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就业障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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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就业障碍研究摘要: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农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农村 女性是农民的重要组成成分。本文从城市化的就业需要出发,分析导致农村女 性就业障碍的因素,探讨消除农村女性就业障碍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女性,就业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又有学者称之为都市化、城镇化,是指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人口 逐渐流向城市,由农村居住变为城市居住,由从事农业劳动转向非农业劳动的 过程。城市化是以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为特征的一个历史过程,表现在人的地 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从形式上看这一过程是人口城市化过程,或者是 农民市民化过程。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

2、在我国的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充分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我国的城市化 建设开辟了道路,我国城市化开始了新的进程。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城 市化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49年至1978年,城市化缓慢发展时期,在 这一时期,我国的城市化率由1949年的10.6%增长到1978年的17.9%;二是 1979年至今,城市化稳定快速发展时期,2011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首次 超过50%,达到51.3%,标志着我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 城市化进程是一把 “双刃剑” ,它一方

3、面给农民自身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 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因我国农村劳动力迁移与就业制度的不完善,给农民的迁 移与就业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城市化是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现代文 明的重要标志。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经济中心,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而 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将促进城市的发展,促使城市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价值观等变化。我国在城市化中取得的成果值得为之欣喜,但是随着城市化进 程的推进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环境、社会问题。根据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 师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的设计,到2050 年我国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我国的城市化率到2050年

4、要达到70%80%,这意味着,我国每年约有700万1000万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 市,由此必将带来交通拥挤、资源紧缺 、就业困难、社会保障压力快速 增加 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等问题。农业劳动力及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速度、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速度 决定着城市化的水平。农村人口能否转变为城市居民关键在于他们能否在城市 中找到工作,获得收入维持生存。 “就业是民生之本” ,这不仅是对我国重视民 生的优秀政治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 女性就业是女性获得生存资料和其他生活资源,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方式,是 女性寻求自身发展、保持人格独立与尊严、促进家庭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5、 农村女性作为农村人口的重要构成部分,农村女性的就业情况对我国城市化进 程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 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也是党和国家放在战略位置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三 农”问题是制约中国现代化、城市化以及共同富裕的主要问题,而农民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农村女性在我国农民中占据近一半的比例,解决好农 村女性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我国现代化、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要想城市 化能够平稳地向前推进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发展 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是由男人和女人所组 成的,在就业中男

6、女不平等、女性受到歧视,必然导致妇女资源的巨大浪费, 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进而阻碍我国城市化的进程。2、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就业需求 城市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城市化的主体是高素质的人才。城 市化要求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逐渐转移。 第一产业是产品直接取 自自然界的部门,包括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 的部门,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 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 第 二、第三产业相比第一产业,科学技术含量提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从 业者有各项素质。 (一)身体素质。劳动者的体格

7、和精力统称为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 是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的生理前提,是首要的素质。 (二)文化素质。良好的文化素质是学习职业技能的基础,文化素质的高 低,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强弱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作 者相比从事第一产业的工作者就业者需要具备更高的文化知识素质,更高的获 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城市化进程中信息不断更新,技术不断进 步还要求劳动者具备不断学习、时时给自己“充电”的能力。 (三)专业技能素质。推动城市化进程要求劳动者具备较高的运用知识或 技术,完成一定的生产或工作的能力。一般,人们将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分为脑 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应具备的以下的

8、专业技能素质:查阅资料 能力、组织业务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体力劳动者, 则主要应具备实际操作能力。要具备专业技能,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 这是掌握专业技能的前提;还要搞好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这是掌握实际操作技 能的关键。(四)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包括人的情绪、意志、性格、兴趣、气质等。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工业和服务业长足发展,职业种类增多,就业机会增加,劳 动者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取代了“包分配” 、 “铁饭碗” ,巨大的挑战和就业压力 要求劳动者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思想素质要求劳动者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正确的就业观等。良好的道德

9、素质要求劳动者具有社会公德, 能够遵循社会道德规范;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履行 合同;能够遵纪守法,以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三、农村女性在就业中的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 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 134735 万人,其中乡村 65656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 48.7%,女性在全国总人口中占 48.7%,由此可见农村女性在全国人口中占据了 相当大的比例,因而解决好农村女性的就业问题对于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然而农村女性的现实就业状况并不容乐观,据国家统计局2005 年全国 1% 人口调查资料显示,

