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经济法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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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前 言言一、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一、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一)题型、题量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四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全部以客观题的方式来提问和回答。(二)答题要求 1、单选题:四个答案中选择 1 个答案,一般 25 小题,分值一般在 2425 分。2、多选题:属于难的题型,四个选项中选择二、三、四个答案,一般 20 小题,每题 2 分。3、判断题:(拉分的题型)判断正确得 1 分,判断错误倒扣 0.5 分.一般 10 小题,每题 1 分。4、不定项选择题:属于难的题型。可能是单选(计算题) ,也可能是多选(文字题) ,分值一般在 2

2、426 分,三个答题(主要来自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各章命题重要性分析及规律总结二、各章命题重要性分析及规律总结(一)各章题型分布以 2011 年的考题分析各章的分值分布如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合计第一章总论4 分8 分1 分-13 分第二章劳动合同律制度3 分8 分2 分13 分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5 分4 分1 分8 分18 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 分4 分1 分8 分16 分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 分6 分211 分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 分4 分2 分8 分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 分6 分1 分1021 分合计

3、24 分40 分10 分26 分100 分(二)命题规律总结1.每章有题目,覆盖率达到 100%;2.税法与经济法分值各占 50%;3.基础知识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4.题目案例化,命题方式日趋灵活;5.具有综合分析性的不定项选择题应集中在第二、六、七章。三、三、20122012 年年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建议学习建议(一)紧扣教材,以教材讲解为准。 (二)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三)在理解基础上记忆,并加强练习。 (四)充分利用网上辅导和辅导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论论考情分析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

4、。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本章与 2011 年内容一致,没有调整。本章内容结构:本章内容结构:本章教材分为 3 节:第一节 法律基础(较重要)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要)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基础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体现。【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

5、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

6、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内容解 析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 要

7、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要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4 4 类:公民(自然人)类:公民(自然人) 、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要点 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正确

8、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根据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本题四个选项均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

9、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要点 1】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要点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要点 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4 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2)非物质财富,包括

10、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第一,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3)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 ,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 ,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

11、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 C.劳务 D.产品【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余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12、三、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1 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

13、然灾害。(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二)法律行为 1.含义: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2.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受惩罚的行为。【解释】不

14、是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例题分析题】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私自购入的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分析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答案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和其单位领导授意的行为均构成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 。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根据主体意思

15、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正确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 ) 。A.地震 B.战争 C.签订协议 D.发行公司债券【正确答案】B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形式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自治区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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