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十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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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第二条 凡是本单位购进食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四条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 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 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 括

2、: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 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 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 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 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 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3、或者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 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六条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 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 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七条第七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 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 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

4、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 容。 第九条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 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食品品进进货货查查验验记记录录制制度度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单位采购食品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供货者提供的票证资料建立档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单位采购食品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验明商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成份说明、计量说明、警示说明是否真实,是否与外包装相符,并对检查情况进

5、行登记。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的对上架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即将过期或已过保质期及腐烂变质的食品。五、对进入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广告宣传的,必须要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六、采购食品时,对查验不合格、无合法来源及假冒伪劣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七、不定期的检查并更换标注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销售标签。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度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

6、: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与食品准入个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第五条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检查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第六条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

7、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志内容属实,票据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踢狗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第七条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第八条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食品协议准入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

8、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第三条 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

9、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六条 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

10、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

11、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一)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上学管理工作;(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四)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第七条 实施食品准入的市场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第八条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第九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与本市场签定食品质量安

12、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第十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第十一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介质期限等情况;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

13、于 2 年。第十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第十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 位就食品卫生管理

14、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 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 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 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 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

15、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 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 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 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食品工作 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 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冷、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

16、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进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 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留长指甲、染指甲、嚼口香糖、进食、 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企业管理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 25 米 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 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 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 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宝宝病毒性感冒。保证食品外观 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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