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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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规范郴担保有限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经营决策能力和运 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担保有限公司章 程等,经公司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特明确公司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一、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及职责:一、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及职责: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一)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 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 签名、盖章。 (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 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三)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 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3、,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五)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 股东。 (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八)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4、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二、公司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二、公司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董事各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 程规定。 (一)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

5、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召集和主持。 (四)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

6、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三、公司总经理的权利和职责:三、公司总经理的权利和职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总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公

7、司监事的权利和职责:四、公司监事的权利和职责:公司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 会。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一)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四)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6(五)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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