立基金 等) 。基金设立后须委托我行认可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基金的设立形 式应当采用民事信托方式设立,未经总行批准,不得采用其他法律形式设立基 金。 基金的设立流程:1 初始基金成员准备:分行根据规划要求批量营销目标客户群体,收集客 户意向,基金初始意向人数满足相关规

11、定后即可申请设立互助基金;2 开立基金账户并签署合作协议:基金管理人在我行开立保证金、风险准 备金账户。我行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业务合作协议及 最高额质押合同 ,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基金监管条款;3 贷款审批及公示:收集客户授信资料,客户签署入会申请书及章程,审查 审批人员完成贷款审批,审批客户数量和预计保证金金额满足基金成立准入门 槛后,履行公示程序或通过召开基金成员大会现场公示;4 基金缴纳:公示无异议的客户根据批准的贷款额度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 金、准备金,由基金管理人批准其为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正式成员,同时向? 我行出具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确认函 (一式三份,我行留存正本,借

12、款人和基 金管理人留存副本) ;5 贷款发放:成员凭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确认函 、基金缴款(扣款)证明 等放款资料来我行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放款审核流 程后放款。 基金正式成立时间以基金初始成员资金全部缴纳完毕时间为准。基金成立 后方可投入运营,为经我行审批通过的成员提供代偿担保。 (2)在基金准入方面,每一位加入的会员,都应该符合中国民生银行的相 关管理办法,只有符合准入标准才能加入基金组织,并且要审核会员之间的关 系,即每个会员之间,不能有三代直系亲属或者配偶的亲密关系出现,或者隶 属于同一家企业,或者其他影响到贷款风险难以分散的关系人。 (3)在基金转让和退市方面,按照

13、稳定性原则,会员的担保金不得转让, 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第一种情况是会员超出了中国民生银行的授信标准, 在所有债务结清之后,该会员可以将会员担保金向新会员转让;第二种情况是 会员跟中国民生银行终止合作,在所有债务结清之后,该会员可以将会员担保 金向新会员转让。 (4)在基金清算方面,出现以下情形,须办理基金提前清算程序:1 基金成员总数不足初始设定人数的 75%; 2 小微企业互助保证金不足规定授信总额的 5%(优化模式下为 3%); 3 其他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控、基金管理人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提前清算 的情形。 所有基金会员还清中国民生银行的债务之后,通过会员大会的审核与讨论, 若取得 90

14、%以上会员的同意,则可以清算基金。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纠 纷,由我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成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或民 事仲裁等解决。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的清算由基金管理人与我行共同监督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收取少量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维持基金日常运作、法律诉? 讼、资产管理、账务管理等而产生的费用,费用收取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主管政 府机关审核意见及合理预算决定。基金的成立模式分为行业型基金、区域型基 金、商圈型基金、产业链型基金。 2.1.3 互助合作基金与传统信贷产品的差异 互助合作基金与传统信贷产品的差异表现如表 2-1 所示。2.2 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客户需求现状 目前,小微

15、企业的融资途径非常单一。从表 2.2 的资料显示: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中,各类贷款的比重为 56.17%,权益性融资为 27.94%,其他类为 22.66%;年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的各类贷款融 资比重为 58.33%,权益性融资比重为 18.43%,其他类比重为 24.84%。小微企 业的各类贷款融资比重均小于各类大中型企业,但是小微企业却有着非常强的 融资需求,这种单一化的融资途径使得小微企业对互助合作基金有着较大的需求。中国各类企业融资方式结构如表 2-2 所示。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因自身和外在原因而导致银行等机构不愿为其融资, 这是导致互助合作基金有着

16、强大市场需求的第二大原因。企业自身原因方面: (1)还没有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当企业在市场经济中 不断地发展,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已无法跟企业发展相适应,在法人治理 方面,其结构有缺陷,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效率低下,产品附加值低,缺少技术 含量,很难抵抗风险,难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上因素,都可能对企业 的贷款造成较大的影响。 (2)企业的财务信息封闭,难以做到公开信息,这是因为小微企业的财务? 管理制度较为缺失,整个制度不健全,做不到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在这种情况 下,当企业申请贷款时,相关的财务审查机构在审查该企业的财务信息时,困 难较大,而且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额不大,很少有金融机构会为了这样一笔业 务对小微企业进行深入的信用及财务审查,因此信用贷款对小微企业来说根本 难以企及。 (3)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少,难以满足银行的抵押条件,而这个方面通常 是银行较为看重的,缺少固定资产的抵押,是很难在银行获得足额的贷款。小 微企业更多的是流动资产,例如高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就远远超过固定资产, 这种资产结构,想要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难度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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