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高孕产期医疗保健质量安徽省卫生厅基妇处史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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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 依法提高 孕产期医疗保健质量安徽省卫生厅基妇处 史晓群11-48一、我省目前现状 二、依法行医,规范医疗保健行 为,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和管理 ,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21-48一、我省目前现状 31-48表一、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一(全省统计报表)项项目/年度1990年 1995年 2000年2002年早孕建卡率(%)567777产产前检查检查 率 (%)59768586系统统管理率 (%)3052 ( )74 ( )73产产后访视访视 率 (%)78818041-48图一、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一(%)51-48项项目/年度1990年1995年

2、2000年2002年住院分娩率(%)5768()74()84非住院新法接生 率(%)90()96()98高危发发生率(%)7 (1996年 )8.98高危住院分娩率 (%)859899表二、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二(全省统计报表)61-48图二、孕产妇保健有关指标之二(%)71-48表三、表三、爱婴医院产科有关指标调查统计结果爱婴医院产科有关指标调查统计结果(爱婴医院检查)(爱婴医院检查)项项 目/年 度剖宫宫产产率 会阴侧侧切 率催产产素使用率要求标标准1015%20% 10%2002年(17所市级级综综合医院)55%20%88%15%45%3%2003年(7所市级级综综合医院)52% 27%

3、75%19%19%5%81-48表四、爱婴卫生院人员素质综合考核调查结果(爱婴卫 生院暗访)项项目/年度人员问员问 卷 病 历历各类类登记记 技术术培 训训要求标标准 20分 5分 5分 10分2002年( 33所)17分 5.5分4分 0分4.5 1分10 1.5分2003年 (7 所)15分 0分3分 0分4分 1分810分91-48表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校正)与全国比较MMR/ 年 度安徽省全 国1990年99.9894.71996年68.3561.91998年62.9256.22000年48.390.2(2001年)2002年44.26101-48111-48表六、孕产妇主要死因(全

4、省统计报表)年 度 /项项目1990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孕产妇 死亡数230326279207168产科出血 16114510178内 科 合 并 症94646350妊 高 征34362919121-48表七、全省孕产妇主要死因所占比例 (%)死 因/年 度产产 科 出 血(%)内科合 并 症(%)妊高征 (%)产产褥感 染(% )其 它 (%)1996年49.3928.8310.43 5.835.521998年51.9722.9412.90 6.815.382000年48.7930.4314.01 1.934.832002年46.4318.4513.10 0.64.76

5、131-48141-48表八、全省婴儿死亡率(校正)及其及主死因位次原 因/年 度婴婴儿死亡 率()第 一 位死 因第 二 位死 因第 三 位 死 因1991年47.84(50.2)1995年36(36.4)1998年34.44(33.2)出生窒息早产产和低体重肺炎等2000年29.98(32.2)出生窒息早产产和低体重先天畸形等2002年26.88出生窒息 早产产和低体重先天畸形等151-48通过以上分析,提示了下几个问题: 1、九十年代以来,全省孕期保健服务有关指 标逐年提高,保健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2、住院分娩率、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和高 危住院分娩率等指标逐年提高,产褥感染明显减 少,

6、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产科质量有了 一定提高。、在孕产妇死亡中,内科合并症和妊高症等 死亡所占比例无明显变化,尤其是妊高征变化不 大,说明孕期保健的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 161-48、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居高不下(其它 方面的死亡减少),占总死亡率近一半,是产 科首位死因,说明产科质量亟待提高。 、根据每年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国家 监测点及全省的部分典型病例)结果,孕产妇 死亡全部或大部分是可避免死亡的或创造条 件可避免死亡,进一步说明产前保健质量和产 科工作质量存在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71-48通过以上分析,要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1、要认识到孕产妇是一个特殊的健康人群 ,不同于一般的

7、病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任务 是十分艰巨的;2、要认识到母婴保健工作的特点(周期、 技术、风险、责任、范围等),只有提供高质 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3、要认识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社会和群众对母婴保健 工作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要求标准不断提高, 如果跟不上时代要求,就要被淘汰。 181-484、要认识到孕期保健工作质量和产科工 作质量不仅关系到孕产妇死亡率,而且与新生 儿死亡的高低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孕产期医疗 保健工作质量关系到两个死亡率,即母婴保健 工作质量关系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综合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要认识到我们的职责和责任

8、。191-48二、依法行医,规范医疗保健行为,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201-48(一)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号主席令)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 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 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 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 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 疗保健服务。

9、211-48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 产伤。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 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 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 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 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21-48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 、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 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 疗保健服务。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10、 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 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 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231-4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号令)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以下 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 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 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 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241-48(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 育儿知

11、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三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 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 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定进行鉴定。251-48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 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 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 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 率、死亡率。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 的人员接生。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261-48第三十七条

12、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 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 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 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员)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 技术和服务质量。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定执行。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 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271-48(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 院第308号令)第三条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范围。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2、婚前医学检查;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4、助产技术;5、实施医学上需要

13、的节育手术;6、新生儿疾病筛查;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它生殖保健服务281-48(三)安徽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省人大第 39号公告)第十五条 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 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 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 自我保健知识;(二)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三)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四)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提供避 孕咨询。291-48第十六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过少;(二)胎儿发育异常或可能有畸形;(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

14、导致胎儿先天性缺 陷的物质;(四)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初产妇;(六)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应当进 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301-48第二十条 提倡孕妇住院分娩。因交通 不便等原因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必须由经 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的家庭接生员实行消毒接生。高危孕妇必须 在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负责接 生的人员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卡)中认真 填写分娩记录。 311-48第二十一条 妇幼保健院(所)或乡 (镇)卫生院依据孕产妇保健手册(卡)中 的分娩记录,出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二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15、应当 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 陷统计报告制度,并对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 因进行评审。321-48(四) 关于爱婴行动方面的有关规定:开展创建工作的目的:提高母乳喂养率;改革旧 的产科制度,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提高产科工作质量 ,落实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宗旨。1 、四个“十条”:(1)安徽省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2)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全球标准)(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4)爱母分娩十点措施331-482 、安徽省母乳喂养、母婴同室管理常规(卫妇秘1999276号)从产科门诊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常规、母婴 同室收住对象、早接触早吸吮常规、乳房护理 常规、产妇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医护 人员的职责、陪客探视管理、消毒隔离制度、 奶库工作制度及管理、出院宣教、母乳喂养和 产科工作质量指标等方面对整个产科工作提出 了较全面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其中包括产科 工作质量有关指标。341-483、安徽省爱婴卫生院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皖卫妇200232号从妇产科宣教、人员培训、母婴同室、房 屋基本标准、设备基本标准、产科技术人员 基本标准、技术服务标准等方面对创建爱婴 卫生院及爱婴卫生院应该达到的软硬件标准 提出了具体要求。351-484、全省爱婴行动(爱婴医院、卫生院) 发展状况:九十年代末创建了207所爱婴医院(县及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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