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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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研究 - 论文 关键字:会计 披露 准则 信息 情况 上市公司 公司 数据 报告 年度报告 摘 要: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形式,它传递着上市公 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的全景信息,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正确决策的基 石所在。本文以部分上市公司 2000 年年度报告为样本,对现行年度报告披露准则的执行情 况进行总体评价,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供有力的证据。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演变过程回顾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 1994 年发布以后曾先后经历了 3 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 修订于 1999 年。回顾该准则的演变

2、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 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 予以分析。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 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 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

3、,有效降低 其投资风险。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 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 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 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 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 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 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

4、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 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 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 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 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 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

5、的 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 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 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 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 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

6、利润预期、经营前景 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 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 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 1997 年的准则修订,明确 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消除了 1994 年准则对 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

7、缺陷。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 1999 年的准则修订中, 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 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手段的创新。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截止 2000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 1088 家,本文选择其中的 10为 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 4 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 抽样选择了 108 份报告为研究样本。在 108 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

8、, 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 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 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 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表 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从表 1 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 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 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

9、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 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 2000 年 11 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 ;另外,就利 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 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 只有 1 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 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 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2股东情况介绍从表 2 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

10、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 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 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 2592 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 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表 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表 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 定项目。其中 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 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 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表 3 董事会报告披

11、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从表 4 可以看出,有 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 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表 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表 5 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 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 51 家公司中,有 48 家 (占 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 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 股权转

12、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 28 家公司中,有 19 家(占 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 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 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 45 家公司中,只有 4 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 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表 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 6 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 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97 家的上市公司中,有 7

13、1 家 (占 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 90 家(占 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 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表 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 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 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 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 与上

14、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 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 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 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 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 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 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

15、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 60 天而非前 60 天对外披露年 度报告,其中选择前 30 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 1,选择前 60 天披露年度报告 的上市公司不足 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 方面仍有待改进: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 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 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

16、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 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 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 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 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 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 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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