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作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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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组通字201249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责任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等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在总结前几轮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2012 年 7 月 16 日2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责责 任任 制制 度度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在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县区委组织部

2、长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承担具体责任。二、组织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三、发改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以及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四、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运行、监管,活动场所家具、办公用品配置以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的监管工作,并落实好必需的工作经费。五、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组织、发改、财政部门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并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六、组织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及职

3、责要求,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限期整改。 七、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对于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因工作失误,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2、对截流挪用资金、弄虚作假、擅自降低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给予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情节3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督督 查查 制制 度度一、为保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按章运行,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4、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由组织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纪检监察等单位共同组成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三、督查的方式方法:督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组织一次督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暗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查;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看和检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实地了解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重点督查。 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查的内容为:1、各级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3、制定工作方案及项目规划、选址情况;4、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及工作进展情况;5、建立领导责任制情况;6、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7、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协调联系情况;8、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使用及工程管理情况;9、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10、办公经费的落实情况;411、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五、督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注重督查工作实效,善于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六、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保证督查检查工作的质量。督查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督查工作客观公正。七、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八、市、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查组将督促检查情况分别向市、县区组织部门进行汇报,并向基层反馈督查意

6、见,针对存在问题,逐级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限期进行整改。5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公示制度一、为加强对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监督,保证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保证建设项目在农民群众的监督下实施。三、公开公示方式包括:1、各县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2、乡镇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广播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3、村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播、公开栏、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公开;4、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四、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

7、责任人情况;2、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 3、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情况;4、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5、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6、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7、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情况;8、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及建设期限;9、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和验收情况;610、建设项目办公家具资金来源、到位、使用情况;11、建设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12、监督举报电话;13、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五、公开公示的时间要按照活动场所建设的各个工作阶段、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予以公开。六、对公开公示结果的运用:对公开公示过程中接受的意见建议、工作举报及工作要求(包括市、县接到的举报)等,受理单位及时提

8、出处理意见,开展调查研究,查证相关事实,写出公示报告,向组织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建议人或举报人,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对经过查证属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7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审审 批批 制制 度度一、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项目审批的程序:1、项目申报。以县为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应包含项目选址、用地、资金来源、设计方案等材料;2、审批机关。由发改部门负责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批;3、主要审查内容。活动场所项目法人是否确定、总投资及建设规

9、模是否适当、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建设方案是否可行、建设条件是否基本具备等;4、根据项目规划审批情况,报当地建筑管理和土地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三、有关要求:1、项目选址必须在所属行政村内,不得占用耕地,不得租赁土地,防止盲目扩大占用土地;2、每个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3、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本着规范、高效、服务、公开的原则进行,有关办理的情况必须公开透明。8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一、为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

10、、招标实施范围:1、活动场所新建扩建项目依照本制度进行招标投标;2、活动场所配置的家具和办公用品实行政府采购。三、招标组织机构:县区委组织部是项目的招标组织者,负责对各县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县发改委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四、招标程序:1、设立招标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人;2、申报招标申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3、发布招标公告;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5、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6、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7、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8、择优定标;9、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

11、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9六、各县招标时可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拦标价。七、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得少于 20 日。八、投标人参加竟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或服务范围与招标项目相适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定权力;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和其他资格条件,信誉良好;3、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必要的生产设备、财务能力、管理能力等;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九、开标、评标、

12、定标程序:1、开标、评标由各县发改委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进行;2、开标时,应邀请同级组织、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3、评标委员会应由县区委组织部、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人员,建设领域内的专家 5-7 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退还中标人;6、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3、项目,10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11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工程管理、验收制度工程管理、验收制度一、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行为,保证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须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三、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县区组织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监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并严格履行合同章程,进行全程监管。五、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

14、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手续,并须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写出竣工报告报县区委组织部。六、竣工验收由所属乡镇进行初验后,将初验结果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建委、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验收。七、根据项目批复文件中的建设安排,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交付一批的方式集中进行验收。八、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财政部门不得全额拨付补助资金。九、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人为原因造成质量后果、工期拖延、负债建设的,将依据责任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12理。 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资金审计制度资金审

15、计制度一、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依照管辖范围对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三、审计机关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县为组织部门同意,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组成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四、审计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工程价款结算与实

16、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6、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五、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13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六、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报县区委组织部,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七、在项目建设审计工作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向县区委组织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八、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县区委组织部报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经同意后,在审计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14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蚌埠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和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资产管理,维护活动场所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二、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由省、市下拨的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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