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和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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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现 代代 化化 与与 信信 息息 犯犯 罪罪1010 级法律系级法律系 袁泉袁泉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 现代化与信息犯罪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化就没有信息犯罪,现代化与信息犯罪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化就没有信息犯罪,信息犯罪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大量增多是由信息犯罪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大量增多是由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技术原因、法制原因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必须采取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技术原因、法制原因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必须采取多种有效的对策,才能控制信息犯罪的发展。多种有效的对策,才能控制信息犯罪的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 : 现代化

2、现代化 信息犯罪信息犯罪 信息化信息化 控制对策控制对策 现代化的发展,推动人类社会逐渐迈进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使信息资源的共享、数字化、快速传递与检索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急剧增长的信息资源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必要的动力。与此同时,信息社会的综合症也越来越明显,其突出表现就是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开始,信息犯罪,包括计算机犯罪大幅度上升,由此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 一、现代化与信息犯罪具有强烈的内在关联信息犯罪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形态,它是指以信息资源为犯罪对象或以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为犯罪手段,故意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3、行为。由于计算机或网络是最重要的信息储存和传输系统,它既与信息资源密不可分,又与信息科学、信息技术紧密相联系,所以,信息犯罪必然包含着计算机犯罪或网络犯罪。现实生活中利用信息科学或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除了利用计算机或网络实施的犯罪之外,还有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电视、广播、多媒体等信息工具实施的犯罪,而这些犯罪是计算机或网络犯罪所无法涵盖的。 现代化与信息犯罪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现代化就不会有信息犯罪。可以说,信息犯罪完全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 1信息犯罪是现代化深入发展的结果。信息犯罪在古代就已存在。那时部落和部落之间或国家和国家之间为了利益争夺发生冲突,2派人窃取对方的情报,可以说是军事信息犯罪

4、的原形。 孙子兵法的名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高度概括了当时信息争夺的目的。但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由于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缺乏对信息资源的认识和利用,缺乏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支撑,所以,信息犯罪的数量不是很多,社会危害性也不是很大,因而信息犯罪并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进入 20 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争夺手段不断提高,在时间、地点等方面增加了信息犯罪的随意性和隐蔽性,不仅信息犯罪数量大量增多,而且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于是信息犯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登上历史舞台,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2信息犯罪是科学技术深入发展的结果。信息犯罪的

5、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信息资源,更离不开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信息科学是关于认识信息和利用信息的科学。以信息为主要研究对象,是信息科学区别于一切传统科学的根本特点。没有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信息犯罪。而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都是现代化发展、特别是科技现代化发展的结果。因此,从根本上讲,信息犯罪是现代化、特别是科技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和结果。 3信息犯罪是信息化深入发展的结果。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信息社会,造成了社会的信息化,促进了信息犯罪的发展,没有信息化,不可能使信息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方方面面的一种犯罪。社会信息化的本质就是社会现代化。所以,信息化与信息犯罪密不可分

6、的关系,反映的是信息犯罪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信息犯罪,说到底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二、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增多的原因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信息犯罪不断增多,不仅国家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及国防信息系统泄密、窃密和遭非法入侵的犯罪屡有发生;境内外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和各种反华势力利用互联网造谣煽动、境外间谍机关利用互联网从事间谍活动从未停止过;至于网络3色情、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诈骗等信息犯罪上升幅度更大。(一)信息犯罪增多的社会原因 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我国提出了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由此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了迈入信息社会的步伐。而信息社会的一些重要特点恰恰与信息犯罪大量

7、发生是密切相联系的。 1信息资源在经济资源中占极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上世纪60 年代年信息总量约为 72 万亿字符,80 年代信息总量约 500 万亿字符,而到 1995 年,世界知识总量已是 1985 年的 2400 倍。信息资源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客观上为以信息资源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创造了条件,使信息犯罪大量增多具有了客观必然性。2信息科学技术成为现代科学技术的核心。在信息社会,信息科学技术得到很大的发展。它以扩大人类信息功能为目标,代表着新技术革命的主流和方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科学技术的作用,因而造成了信息欺诈和勒索等信息犯罪随之不断增多,其

8、中较为典型的,一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二是以摧毁他人的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要挟来敲诈和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这些犯罪的频频发生,必然造成信息犯罪的大量增多。 3人们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以新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由于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产生和普及,完全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方式,由此导致计算机及其网络在社会生活中所起作用愈来愈大,犯罪与信息的关系必然越来越密切,信息犯罪愈演愈烈就会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 (二)信息犯罪增多的经济原因 现代

9、化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产业领域的现代化,使社会经济构4成、经济形态和经济发展动力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正是这些新的特点成为诱发信息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造成了信息犯罪的大量增多。 1信息产业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产业。据统计,早在 1995年全世界信息产业就已达到 8500 亿美元,1996 年则突破了 1 万亿美元,并且以每年 10以上的速度增长,造成其在经济构成中的主导地位。信息产业的重要地位及其高效益,把很多犯罪人吸引到这个领域实施各种形式的信息犯罪。计算信息网络中蕴涵着知识、财富、机密情报等大量信息,成为犯罪人非法截获信息的重要目标。常以合法手段为掩护,查寻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允许访问的文件,或

