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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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务员招考法律知识部分梁三利 博士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 QQ:1203710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3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1.2 调整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2、单位等组织(以下 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 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5二、关于调整范围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 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 行。 6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 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 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 查公司与

3、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 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 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 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公司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也有人认为是无效? 也有人认为是不生效?也有人认为合同有效?7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 劳动合同签订形式 劳动合同签订条款82 . 1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 会,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

4、记证书的,受用人 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92 . 1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劳动者 16周岁以上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102 . 2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 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 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5、物。 112 . 3 劳动合同签订形式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 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12不签订书面合同法律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 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

6、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 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3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 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 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142.5 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原则) 无固定期

7、限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定原则 ) 二者区分标准:合同确定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 同的。 162.5 试用期劳动劳动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不满满三个月不得约约定试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满一年不得超过过一个月

8、一年以上不满满三年不得超过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期 限不得超过过六个月(一)只能约约定一次试试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务为 期限的劳动劳动 合同或者 劳动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满三个月的,不得约约定试试用期。 (三)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劳动 合同期限内。 172.5试用期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间是否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18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 、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 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 人

9、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说明理由。 192.6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服务期 竞业禁止202.6.1 服务期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的数 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 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 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后果)21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 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 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 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 直接费用。 (条例)22违反服务期是否支付违约金 第二

10、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 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 位原因解除不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 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劳动 者原因解除 需要支付)23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竞业限制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范围: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

11、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竞业限制期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24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 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违约金和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的 不同之处:限额和全额)25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理由: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12、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6认定无效的机关: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 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 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 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27第三章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用人单位变更是否 影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是否影 响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8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94.1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 商量办事 . 劳动自

13、愿 . 先辞再别 . 不辞而别.304.2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原因而解除. 非劳动者原因而解除. 经济性裁员. 314.3 解除合同之限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关于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 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

14、经营状况发生严 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 批人员。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在本质上 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 。 33条件和程序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 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4程序和条

15、件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 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 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 员。 3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 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案例36经济补偿金 小宋在目前这家公司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明 年初即将到期,最近公司效益不是很好, 小宋想知道,如果公司续签合同条件下降 ,本人可否拒绝?这样能否拿到经济补偿 金? 答案: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外, 37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给付时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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