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_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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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年龄的不同,公民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我国法律 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与联合国儿童权 利公约中的“儿童”是一致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 “儿童系指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因此根据年龄特点, 未成年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年龄阶段, 0-3 岁为婴儿期, 3-6 岁为幼儿期,6-12 岁为童年期,12-15 岁为少年期, 15-未满 18 周岁为少年后期。也有的将 0-1 岁从婴儿期中 分出来,称为乳儿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要保护的 就是 18 周岁以下的我国公民。 3 3、学校、学校 学校是教育

2、、培养未成年人的基地,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 人的教育职能,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上 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 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最近, 又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这些法律对于学校的设置及职 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份男子打受教育权的保 障等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点 和当前学校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 护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全面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强调“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二是为了

3、保障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发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 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三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学 生的人身安全,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 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 年人的人身安全。”并对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 理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四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 法犯罪,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 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 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并规定“依法设置专门学 校的地方人

4、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 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 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保护和法律责任学校保护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学校在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作用中的作用 (一)学校保护(一)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在其自身的职能范围内,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并对他 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保护。 学校保护具有以下的特征: 1、学校保护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 学校工作人员。 2、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以及依照 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教育的为入学儿童和辍学流失的

5、未成年 人。 3、学校保护的内容是教育性保护和在实施教育过程中与 教育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 (二)学校的地位和作用(二)学校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是对受教育者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 的教育的专门机构。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离不开学校的 教育和培养,基于学校对未成年人所具有这种的特殊功能, 决定了学校在未成年保护中居于突出的地位,具有不可替 代的作用: 1 1、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地。在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学校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和价值观,端正思想、提高素质。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 针,培养德、

6、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 2 2、学校是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专门机、学校是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专门机 构构,不仅具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本校的未成年学生进行 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还享有对社会、家庭及公民侵害未成 年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时的干预权,以及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借助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批评权,家 庭教育的指导权等。 3 3、学校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因 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学校 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来教育和保护卫成年人,有 助于防范未成

7、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二节第二节 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应履行义务的相关对学校应履行义务的相关 规定规定 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力量。修订后的未成 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每项条 款都对学校所应履行的义务作了导向性的阐释。那么,学 校在保障未成年人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呢?在新未成 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 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

8、义务。 下面,我们就结合现实中的一些案例和新未成年人保护 法的具体法条来梳理一下学校的义务。学校的义务。 (一)学校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一)学校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生命和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处于成长 初期的未成年人,学校保障未成年人的任何权利都要以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为前提。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学校保护的核心思想。 1 1、学校教学中不能忽视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教学中不能忽视学生的身体健康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生命权是以生 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 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

9、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 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 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具有良好劳 动效能的状态。健康是尽可能长的维持生命的前提,是生 命的保障。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 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 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 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整。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 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 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 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 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

10、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 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 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 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 现如今,由于中国优质教育资源相对比较匮乏,激烈的升 学竞争相伴而生。学校因升学率而设置教学目标,家长因 “望子成龙”而严于督促,学生则不得不为前途打拼,这 就使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一些学校教师坦言,按照 中国目前的应试教育模式,在智商相当的情况下,延长读、 背、写、练的时间是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最笨也最有效的办 法。很多学校为此甚至取消了学生的课间操和课间休息。 每个桌子上都堆着厚厚的教辅书,孩子课外活动时间和自 习时间很少。有的学校早上 5

11、时半就让孩子起床,一直到 晚上 10 时孩子还在学校,导致学生严重的睡眠不足。周 末、节假日和暑寒假几乎没有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玩耍时 间。有的地方星期六全天补课,还有的学校一个月只放一 天假,有的学校甚至一个月放半天假。一项调查显示:中 国 17 岁以下青少年中,至少有 3000 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 碍和行为问题的干扰。学习压力大、课业负担重是其中一 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孩子们长期处于这样的高压状态下, 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 针对当前学校教育中的这一突出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 育锻炼时间,

12、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过去人们常说,小 孩应该天天刻苦学习,为长大以后的快乐生活做准备,这 种提法是不对的,小孩的生活也应该快乐,至少在学习和 体育锻炼之外,应该有娱乐的时间。 与此同时,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 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 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 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相对于应 试教育更有利于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 质的提高。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也将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写进了法条。所以,教育质量的提 高应着重在转变育人模式上下功夫,而不是用学生的身体 作代价。学校

13、教学要按教育法规减轻学生负担,让学生更 多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德智体 美都能得到健康发展。 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 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 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吸烟。”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 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 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 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 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次修订,特别将“饮 酒”也列入禁止的范围,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室、寝室

14、、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 室内吸烟、喝酒。这条规定是对社会每一个成年公民提出 的法律上的要求。 吸烟有害健康,喝酒过量对身体无益,这是被世人所公认 的道理。特别是对青少年和幼儿来说,其危害性就更大。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成长期,身体的抵抗力很弱, 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侵害。禁止在未成年人活动的地方 吸烟才能保持空气清洁,以便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同样的 道理,未成年人喝酒也会损伤身体。近年来,吸烟饮酒低 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 未成年人斗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抽烟饮酒对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 些中小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

15、”、“够气派”、“很好 玩”、“很刺激”,于是从模仿成人学着吸,背着老师、 家长偷着吸、三五成群扎堆吸,到操场或校外吸、厕所吸, 最后吸上瘾。有些学生模仿大人的生日聚会或外出郊游时 开怀痛饮,甚至划拳猜令,喝得东倒西歪,日久产生酒瘾, 整天琢磨喝酒,寻求酒精刺激。他们长期饮酒,注意力无 法集中,记忆力、判断力下降,致使智力减退,学习退步。 由于他们自身没有收入,有的中小学生为买烟不吃早点, 影响了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如某县城有一名中学生,到 某工厂仓库偷窃,销赃后到酒吧喝酒喝酒作乐,被公安干警抓 获。中小学生喝酒不利于身心健康,极易诱发各种伤害事 故,吸烟、喝酒有百害而无一利。 学校作为教育学

16、生的第一阵地,要极力杜绝学生吸烟、喝 酒行为的形成。同时,中、小学校教师要以身作责,尽量 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喝酒。学习之外,学校常常会组织学生参加一些活动。在组织活 动的过程中,学校也要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案例案例:高温天气忙排练,学生身体吃不消高温天气忙排练,学生身体吃不消 今年夏天,江西省某中学为迎接市里的验收,准备举行一 次夏季运动会。连续数日,在高温天气下,组织全校 610 多名女生进行开幕式的演排。据江西省气象台报道,今年 7 月上旬,该市最高气温达到 36.7 摄氏度,由于天气温度 过高很多学生体力不支,纷纷晕倒。可学校只是为学生分 发饮料来抗署并没有停止排练,个别学生的家长得知情况 后很是不满,来找学校评理,学校的答复是已经为学生提 供了避暑饮品,况且训练场地在室内体育场中。在学校的 强硬态度之下,家长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练。 学校的这种做法显然是忽视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中、 小学阶段的学生处在身体发育期,高温下排练对身体成长 有害无益。况且,即便在避免烈日直射情况下,如果达到 相应的高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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