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及主要国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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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法系及主要国家法律制度 第章 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何谓法系?简单说,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传统的 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划分为一类 法律。法系是依据法的外部联系所作的划分,对 于了解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特征具有一定意 义,但它不能揭示法的本质。法系划分不一,说法不一:美国法学家威格莫尔( )将古今各国法律划分为个法 系: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希伯来 、中国、印度、希腊、罗马、日本、伊斯兰 、凯尔特、斯拉夫人、日耳曼、海商、英国 、大陆法系。年法国人达维和英国人布赖 尔把当代世界主要法系划分三类:罗马德 意志法系、普通法系、苏联法系。一般把各国法律分为五大法系:中国法系(中华法

2、系)、印度法系、 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英 吉利法系。 前三种法系基本上是法制史上的概念; 后两种法系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律中具有代表 性的两大法系。世纪,欧洲大陆上一系列国家和地 区的法律,由于罗马法复兴运动而具有了明 显的共同特征或传统。其标志如下:()各大学均讲授罗马法,各国法学家 均承认注释法学派的权威。()形成了统一的法观念。()形成了“欧洲普通法”(共同法)()西欧多数国家接受了以“普通法”为表 现形式的罗马法。二、民法法系开始形成的标志:公元年,西罗马帝国毁亡,拉丁 文明遭逢蛮族浩劫。西欧从此进入中世纪时 代,查士丁尼法典亦湮没无闻达年。自世纪始,人们关注罗马法的热情

3、被重新唤起。注释法学派视国法大权为 正典,对其深加研究,析文释义。罗马法复 兴运动从此以意大利波伦那大学为中心在欧 陆蓬勃展开。世纪以来,经过评论法学派、人文 法学派的薪火传递,国法大权和复兴运 动诸流派发展起来的法学一起,逐渐形成“欧 洲普通法”。普通法有着共同的法律体系和法 学思想;共同的法律语言;共同的法律教学 和研究方法。借助于经济活动的扩展,法律 学家传播罗马法的热情以及永续罗马帝国的 观念,“欧洲普通法”成为欧洲大部分地区的 基本法。世纪之后,各民族国家的君主在致 力于统一本国的过程中,将“欧洲普通法”纳 入其中,使之成为国家法的组成部分。编纂 法典是这场继受罗马法为目的的运动之必

4、然 归宿,这一使命由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 成功地担当起来。最终,罗马法之花,结出 了法国近代六法体系之果。新的法制模式和法律思想经由两个途径 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开来。第一个途径是法 国在其占领地或殖民地强行推行。比利时、 德国、瑞士、荷兰等邻国以及亚洲、非洲、 美洲的法属殖民地国家,多是通过这个途径 被迫接受法国体系的。第二个途径是一些国 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 日本、旧中国、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国基于 对法国体系优越性的认同,自愿仿效的结果 。、世纪民法法系发展变化主要有 : ()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封 建 法律制度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制 度。()公法私法划分在实践中的贯彻及

5、公 法的变化。()通过系统的法典编纂,将各种分散 的法律统一为国家法律体系。()俄国及东欧各国加入民法法系。()民法法系的范围向欧洲以外扩展。从以上述叙可得出三、民法法系的定义: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 拿破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 系。它是在法国继受罗马法传统,建立自已 的近代法典化体系,并将其强制向外推行, 同时其他国家竞相仿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世纪民法法系的发展变化有:()公法私法的互相渗透,以及一些 公私混合法律部门的出现。()分权原则的动摇。()民法法系的发源地西欧大陆 各国法制发展的统一趋势,以及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接近。四

6、、民法法系的特点:、在法律渊源上,以法典为主要的法 律渊源。该法典是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 系统地按逻辑联系起来的成文法规的整体。 它有别于英美法系简单罗列式的法规汇编。、在法律传统上,从成文法形式、各 项制度和原则,乃至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 ,民法法系全面继受罗马法传统。、在法官职能方面,严格限制法官的自 由裁量权。依照大陆国家习俗观念,法官不 过是法学家设计、立法者制造的法律机器的 操作工而已。法国法官不如英美法官声名显 赫、受人尊重,是由于其权力和创造力相对 较小的缘故。、在司法组织和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国家 一般都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两套 系统。相对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法而言,民法

7、法系更注重实体法的作用。第章 法国法学习目标了解法国成为民法法系的发祥地的法律 演进史。通过对法国法沿革、渊源、各种法 律制度、原则及特征的学习,既可从整体上 把握法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亦可从中窥知 民法法系的共同特征。第一节 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一、法兰克王国以前的高卢法律、罗马入侵前的高卢法律、罗马入侵后的高卢习惯法二、法兰克王国时期的法律三、法兰西王国时期的法律法兰西王国承袭法兰克王国的法律渊源, 即日耳曼法、罗马法、教会法和王室法令。纵观法兰西王国千年法制:以地理为界南为罗马法区,北为习惯法区 。以时间为界封建割据时期(世纪 ) 习惯法为主,法源颇分散;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世纪 )罗马法

8、影响渐大,王室法令地位上升,教 会法作用先扬后抑;君主专制时期(世纪),王室 法令高于其他法源之上,大有一统天下之势 ;以僧俗标准划分教会法与世俗法各行其道 ,但因教权与皇权的势力消长而彼此时有僭 越。其实,世纪以后,罗马法影响自南 往北推进,差异在缩小。最后,实务法 律家阶层与国王结盟,折衷习惯法与罗马法 ,调和教会法与世俗法,以法典形式颁布系 列王室法令,使法国法由南北对峙、僧俗相 争局面,逐步趋于统一化、民族化、系统化 ,为民法法系的形成奠定基础。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到近代之初,私 人和官方编纂的习惯法仍多达部,国 王法令也有多部,加之刑法的严酷,要求统 一法律和市民的强烈不满,是大革命

