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店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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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房 产产 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店同(店铺铺)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0 年 月 日于中国 市签署:(1)出租方: 一家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地为: ,营业执照号为: ;(2)承租方: 一家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地为: ,营业执照号为: 。出租方为位于 市 的产权所有人,有权出租该物业。出租方保证已获得的合法出租权期限不少于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且出租之物业和附属设施在合约期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和经济上的抵押和担保转让,出售及纠纷。承租方欲承租 物业。现甲、乙双方就租赁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2、,协商一致签订本租约。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定义1.1 承租物业承租物业 指出租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出租给承租方且与附件中所附图纸描述的建筑物和场地相一致的标的物,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及场地(以下称承租物业)。1.2 入住入住 指出租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租方交付承租物业及双方签署的承租物业交付文件。1.3 起租日起租日 即承租物业开始计算租金之日。1.4 免租期免租期 出租方根据本合同同意承租方免交租金的期间。1.5 引厂进店引厂进店 接受承租方招商条件,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使用承租方提供的房屋、场所的对外经营者。1.6 通知通知 指具有回执的挂号或快件,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传真,通知于收到时或发2出后

3、 48 小时生效。1.7 永久性畅通永久性畅通 永久性畅通指在此整个合同期内,承租方、承租方引厂进店客户、供应商及顾客可以在承租物业范围内不受出租方及出租方的授权者干扰,畅通使用。第二条第二条 房间位置、面积和用途及附加条件房间位置、面积和用途及附加条件2.1 承租物业位于 市 (如租赁合同附图所示) 。2.2 承租物业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包括该单元内与其他租区毗邻的墙体,且该墙的面积与毗邻租户平分。如墙体毗邻为公共区域,则该墙的面积全部不算入该单元;玻璃门、店面及该单元范围内的柱子及机电设备设施所占的面积全部不算入该单元。上述租用面积为本合同所述房屋租金的计算依据

4、。2.3 承租物业的用途为承租方独家自主经营超级市场。2.4 出租方出租的承租物业必须提供以下设施:2.4.1 承租楼体:已合法取得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产权证明;2.4.2 消防设施:自动烟感报警及喷淋系统(或经消防局验收合格的消防系统) ;2.4.3 供电设施:满足承租方用电需求(至少 KW) ,提供单独电表计量;2.4.4 供水设施:提供上下水可安装位置并协助安装,提供单独水表计量;2.4.5 供暖设备:暖气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2.4.6 空调设备: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并可使用;供冷季为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空调系统开启时间为早 至晚 ;制冷费已经包含在租金当中;2.4.7 电

5、动扶梯(若有):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可投入使用;2.4.8 地面: ;2.4.9 墙面:找平刷白;2.4.10 承租方承租部分的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设备、电气) ;2.4.11 免费提供冷柜压缩机安置位置(见附件图示) ; 32.4.12 根据承租方需要协助安装直拨电话 部;2.4.13 在承租方后场区提供免费卸货位置通路以及专用货梯投入使用,并保证24 小时进出货物;第三条第三条 租期及续租租期及续租3.1 承租方承租上述承租物业的租期共计 年 天,免租期 天。起租日期为免租期结束后的次日即 年 月 日,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3.2 合同届满前,如承租方欲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

6、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具体租金及年限可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但租金变动幅度不应超过上一年租金的 5%。第四条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租金及付款4.1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如下: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以上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空调制冷费用、取暖费用(如有) 。4.2 上款所述租金按下列期限和方式交付:4.2.1 承租方须在每个季度开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当季度的租金。4.2.2 承租方可以银行转帐支票、电汇、信汇、和票汇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4.2.3 承租方以人民币支付本

7、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4.2.4 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若出租方未在承租方付款前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发票,则承租方有权在出租方提供有效发票后付款,且该行为不构成承租方对本合同的违背。第五条第五条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45.1 承租方所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等市政设施或生活资源使用费用,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市政部门支付。接收房屋时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水、电表底数,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签约时能源费用报价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今后若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水费单价: 元/吨;电费单价: 元/度;供暖费单价: 元/平方米/供暖季;5.2 电

