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

上传人:luoxia****01808 文档编号:46063329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实施细则[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附件 1:2011年年度度玉玉林林市市中中小小学学(幼幼儿儿园园)教教师师高高、 中中级级专专业业技技术术 资资格格评评审审 量量化化评评分分项项目目及及 标标准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 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思想政 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 件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或破格 条件等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 (桂职办2010129 号) 。 二、评分标准 (一)学历(25 分) 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学历档次 本 科分 数学历与专业关系研究生双学士 学位学士 学位无学位大 专中 专全日制教育252523222016对口或 相近专业函授、自考等242422211815学历不对口按破格申报。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 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二)资历(23 分) 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 10 年每年 1 分,第 11 年

3、后每年 0.5 分; 其中,现在乡镇以下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在乡镇以下 基层学校(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每年再另加 0.25 分。此项满分 为 13 分,按周年计算。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 1 分,满分为 10 分,按 周年计算。 (三)德、能、勤、绩考核(20 分) 1.以 2006、2007、2008、2009、2010 年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 秀每年4 分,称职每年3.5 分。 2.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有年度考核2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教育(5 分): 1.凡申报晋

4、升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必须附有经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指导)中心年审,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中有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从 2006 年起、申报中级职称从 2007 年 起至 2010 年不完成任何一年继续教育学分的,不能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完 成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给 1.5 分; 2. 2004 年至 2008 年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获结业证书(经玉林市教育局 验印)给 1 分; 3.WTO 知识培训合格(2004 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0.5 分; 4.东盟知识培训合格(2006 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免)1 分; 5.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

5、1 分。 (五)取得中级、助理级职务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科技 项目、教师讲课比赛、录像课竞赛等(15 分) 1.业务工作先进奖励。申报者所获得的业务工作先进奖励必须是各级党委、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才能给分。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国评选的 先进,属全国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 10 分。 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 10 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 5 分;第三类别,获一次 给 3 分。 ()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选的 先进,属自治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 10 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

6、一次给 5 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 3 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 0.52 分。 ()市委、市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 的先进, 属市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 7 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 3 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 2 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 0.51 分。 ()县(市、区)党委(工委) 、政府(管委)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 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县(市、区)评选的先进,属县(市、区)业务工作先进,满 分为 5 分。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 2 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 1 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 0.25 分 (5)玉林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教育单位

7、评选的先进第一类别获一次给 2 分, 第二类别获一次给 1 分,最高分可累计到 5 分。 类别界定如下: 第一类别: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 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 第二类别: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工 作评选的先进,如优秀(先进)团干、优秀(先进)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先进)3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先进支教工作者、优秀电化教育工作者、教学仪器优秀实验 教师、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高中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课程改革先进工作者、 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个人)等; 第三类别: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评选的先进。 业务工作先进打分办法

8、如下: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被评选出的先进。申报评审高、 中级职务的,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前获得的业务先进不给分。 业务工作先进分,同一个年度(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 分最高的一次。举例如下: 例某教师 2009 年获自治区优秀教师(5 分),2007、2009 年连续两年获市 优秀教师,因 2009 年已计自治区先进分, 故 2009 年市优秀教师不重复计分, 只 计 2007 年市优秀教师 3 分, 共 8 分。 例某教师 2008 年获县(市、区)优秀教师给 2 分,2007 年、2009 年获市优 秀教师给 6 分,因市奖励最多不超过 7 分,故计分

9、时只能计 7 分。 例某教师 20072009 年连续三年获县(市、区)优秀教师给 5 分, 2007 年被 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给 10 分, 因该项满分为 10 分, 所以只计满分 10 分。 业务工作先进奖励限分如下: 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第一或第二类别先进,或自治区级第一类别先进, 分值均可累计至满分 10 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第三类别先进,或自治区第二类别先进,或市级第 一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 7 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第三类别先进,或市级第二类别先进,或县级第一 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 5 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第三类别先进,或县级第二类别先进,分值均可累计 至 3

10、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第三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 2 分。 2.讲课、录像课等竞赛和课题研究。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市、区)级以上的 讲课、录像课等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 业务部门批准的独立立项的课题研究者,予以记分。 (1)讲课、录像课、说课竞赛。经逐级推荐评选获奖的,记分办法如下 (每项每年仅限 2 次,三项作为同一类限分): 讲课: 获得全国级一等奖记 7 分,二等奖记 5 分,三等奖记 3 分,最高 10 分; 获得省区级一等奖记 5 分,二等奖记 3 分,三等奖记 2 分,最高 10

