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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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南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 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一、办理退休审批需携带的材料1、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 身份证 ;4、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5、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6、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8、199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

2、劳动模范提高养老金计 发标准审批表 ;9、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审批表 ;10、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 ;11、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需携带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 养老待遇标准表 。二、办事程序1、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应于到龄的当月或审批符合 提前退休条件的当月,到单位所在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同时由分中心提供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2、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

3、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应填写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 标准表 。3、单位携带以上表、证和相关材料,到参保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 手续。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4、单位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到参 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 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 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0 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 金的,持

4、就?失业证 、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 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 存折。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 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

5、金每 6 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 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1、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应首先向本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或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情及治疗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 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及近一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或摘 要) 、X、CT、ECT、MIR 片、B 超、心、脑电图及病理报告书、化验单等,同时附上身份 证复印件。2、单位劳动能力

6、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 料齐全的方可上报。 二、鉴定材料审核阶段1、备齐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后,由单位报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驻津单 位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初审,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单位。2、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各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 公室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材料不全的由单位补充再报;材料合格的由单位填 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表) (一式三份) 、 申报病退提前退休材料目录 ,并 按统一要求编号上报。三、劳动能力鉴定

7、阶段1、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医疗专家,负责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劳 动能力鉴定工作。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到场鉴定。2、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职工询问有关病情并作必要的临床检查(有些检查由市劳 鉴办提前安排进行) ,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实职工的病历资料 及相关检查结果后,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四) ,形成鉴定意见。3、市劳鉴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鉴定结论。四、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退休阶段市劳鉴办在鉴定结论产生后五日内通知单位,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为职 工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市劳

8、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指南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程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月起,携带市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市人事 局关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批复到单位主管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参保缴费。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龄审定工作程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要对在职职工参保前的工作年限进行审核认定, 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工本人档案填写养 老保险手册 、 养老保险

9、手册发放名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职工档案报所在区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和钢印。手册由单位保存,职工调动时随本人档案一并转移,职工退休时发给职工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有哪些方式?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 分为发下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 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 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 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

10、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 足,一直到 60 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减免税、费的认定程序 -(一)下岗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 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下岗职工证明 ;就、失业证 ;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与企业再就业服务 中心签订的协议。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资格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说明失业原因,符合享

11、受条件的可领取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 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1、用人单位当年(12 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资料(工资发放单据) ;3、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征集表;4、104 号报表。(二)按失业原因分别提供下列资料:1、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人员安置方案、清算报告;2、撤销、解散:主管部门撤销、解散批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批复、地税部门注 销税务登记意见;3、终止: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4、 劳动法26、27 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意见;5、过失减员:相关处理意见(旷工的原始出勤记录

12、) 。三、审核内容:(一)用人单位及此次失业人员缴费状态,缴费基数;(二)个人缴费记录;(三)失业原因判断:劳动关系终止、解除的甲乙方责任;(四)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及状态。四、报批程序及时限:(一)30 人以下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30 人以上报市局审核,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三)市局审批自受理区局申报一周内答复。五、审核结论告知:(一)享受及折抵享受期意见;(二)不具备享受原因。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鉴定范围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

13、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八.职业康复的鉴定; 九.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除第(三)项规定外的鉴定。劳动争议仲裁 -1、申请: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 员会提供的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

14、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3、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 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 和权限。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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