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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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分数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 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 2014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本科

2、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 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 3 号路东段邮政编码:061108 注:专科除医学检验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和本科护理学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除护理学外的其它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

3、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公网) (教育网) E-mail: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4、,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 2014 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5、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十五条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 2003 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 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6、 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 1.55 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及方向学费中医学 13000 元/年/生中医学(中西医临床方向)中医学(养生康复方向)中医学(中医骨伤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药学 12000 元/年/生中药制药护理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 11500 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学费护理学费待定,以省

7、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医学检验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管理注: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

8、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4-8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重点专业:http:/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人气校友: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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