11、 分; 获得地市级一等奖记 3 分,二等奖记 2 分,三等奖记 1 分,最高 6 分; 获得县(市、区)级一等奖记 1 分,二等奖记 0.5 分,三等奖记 0.25 分, 最高 4 分。 录像课、说课竞赛:按讲课同级降一等给分,获三等奖的,则按讲课同级 三等奖的 50%给分。4(2)课件、备课、教案、案例等(每项每年仅限 2 件)。经逐级推荐评选 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及业务部门奖励的,一等奖记 1.5 分,二等奖记 1 分, 三等奖记 0.5 分,获奖项目及次数多于一项、次,多出部分每项、次加 0.5 分。 此项最高限计2 分。 (3)自制教具。经逐级推荐评选获奖的,自治区教育厅一等奖 2

12、分,二 等奖 1.5 分,三等奖 1 分,市教育局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此项最高限计 3 分。 (4)课题。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批准的独立立项并与 所从事本专业有关的课题研究者给分办法如下(提供经验证的课题立项批复 书复印件和结题证书复印件,课题负责人在未结题前,不能再承担另一个课题 负责人;课题人员有已结题的课题,给分可计算三个课题(含未结题的课题) ,课题人员没有已结题的课题,给分最多可计算两个课题。所研究的课题必 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 ; 获国家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 类记 10 分,B 类记 7 分, C 类记 4

13、 分;该课题组成员,A 类记 3 分,B 类记 2 分,C 类记 1 分; 获省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 类记 5 分,B 类记 3 分,C 类 记 2 分;该课题组成员,A 类记 2 分,B、C 类记 1 分; 获市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一等奖记 3 分,二等奖记 2 分, 三等奖记 1.5 分;该课题组成员,均记 1 分;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国家级 A 类记 5 分,B 类记 3 分,C 类记 2 分,省级 A 类记 3 分,B 类记 2 分,C 类记 1 分;市级记 1 分。课题组成员, 省级以上记 1 分,市级记 0.5 分。 讲课、录像课等竞赛和课题

14、项,如果同时期同类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 奖励,则分别以最高级别的奖励给分,并不重复计分,此项限分 10 分。 业务工作先进奖励及讲课、录像课等竞赛和课题项,两项分别计分并限 分,然后相加,两项累计分数不能超过 15 分。所有获奖要提供教育行政部 门验印的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取得中级、助理级职务资格后发表的专业论文分(满分为 5 分) 列入评分的论文每人限定 2 篇,由各申报者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注明, 超出 2 篇提交的论文不列入量化评分范围,作为评审参考依据。具体评分标 准如下: 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对口的论文,一篇给 4 分; 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对口

15、论文,一篇给 3 分; 在玉林教育等地市级专业刊物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 2.5 分;20042011 年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交流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2 分; 5. 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玉林市教育学会 20042011 年组织评审的专 业论文,获一等奖的一篇给 2 分,获二等奖的一篇给 1.5 分,获三等奖的一篇给 1 分。56.对发表论文字数的规定: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一般不少于 1200 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 的每篇一般不少于 1800 字;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7.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 3 4 分;与其他人合著的,

16、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 23 分。该项记入论 文分,论文分最多不超 5 分。 8.论文给分规定 (1)级别规定 国家级:国家各部委办专门学术机构公开发行的主刊。省级:省专 业部门公开发行综合性刊物、各本科院校主学刊。市级:市级公开发行的 业务刊物、市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国家级和省级主刊的增刊、市教育学会 评选的论文、各大专院校学报和各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发表的论文。 (2)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业务文章、经验总结算论文,教案、案例、消息报 导、诗歌、小说、纯练习题不算论文。不是论文或论文专业不对口的, 不给分。 (3)申报评审高、中级职务的, 在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发表和获奖的 论文不给分。 (4)论文(专著)的作者不只 1 人, 第一作者(主编)按该级论文(专著)应得分 数六成给分, 其余按四成给分。 (5)论文必须提交已验证的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内容包括刊物封 面、目录、论文及主办单位和刊号页) ,如属获奖论文,除提交经验证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初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