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刑事诉讼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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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一、审判概述一、审判概述 (一)什么是刑事审判? 刑事刑事审判审判是刑事审理和刑事裁判的合称,指人民法院 在公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 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则是审理的目的 和结果。 注意:特点程序启动的被动性;裁判者处于中立的地位;裁判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修改 1.一审程序中的主要修改第一、明确了定罪、量刑的调查与辩论程序。刑 诉法193条第二、增加了中止诉讼的具体情形;刑诉法200条第三、双倍延长审理期限(233)刑诉法202第四、完善了简易程序。刑诉

2、法208211 明确被告人认罪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增 加了不适用的情形,规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必 须组成合议庭审理,规定了公诉人出庭的义务, 赋予了被告人简易程序的选择权。(二)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修改 2. 二审程序中的主要修改第一、明确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第223第二、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第225226 限定只能一次,且适用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第三、延长了二审审理期限(22) 第232 3.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主要修改。第239240 规定了最高院及时作出准与不准裁定,规定 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规定最高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二、刑事第一审程序二、

3、刑事第一审程序 刑事第一审程序刑事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 件第一次审判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则的总称 。 是审判程序的典型代表; 是其他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和出发点; 未上诉、抗诉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一)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一)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1、庭前程序 狭义:庭庭前程序前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后到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人民法院所进 行的各种审判准备所应遵循的规则的总称。 广义:包括审判前的各类程序。 (1 1)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刑诉法 第172条高法解释第116117条 我国新刑事诉讼中的庭前审查问题 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特点: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特点:

4、由原来的程 序性审查恢复到实质性审查。 新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弊端新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弊端: 一是庭前审查实质化(间接审理),审判意 义易弱化; 二是庭前审查破坏了控辩平衡原则,不利于 公正裁判; 三是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但可能会造成互 相推诿。 评价:我国现行开庭前审查与大陆法 系的庭前审查还有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庭前审查法官仍保留了审阅控方 案卷材料的权力; 二是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 三是对庭前审查的法官在庭审中能否 担任合议庭成员没有限制。我国庭前审查的程序我国庭前审查的程序A、内容 B、处理 C、期限 普通程序 的公诉案件审 查在7日内完毕 检建议简易程序的 审查在3日内完 毕。审查期限

5、计入 审判期限当中。刑诉法第181条 人民法院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 判。高法解释第181条(见备注 ) 高法解释第180条(见备注)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刑诉法第182条 高法释 182-185 关于庭前会议关于庭前会议( (新增新增) ): A.A.可以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情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 的;-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 ,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刑诉法第182条 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 ,

6、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 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 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 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 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 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对回避、出庭证 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 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B.庭前会议内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

7、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 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 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 作笔录。 (3)法庭审判程序 刑诉法185203 法 解释185248A、法庭审判阶段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 陈述评议和判决B、法庭秩序 刑诉法194C、审理期限 刑诉法 202 23等 D、审判监督 检察院庭中、后监督 (提出 纠正意见或抗诉)重要变革:重要变革:20102010年量刑程序的改革年量刑程序的改革 2010年10月1日, 两院三部量刑程序意见的 发布

8、实施,标志着“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正式确立, 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 第一、规定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参与到量刑审理程序 之中,为作出公正量刑裁决提出充分的事实基础。 第二、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规定对于被告人规定对于被告人 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案件,法院可以指派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争议的案件,法院可以指派 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辩护。 第三、确立了三类刑事量刑程序模式,体现了程序 繁简分离的理念,兼顾了程序正义、诉讼效率等不同 的价值要求。 三种模式:认罪案件围绕量刑问题进行法庭 审理;不认罪或者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确立 定罪与量刑交错进行的法庭审理程序。

9、第四、规定裁判文书中必须说明量刑理由,避 免裁判的恣意性,使得量刑裁决的形成过程得到 充分的展示,法院进行量刑裁决的推理逻辑获得 控辩双方的获悉。(二)刑事第一审特别程序 1.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基本特点 (1)可以独任庭,也可合议庭 (2)可以调解 (3)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诉 ; (4)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 (5)期限:羁押的23个月 未羁押的6个月2.刑事简易程序 (1)什么是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 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的较普 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它是当前世 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处理刑事案件的 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

10、序的修改第一、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外的满足其他条件所有一审刑事案件第二、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 ;第三、加强对简易程序的规制 其一,限制简易程序适用的情形。 其二,设置简易程序的运作机制。 其三,确认相应救济或纠错程序。 第四、明确公诉人应当出庭 (2)适用范围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第208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认罪的; 被告人没有异议的。明确了被告人的选择权 2)不适用的案件;刑诉法第209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 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

11、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 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3)简易程序的基本特点 高法解释第289-298条 1)适用范围为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或轻微案件; 2)适用独任制或合议制。判处三年以上的必须合议制 3)公诉人必须出庭、被告人需要同意; 4)法庭审理程序的简化(最大特点)。 注意: 开庭程序和宣判不能简化; 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庭辩论程序不省略。 5)审判期限较短(受理后(受理后2020日审结日审结,一般当庭宣判,一般当庭宣判,但三年以上但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半月)。月)。(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12、高法释 第298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 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 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 新审理:第215条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 认的;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三)判决、裁定和(三)判决、裁定和决定决定 1. 判决: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就案件的 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 裁定: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 中,对某些重大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所作的一种决定。 程序性裁定:驳回起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是否恢复诉讼期

13、限等 实体性裁定:驳回上诉、抗诉和申诉的裁定、 决定减刑、假释裁定、核准死刑裁定等。 注意:注意: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1)内容:判决直接针对起诉主张的内容而作; 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或只针对诉讼行为( 包括起诉、上诉、抗诉、申诉)而作; 2)时间: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裁定则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3)形式: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既 可书面,也可口头; 4)次数: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而 裁定则有多个; 5)上抗诉期限:判决上、抗诉期限为10天; 裁定则为5天。 3. 决定:法院对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 的一种形式。 决定的形式:书面或口头(口头应记录 在案备考)。

14、三、刑事第二审程序三、刑事第二审程序 (一)概念 刑事刑事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 诉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 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决重新进行审理 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不能将第二审程序简单等同于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 审理的程序。除基层人民法院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成为 上级人民法院 案例:河南平顶山法院为维稳 与被害人家属签死刑保证书2012606半月谈一份“死刑保证书”, 超期羁押10多年的人 命悬案。 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 ,苦于“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但又碍于缠 诉缠访者的过激行为 而对悬案打起太

15、极, 七次审理三次判决, 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驳回受害 人民事部分2013-11-01 法 制晚报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被告人李 怀亮,在被羁押12年后, 2013年 4月25日被平顶山中 院当庭无罪释放。被害人母 亲杜玉花就民事部分不服提 起上诉。今天下午三点,李 怀亮在代理人王永杰律师 和蔺文财 陪同下到庭。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通报死刑保证书案: 不抗诉 与赵作海案不同 2013-5-8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 检方不予抗诉】平顶山中 级人民检察院刚刚通报, 就河南死刑保证书案件受 害家属提出抗诉申请,检 方尊重法院判决结果,已 决定不予抗诉。检方同时 申明,依据现有证据,不 能完全排除李怀亮的重大 作案嫌疑,此案与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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