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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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燕山大学毕业论文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学院(系):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论文导师:20 年月日目 录一、青少年犯罪概述(一)青少年犯罪概念(二)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类型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意义(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含义(二)国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及五种措施引 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事。完全或者限期取消青少年犯罪记录,不让 刑事污点载入档案,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青少年犯罪法律研究专家近日建议我国应该立法 加强对犯罪青少年获释后的保护,取消他们的犯罪记录

2、,以利于他们重归社会。中国青少年犯 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教授日前指出,德日等国家有专门的少年刑法,规定犯罪未成年人的犯 罪记录应该消除,或者在适当的时间抹去,即使犯有杀人等重罪的犯罪少年,如果获释后 5 年 内不重犯,其犯罪记录也会被取消。肖教授说,这种做法的前提是青少年犯罪社会应负主要责 任,而不是他们本人,主要目的是给犯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创造一个没有歧视的环境。我国并 没有法律规定犯罪记录必须记入人事档案,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 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这一规定的适用对象不分成年犯还是 未成年犯。摘 要 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学生姓名: 学院(系

3、):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法律意识 青少年犯罪预防 结帮犯罪,是当代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有的帮派已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严重危 害 社会治安。文章从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角度,分析了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 会文化氛围 存在的不足及其对对青少年加入黑帮、从事犯罪活动的影响。笔者认为,只有家庭、 学校、法院、社会 紧密协作,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感化,才能 杜绝青少年结帮犯罪。 第一章. 青少年犯罪概述第一节 青少年犯罪概 念一.青少年犯罪的含义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所谓“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

4、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狭义上的青少 年犯罪是指触犯刑法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是我们确定狭义要领的主要依据。 在这里,刑法学上的青少年犯罪与犯罪学上的青少年犯罪和含义不同。犯罪学上采用的广义的 概念,认为青少年犯罪既应包括刑法上狭义的犯罪行为,也应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二.我国刑法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应重点理解青少年犯罪的法定责任年龄。就此,我国刑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四第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

5、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面这些规定,说明了我国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是采取了 4 分法, 即:(一)、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叫做“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已满 14 周岁至不 满 16 周岁这段年龄的人,只对几种罪应负刑事责任。不是对任何一种犯罪都负刑事责任,也不 是对一切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叫作“相

6、对刑事责任年龄”。(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法律上叫作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四)、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 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在法律上叫作“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段是完全符合我国少年智力、所受教育以及参与社 会活动的实际情况的。它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既不会扩大打击面,又不会放纵一些严重的 犯罪。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含义及有关青少年犯罪年龄的规定,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认为关 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应该从广义了解,而根据刑法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认为青少年 的

7、刑事责任年龄应为最低年龄 14 周岁,而 18 周岁至 24 周岁左右的人不是在上学就是在社会中 游走,所以这个年龄段的人正处于少年到青年、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而 24 周岁以上的人, 已进入到人生最高有责任感的独立自主时期;所以我认为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的最高年龄为 24 周岁。第二节 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其目的在就在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作好青少年犯罪的预 防工作和对于已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特征主要有同下 几点:一.犯罪的团伙性 我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都存在一些青少年团伙犯罪,犯罪团伙涉及 的成员少的几十人,多的近千。这些城市中

8、发生的流氓械斗,打群架,拦路抢劫,侮辱和强奸 妇女等重大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绝大多数都是这种犯罪团伙干的。过去的团伙犯罪主要成员多 是逃跑的劳改犯、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犯和解除劳教人员,而今却少有这类人员, 没有一个过去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纯属新滋生的一茬犯罪分子。少年团伙犯罪一般来说,组合过程简单,它是一种一拍即合,一说而就,一哄而起的临时 组合。它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因此,青少年团伙犯罪,比单人犯罪对社会危 险要严重的多, 对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也大的多。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向低年龄化发民是当前全世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显 著特征。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青

9、少年的犯罪年龄逐年在降低一般是从 1012 岁开始有劣迹, 1314 多就走上犯罪,1417 周岁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年龄的低龄化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进 步,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提高,促使少年、儿童成熟期提前。因为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方 向发展,如果我们对此置之不理或者处理不当。将会更加助长这种趋势。这种教训在国外反映 的十明明显。三.幼年少女犯罪率大幅度增加我国女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全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的比率 逐年也在增加,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显得少的多,但严打以后,女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但没能 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女性犯罪的危害性,要比男性犯罪的危害性更