10、乡村不在业人口总数为 1,632,477 人,男性为 625,067 人,女性为 1,007,407 人,女性所占比例约为 61.7%,人数明显多于男性。2005 年我国 1%人口中农村女性就业人口为 2,557,444 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 业的女性人口为 2,241,119 人,从事第二产业的女性人口为 194,335 人(其中 从事制造业的女性人口为 179,438 人,占 92.3%) ,占就业人口比例分别约为 87.63%、7.6%,从事第三产业的女性人口比例不足 5%。这表明农村就业女性主 体从事的职业仍在第一产业。农村女性的高不在业率以及她们很少涉足第二、 第三产业是由于她

11、们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中的劳动需求。(1)生理因素首先,农村女性在体力上不如男性,采矿业、挖掘业、建筑业等需要体力 的行业的劳动者基本全部为男性;其次,女性就业高峰期与生育期一致,女性 特有的生育职能、哺乳和照料子女会使其劳动中断,一旦家庭有需要就可能放 弃工作回到家中,生育和扶养孩子会消耗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不符合现代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宗旨。当企业主面对女性怀孕生产、哺乳抚养后代等义 务可能对企业造成利益损失时,往往考虑自身利益。在招聘中企业对女性的婚 孕歧视较为突出。婚孕歧视是指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的婚孕状况作出 一定限制。婚孕歧视的主要形式有:询问应聘者的

12、婚孕情况、将孕检加入录用 体检、劳动合同中包含禁孕条款、让员工签署生育保证书等,有的企业甚至有 规定女职工几年之内不许生孩子的霸王条款。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怀孕则采用威 胁、调岗、降薪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迫员工辞职。在没有完善的生育保险的 情况下,企业对女性的婚孕歧视无疑加重了女性就业的成本和难度。少数用人单 位在招聘时直接对性别作出了限制,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则以工作辛苦、压力大、 难以照顾家庭等原因,或者通过在招聘环节设置障碍,将女性排除。很多企业 在招聘会的要求一栏上写着形象气质佳、身高、年龄等;甚至有的企业直接要 求应聘者“已婚已育” 。这些要求,无形中对女性求职者造成了一定的压力。(2)知识

13、水平低下 人是城市化的建设者,女性与男性在智力上并无高低之分,但是由于社会 结构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使得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少于男性农村女性 文盲人口占 1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 21.83%,农村男性文盲人口占 15 岁及以上 人口比重为 8.47%。 。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 7 年,农村女性受教 育年限则更低。(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2005年全国1%人口调查资料 由上表可见:农村女性受教育的年限普遍低于男性,61.3%的农村女性只接受到 小学及以下教育。 一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决定了他的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而职 业技能的高低又决定其能否就业、就业层次的高低。文化

14、水平较低不仅使农村 女性现有的技能无法达到企业要求,无法接受企业的技能培训,而且使其就业 信息渠道不畅通,就业门路不宽,农村女性难以找到满意的岗位。这样一来农 村女性显然不能满足城市化进程中的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这也是我国城市化 进程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个重要原因。 (3)传统社会角色定位的限制 我国封建社会崇尚“男尊女卑” 、 “夫贵妻荣” , “母以子贵” ,女性在经济上、 人格上依附于男性。虽然经过了近现代女权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这些封建思 想至今仍有残留,从而在女性心灵深处抑制了其觉醒和发展。 传统社会对男女的角色定位是“男主外女主内” 。大部分农村家庭中家务几乎全是由妇女

15、承担,洗衣服、做饭、照顾老人和孩子、耕种等占据了妇女相当 多的时间。2002年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女性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 间平均为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另有调查表明,在浙江省, “就家庭事 务的分工而言,家务大部分由女性干的家庭占50.3%,完全由女性干的家庭占 26.7%。 ”我国农村女性家务缠身,无暇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家务劳动占去女性 劳动力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影响女性劳动力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 也是影响女性在就业市场就业质与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家庭事务的决定权方 面,在生产决定权、住房决定权、经济支配权、劳动分工、购置高档家具、投 资或贷款、孩子上学或职

16、业选择、指导孩子学习、参加村民居民会议、邻里婚 事活动等10个项目中,除经济支配权妻子高于丈夫外,其余9项均为丈夫的决定 权高于妻子。 ”这表明,在家庭事务的决定权方面,男性高于女性,这表明传 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定位在今天仍然有相当的影响力。从这一方面 来看农村女性的就业成本是高于男性的,而在传统的封建思想的浸染下农村女 性往往依赖性较强,自主创业意识淡薄。(四)保障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法律虽然明文规定妇女在就 业方面与男性平等,但实际中,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现行法 律,在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责任不够明确。 劳动法和妇女权 益保障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 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我国虽然有保护女 性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不 明确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样一来侵权无成本、歧视无后果,部分 企业实行男女同工不同酬。此外许多企业、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在招聘中出于对 自身利益的考虑,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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