8、话费用(包括图文传真机、数据专线、集团电话、INTERNET 网络使用费等) ,按照实际发生计算费用,由承租方直接向有关电信部门缴纳。5.3 无进一步义务:第 4.1、5.1 款规定的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电费、水费等构成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为租赁本合同下之房屋且与之相关的全部款项,并且,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承租方不应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而向出租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承租方也不应承担任何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责任。5.4 出租方不得向承租方收取任何没有政策及法律依据的费用,除非届时经双方友好协商,承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支付的费用例外。第六条第六条免租期免租期6.1 免租期为 日,自承租方入住之日

9、起计算。6.2 免租期内,承租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第七条第七条 保证金保证金7.1 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入住前(或本合同签约后 日内)应向出租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相当于第一年度一个月租金的数额)作为履约保证金。7.2 收据:出租方应在收到履约保证金时向承租方提供相应金额有效收据。7.3 用途:若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出租方有权催促承租方支付租金。若承租方在30 天内仍不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则出租方有权使用保证金冲抵,并通知承租方5于 5 日内补足上述款项。除本合同上述约定的用途外,出租方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或转让他人。7.4 返还: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

10、赁房屋交还出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应无息退还承租方全部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日,向承租方支付前述保证金的同期银行活期贷款利息作为延迟履行违约金,至返还全部保证金之日止。第八条第八条 入住入住8.1 承租方自签约生效后 日内可进入所租房屋进行装修。8.2 出租方保证在承租方入住时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所列的所有项目均已验收合格并开始服务和使用。在承租方装修及营业期间若发现第二条第四款所列的任何项目有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情形时,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须立即进行补救工作。8.3 出租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须向承租方承担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 0.5%的违约金;若出租方逾期交付超过 30 天,则承租

11、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修缮和维护修缮和维护9.1 合同有效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运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自付费用就其对房屋内进行的任何装修、改建部分承担修缮和维护义务,且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2 若出租方为进行设备维修等事宜确需停水、停电或停止供暖,须提前一周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便承租方转移特殊商品;若由此造成承租方短时停业(短时停业是指小于 1 天的停业) ,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若造成承租方停业超过 3 天的,承租

12、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为承租方要求依本合同修缮及维护,出租方应立即或按承租方要求进行修缮且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69.3 如出租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迅速进行修缮和维护时,承租方可自行选择进行修缮和维护,此等修缮和维护费用应从相应月度的租金中直接扣减。第十条第十条 装修和改建装修和改建10.1 出租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在不破坏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自主确定装修和改建的设计方案,而无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在装修和改建的过程中,出租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包括取得政府有关的许

13、可等) ,不得无故阻挠。10.2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租赁房屋内自行设计并布设网络及电话线路,且承租方可自行选择电信供应商。10.3 在承租方装修完毕后,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办理房屋消防、综合验收,直至取得消防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0.4 如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约下,承租方可依据其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拆除装修和改建的设施。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须将其装修和改建恢复原状,出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若承租方未将房屋恢复原状,则承租方交还给出租方的房屋内的任何装修、改建部分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广告广告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

14、方可在承租房屋外墙之合适位置安装承租方商号灯箱招牌 块,出租方应予以协助。出租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位置见附件示意图)。 11.2 出租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可在书面通知出租方后(无须经过出租方的许可) ,在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大厅或电梯间、楼道内设置承租方的宣传广告,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支付。但是上述广告位本身并不另行收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经营有关规定经营有关规定712.1 承租方销售商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共道德。12.2 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与第三方签订联营或引厂进店协议,出租方需配合承租方为第三方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12.3 出租方保证配合提供承租方办理有关承租方经营活动所需

15、的证照,包括工商,环保,卫生和税务、装修消防验收等方面。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所收取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出租方权利义务出租方权利义务13.1 保证承租方所租房屋在入住前处于良好适用状态。13.2 保证承租方所租房屋的入住条件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13.3 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能够正常使用所租房屋进行经营,确保承租物业各出入口的永久性畅通;并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管线和能源的持续供应,并协助承租方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及许可证。13.4 负责办理本合同在政府有关房管部门的租赁登记手续,承担在登记手续中依法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在本合同期内,出租方必须应承租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其它有关各方的要求,为其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提供充分有效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因出租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因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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