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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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问题分析分析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当前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系重新犯罪分子所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他们经多次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成为熟犯,一旦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不但不思悔改,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一、年犯罪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受社会经济文化负面效应的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地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转型,社会文化的落后加上贫富极度分化的刺激,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

2、、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社会普遍存在的就业困难、贫富分化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成长。一是厌学情绪及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毒、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尤其本地区赌博成风。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2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或抱有对社会或偏激或消极的态度,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二)受社会文化影响。文化市场和网络的开放,信息的轻易获取给了青少年更广泛的认知空间,同时多元化

3、的价值观念也给青少年巨大的冲击,家长与学校却还保持在教条的落后的教育方式,在缺乏相应开明的引导时,多元的价值观念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三)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篇,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

4、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尤其现在我县地区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造成了留守儿童现象,青少年缺乏关爱与管教,青少年在3不良的家庭环境中容易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四)学校缺乏一个让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校园治安环境差,学生没有一个安宁的学习环境,在本地区的校园中,打架斗殴、强拿硬要、赌博、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普遍存在,

5、更有甚者,校外人员冲击学生宿舍,黑恶势力团伙集结学生校外打架等等。最糟糕的是,这些现象已被大半学生习以为常,很多少年罪犯都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这种情况在抢劫型犯罪中最为明显,一些犯罪的未成年人迷茫的表示:自己做的事是普遍存在的,大家都这样,为什么我就犯罪了呢?造成如此局面,一是不少学校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缺乏法制教育,虽然现已经在每个学校设置了法制副校长,但普法教育始终未能彻底执行,学校和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厌学

6、、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六是学校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九是学校推卸责任,缺乏社会责任4感,对问题学生常采取开除等极端措施,不教育不挽救,放任未成年人流落社会。抓源头抓教育,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家长、学校、社会应该共同履行应尽职责,尽力不让一个在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生辍学流入社会。(五)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7、近几年来,中小学虽然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多流于形式,针对性差,欠缺力度。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六)青少年自身抵御能力差。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

8、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七) 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恶化导致了一系列社会5问题,青少年参与赌博,打架,收保护费,又极易被同伴影响,赌博是我县地区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又助长了赌博的风行。青少年极易受到犯罪团伙的引诱利用,走上犯罪道路。(八)缺乏专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帮教机构。未成年人有其特殊性和特殊需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就明确指出:“少年系指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儿童

9、或少年人,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订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犯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受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其目的是:(A)满足少年犯的不同需要,同时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B)满足社会的需要;(C)彻底和公平地执行上述规则。 鉴于少年的各种不同特殊需要,而且可采取的措施也多种多样,应允许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少年司法的各级包括调查、检控、审判和后续处置安排,有适当的处理权限。但是,应尽量确保所有各阶段和各级在行使任何这种处理权时充分承担责任。行使处理权的人应具有特别资历或经过特别训练,能够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明智地行使这种处理权。 ”与上述国际少年司法准则对应,我国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对未成年人作了特殊规定,根据青少年身心的发展程度规定其责任能力,使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设置相应机构,如在检察机关设置专门的未6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在法院设置青少年法庭,将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置与成年人区分开来。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决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专业化要求,有的地区没有相应的社会关护体系,没有帮扶、社工团体,检察机关也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专门处理机关,直接影响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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