10、大、要改好也更难,而且一个团伙要有一个 女性也很难拆散。由此可见,认真研究少女违法犯罪的特征,对于我们从中找出规律性,采取 有针对性的措施,显然是十分必要的。四.在校学生犯罪显著增多 根据有关数据预测,在今后几年内,学生犯罪人数还要有所 增加的趋势。我国在校学生犯罪显著增多。1984 年全国查获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为 31149 名,占 刑事犯罪成员总数的 7.6%,比 1983 年增加的了 3.2%。北京地区 1985 年第一季度犯罪学生比 1984 年同期增加了 80.8%,被开除学籍,退学或考不上中学的所谓流失生犯罪所占比例更为惊 人。这一严重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犯罪问题,是

11、有极其深刻复杂原因的,从教学工作看主要有:(一).片面追求升学率(二).设置法制课效果不佳以致使许多少年罪犯,根本不知自己是违法犯罪。(三).学校对后进生简单粗暴,处理不当,使一些学生旷课逃学,流散于社会成了扰乱社 会治安的后备军。(四).校内校外教育脱节。五.重新犯罪的青少年很为突出 在国外,重新犯罪的青少年很为突出,在我国青少年犯 中,有前科犯罪的为数也不少。有些青少年劳教后,改了又犯,犯了又改。反复的次数越多, 其危害性越大。第三节 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类型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不仅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而且在犯罪的类型方面 也起了新的变化。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些类型案犯的动向。一.“

12、游戏型犯罪” 目前,许多国家的青少年犯罪本身却是为了追求享乐,寻找刺激,把 偷盗、行凶、杀人、放火等看作是“一场游戏”。这种“游戏型”的青少年,严重侵犯公共安全财产 或人身权益,触犯刑律,但就动机而言,又与一般刑事犯罪的主要出于利欲不同。这些青少年 犯罪主要是由于精神空虚,寻找刺激追求享乐。最为典型的案犯之一是驾驶车辆横冲直撞案犯。我国叫作“飞车”参加“飞车”的青少年(15 岁的中学生越来越多)一般都有较优越的物质条件,对一般娱乐不过瘾,他们时髦,惊险、过 渡的刺激而不管他人生命的安全和国家法律。二.“暴力型”犯罪 在我国反映出的“暴力型”犯罪,主要表现如下:(一).“无利害冲突”的杀人或伤害

13、。这种暴行正反映出青少年犯罪者的思想感情,心理的 恶化他们崇尚暴力,荣辱颠倒,这类犯罪愚昧,野蛮、凶残、视人命如儿戏,是青少年“暴力型” 犯罪的一种新类型。(二),案杀 我国以青少年为犯罪主体的案杀案件是较为罕见的。可是近年来不仅出现, 而且大力增加的趋势。多数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家庭矛盾逐步积累,激化的结果。(三).校内暴力事件 所谓“校内暴力”,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对教师的暴力事件;2.以 集团或集团的威力作为背景,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3.毁坏学校设备等事件。这类案件给社会, 学校及学生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而且近几年来屡屡发生学生之间殴打致死的事件。三.“经济型”犯罪 青少年中的经济

14、型犯罪具有明显增加和蔓延的趋势。具体表现如下:(一)、有的青少年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互相勾结,大肆盗窃古玩、白银、黄金,进行走 私贩卖。(二)、有的青少年放弃学习、工作,走私手表、录音机、影碟机、服装等物品。由于投 机倒把活动猖獗,致使有的学生不去上学,而去黑市倒卖商品牟利。(三)、聚赌成风 当前,有些地方聚赌成风,它不仅影响生产,而且是盗窃、抢劫、诈 骗等事件的诱因。赌博是一条通向犯罪的渠道。根据某些工安部门的统计 1980 年和 1981 年上 半年抓获的 1168 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 60%以上是由于赌博输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至于因 赌博而殴斗已成为我国青少年犯罪中一个突出的类型。四.

15、“淫乱型”犯罪 这些青少年道德水平低下,又受黄色电影、电视、录像和书刊的毒害与 刺激,追求向往西方所谓的“性解放”,视男女性关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以紊乱的性行为主要活动内容。性犯罪是低级腐朽。糜乱的性生活不断强化,以致他(她)们难以摆脱或转移性欲 要求。这些案犯不顾人格、国格、出卖肉体,使自己达到物质需要的满足,认为这是“无本万利” 的事。既得到性欲的满足又得到物质享受的满足。还有流氓聚众公开哄闹、侮辱、轮奸少女的 案件,这类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着社会风色,影响极坏,应坚决打击,并认真加以研 究防止其发展和蔓延。五.“酗酒型”犯罪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和禁酒法等(如美国)。 特别是青少年酗酒现角越来越多,酒后行凶使他们的胆子更大,而酗酒后大多数人都后悔。通过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类型,使人们能更好的了角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也能使有关人 事部门根据这些观战更好的冶理青少年犯罪的趋势。第二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第一节 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意义 为什么要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概括起来说,它的目的有两种:(一).就单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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