9、爆发的 因素之一。四、近代法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年法国大革命敲响了封建制度的 丧钟,宣告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近代法 国法律体系由此经两个阶段形成:(一)初创阶段(法国革命爆发雅各宾专 政结束):通过年的八月法令 、人权宣言、年宪法、 年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废封建土地所 有制,代之以所有权无限私有;废行会制代 以商业自由。并在自然法学基础上提出了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一 系 一系列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如此急风骤雨式 的法制变革,确定了法国法的发展方向。(二)全面立法阶段(第一帝国时期):拿 破仑以其罕有的胆识和卓越的智慧邀集一批 思想稳健的法学家结合革命原则和传统,用 十年时间建

10、构起包括宪法典、民法典、商法 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在内的完备的六 法体系。全面规定了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贯 彻了个人主义平等和自由主义法制原则。这 是一个以罗马法为蓝本、以民法典为基础、 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有机整体。标志以法国法 为代表的民法法系的形成。五、现代法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世纪下半叶以来,为适应法国社会的 深刻变化,法律制度相应作了调整。出现了 法律社会化的倾向,强调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如在民法方面对所有权的行使和契约自由 进行了必要限制。出现了在大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 立法,主生了介乎公、私法之间的亲法规。判例的作用开始得到重视,有一定法律效力 。六、法律渊源法国当代法形成于

11、近代,通过现代的修改 和补充得以发展。其法律渊源有:、欧洲联盟法、宪法、法律和法令、判例法、习惯法 、法学著作第二节 法国法的主要内容一、法国宪法立法概况:(一)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立法年人权宣言:它首先宣布 了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提出了法 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 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还确立了“主权在民 ”宪 法、“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基 本原则,表达了资产阶级的理想和憧憬,奠定了新社会秩序的基础,成为日后法国一 系列宪法的组成部分,对世界宪政史主生了 深远影响,历久不渝。年宪法年宪法(“雅各宾宪法”或“法兰西第一共和

12、国宪法”)年宪法(“共和三年宪法”) (二)、拿破仑时期的宪政活动年宪法(“拿破仑宪法”共和八年宪法)年宪法 (“共和十年宪法”)年宪法(“帝国宪法”)年帝国宪法补充法案(三)年期间之宪 政立法:年钦定宪章年七月王朝宪章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年宪法年宪法“法兰西第二帝国宪法”年宪法 (四)年宪法和年宪法年宪法年宪法“法濡西第四共和国宪法”(五)年宪法 (“第五共和国宪法 ”或“戴高乐宪法”)其宪政精神表现在:稳定政府地位加强总统权力削减议会权力完善宪法委员会制度这部宪法后经次修改,施行至今。二、立法制度与立法机构:议会制政体之下的立法至上原则立法权居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首年宪法第条规定:“一切法

13、律 ,皆由议会通过。” 国民议会议会两院 (依规定立法的范围 )参议院立法的创议权属于政府总理和议员但在现行立法实践中又限制议会立法 ,表现在:总统负责颁布法律;政府在立 法上享有种种特权。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一个总统制特点突 出的半总统制国家。其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 ,如领导内阁权、任命总理和内阁部长、护 宪权等等。法国宪法的主要特征:()变更频率高且变更方式激烈()成文宪法和刚性宪法()以人权宣言确立的原则为宪 法基础民法法系宪法精神的三个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政府向议会负责 原则 、分权原则(一)行政法院的形成与发展行政法是管理公共行政的法律 ,发轫于法国。由于行政法的主要渊 源是由行政法

14、院的判例构成,因此, 行政法与行政法院的演进历程是相伴 而行的。可以说行政法院造就了行政 法。 行 政 法世纪以来法国普通法院各高等 法院拥有重要权力,常利用法规登记权 和审判权干预或僭越立法权和行政权, 致使普通法院成为行政部门行使权力的 严重障碍。大革命爆发后,旧法院遂成为革命 攻击目标之一。年月制定了 关于司法组织的法律中规定,司法职能 与行政职能分离。经漫长发展过程,行 政审判制得以确立,它与最高行政法院 的演变关系至为密切,可分为四个阶段 :、行政诉讼和行政管理混同阶段()、参政院兼管行政审判阶段()、参政院成为专门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 构的阶段 ()、行政审判制度创建完成阶段(以后)

15、(二)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国家(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三)行政法制度、行政行为和法治行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构所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是发生行政效果的法律行为一些非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也包括在行政 行为的范畴内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赔偿责任布朗哥案所确立的原则国家赔偿责任赔偿主体是个人还是国家的规定及适用 何种法律规则的规定 (四)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行政法院自成独立的法院系统、行政法自成独立的法律体系、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法国行政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法国行政法更偏重实体法民 商 法欧陆国家里,公法与私法之分是基本的 法律分类形式。私法主要包括民法与商法。 民法是调整私人间的一切非专业关系的法律 ,商法是调整商人间商事关系的法律。拿破化的执政,使编纂统一的民法典的 条件完全成熟。年法国民法典一、民法典的制定年拿破仑组成法典编纂委员会 ,在个月内完成了草案。在参政院为审议 草案举行的次会议中他亲自主持的竞 超过半数,保证了法典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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