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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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学习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累犯 、自首、立功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掌握数罪并 罚的概念和原则;掌握缓刑的概念、种类、适 用条件、法律后果和撤销条件。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释刑罚裁量中的四项 制度:即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数罪并 罚制度、缓刑制度。 【重点】累犯 自首与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案例】被告人杨某,于2007年3月7日因犯诈 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年3月24日,因病 被暂予监外执行,2009年1月14日刑罚执行完 毕。经查,2008年7月的一天,还处于暂予监 外执行期间的杨某在某自由市场碰上彭某,以 借其野狼125摩托车接人为名,将摩托车骗走

2、卖掉,价值8000元,但直至杨某暂予监外执行 期满且刑罚执行完毕后才案发。 【请问】杨某是否构成累犯?第一节 累犯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的刑罚 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 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二)意义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各国通行的 做法 (三)累犯与再犯不同A罪5年累犯再犯再犯执行10年有期再犯二、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年满18周岁因故意犯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之人。 A罪(故意) 成年人5年B罪(故意) 应当判处有

3、期以上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赦免A罪(轻罪) 拘役、3年以下有期缓 刑1年有期2年缓刑A罪 有期、无期6年假释考察期间6年假 释12年有期徒刑假释期满之日1年原判不 再执行缓刑考察期撤销原判 继续执行缓刑考察期执行完毕、赦免?5年 B 罪假释之日B 罪原判 刑罚 视为 执行 完毕5年 C 罪可以 构成 累犯构成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 注意一些难以发现的过失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 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为他人提供 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事故类犯罪、失职类犯罪等都是过失犯罪。 2、主体条件:犯前罪时必须满18周岁。 3、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

4、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 罪(宣告刑)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主刑)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注意事项: A如果前罪因适用假释而执行完毕的,5年期满 应当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假释之日。 B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 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 罚;在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C 前罪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能否符合构成一 般累犯的条件? (二)概念特别累犯是指犯有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 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三类罪之一时间

5、不限三类罪之一 任何刑罚任何刑罚执行完毕、赦免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任一类 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 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 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任一类犯罪,即构成 特别累犯,不受前后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适用假释 注意毒品犯罪中的“特别再犯制度”的情形: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 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任何一

6、种毒 品犯罪)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2008年12月1日颁布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 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 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走私、贩卖 、运输、制 造、非法持 有毒品罪5年涉及毒品 类犯罪刑罚执行完毕、赦免【例】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2002 年试卷二第36题)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 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

7、又犯诈骗罪【分析】A、B、D【例】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2004 年试卷二第13题)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 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 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 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 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 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分析】答案为A。A选项中张某先前的缓刑 属于成功的缓刑,原判的3年有期徒刑没有 实际执行,故不存在

8、累犯的前提。B与C选项 属于一般累犯,而D选项中前后两罪均属于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属于特殊累犯。【例】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 成累犯?(2005年试卷二第55题)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解析】A、B、D【例】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 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 正确的?( )(2005年试卷二第64题)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分析】B

9、、D【例】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 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 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2003 年试卷二第40题)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解析】B、C【例】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试卷二第10题)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 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 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 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 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

10、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 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 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 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 构成累犯 【解析】B【案例一】2008年6月间,某保险公司筹建职工住宅楼和办公 楼,甲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应某工程 公司项目经理周某和某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倪 某的要求,分别同意周某参加住宅楼工程的投标 并帮助其中标;将办公楼工程承包给倪某。甲先 后收受周某的贿赂款2万元和8万元,收受倪某的 贿赂款20万元。检察机关立案时只

11、掌握了其涉嫌 收受周某2万元的贿赂的犯罪事实,在审查期间, 甲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28万元的 重大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案例二】单位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2万元)丢失后 向派出所报案,并称不久前被本单位辞退的 临时工陈某可疑。警察便与报案人前往陈某 所住的招待所,进门后发现陈某房间的桌上 放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警察问电脑是谁的, 陈某回答是为报复被单位辞退而盗窃来的。 对陈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理由是什么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二)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

12、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 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三)意义: 1、自首从宽是我国坚持的刑事政策。 2、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鼓励罪犯悔过自新 3、减少侦查机关破案的困难,有利于案件的处理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一)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在未受 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 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 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 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尚未归案之前投案形式 具体包括: A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

13、 负责人员投案的。 B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 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C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 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 己的罪行的。根据前述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 题的意见,这种情形虽然应当视为自动投 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 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 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D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 E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 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F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 案的。公安机关通

14、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 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 案。 G根据前述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 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 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 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H根据前述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 见,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 自动投案: 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 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供认犯罪事实的; 在司法机关未确定

15、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 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 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 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自动投案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 最终自愿置于司法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 代犯罪事实 A 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B 匿名报案或匿名指出脏物所在地、归还脏物 不能成立自首 C 缴械投降不是自首,即犯罪分子在被警察和 群众包围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放下武器或 者凶器而投降。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 罪事实 (1)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根据意见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 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 、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 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 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 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 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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