10、者用某种方法紧跟享有特权的用户,侵入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或者窃取十分重要的数据或程序文件;有意设置并插入某种程序编码,设定其在某一特定条件下自动执行,删除数据文件或者破坏系统功能,使整个系统陷于瘫痪。这种犯罪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2信息经济成为现代经济最重要的经济形态。信息经济的发展壮大,使现代经济的基础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结构性变化的突出特点就是经济模式正由刚性结构转向柔性结构。可以说,信息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成份,它不仅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且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经济形态。这种情况,一方面吸引人们高度重视发展信息经济,并以此作为发展生产力的重

11、要手段,另一方面吸引很多犯罪人进入信息经济领域,造成这个领域的信息窃取和盗用犯罪十分猖獗。 3知识和智力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的推广和应用,劳动技能的提高主要不是靠体力,而要以知识和智力为基础。知识和智力的价值得到体现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但同时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大量增多,促使犯罪人用这种犯罪牟取不法利益。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倡议,并付诸行动,实施了5包括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大各类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信息犯罪增多的技术原因 现代化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但任何科学技术

12、都不是万能的,由于信息技术本身有一些负面的东西,所以成为信息犯罪增多的又一原因。 1信息系统本身安全性能不强。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促进了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发展,消除了家庭、社会以及国境线的界限。网络终端随时随地可以建立,造成对信息系统的攻击和破坏等犯罪非常易于实施。几乎所有的网络信息系统都有一定的脆弱性,致使防范措施总在信息犯罪行为实施并被发现以后才得以研究使用,技术上的滞后性决定了预防信息犯罪和灾害事故的能力较差。因此,在预防和打击信息犯罪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因而导致信息犯罪大量增多。2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我国在信息化过程中采取的是“拿来主义” ,CPU 芯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网关软件

13、大多依赖进口,使用的网络管理设备和软件基本上也是舶来品。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使网络系统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犯罪的威胁之中。3信息破坏性技术发展很快。信息犯罪的高效益,刺激了信息破坏性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信息安全研究起步较晚,整体防范水平不高,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在核心技术方面更是受制于人,而且对引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缺乏相应的技术改造,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公共安全设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快速发展的信息破坏技术在信息犯罪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犯罪人不但可以利用其强大的破坏力进行敲诈勒索,而且可以用来破坏互联网中的关键系统、重要应用方

14、式,甚至影响基础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这不能不说是信息犯罪大量增多的一个原因。(四)信息犯罪增多的法制原因 6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制与之相适应,法制不健全,对某些犯罪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规制,必然造成犯罪的多发。这些年信息犯罪之所以大量增多,法制不健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1信息安全法制存在着缺陷。目前,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力度不够,层次较低,多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缺乏一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法律。现有的法律法规立法规范上有许多空白,且内容宽泛,针对性较差,缺乏可操作性。已有的立法主要集中在部门层级,多是针对本行业或本领域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安全制定的,存在着各自为战、交叉重复、资源

15、浪费等弊病。执法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执法机构的权责不明确。存在着各自为政、配合不够的缺陷。二是行政责任体系不健全。我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规范大多数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法中难免出现行政责任冲突和行政处罚力度不适当的情况。2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从宏观上看,目前我国缺乏一个具有最高权威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也缺乏一个与国家信息化进程相一致的网络信息安全工程规划,监管职责的分工过于复杂,不确定因素很多。因为职能交叉给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带来许多新的问题。现在,大部分网络信息系统(如电子政务系统)都没有能力适时对内部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和记录,更无法对非法操作进行屏蔽和阻断。尽管很多信息系统采取了内

16、外网隔离、专用网与互联网隔离的办法,但仍不能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内部人员对系统造成损害或机密窃取等问题严重存在,这是造成信息犯罪大量增多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 3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不强。信息犯罪一般没有直接的人员伤害和对个人利益造成损失,损失的大都是政府和公司的财产。同时,由于公众对信息犯罪的认识不到位,往往将犯罪分子入侵造成的损失归结于安全防范工作没做好。案件发生后不是急于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追回损失,而是对其漠然视之。公众对信息犯罪的漠7视和宽容,必然助长信息犯罪分子的气焰,增加信息犯罪的发案率。现在,很多职能部门都存在重使用轻安全的意识,根本不配置专门的安全人员,因而无法及时发现信息篡改的情况。当前迫切需要有专设的部门来及时发现信息犯罪,及时公布通报犯罪情况,以减少犯罪的损失和影响。三、现代化发展背景下控制信息犯罪的对策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信息犯罪大量增多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猖獗的信息犯罪面前只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信息犯罪是完全能够控制并尽量减少的。这些对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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