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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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宁 夏夏 回回 族族 自自 治治 区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发20078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纠风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72007 年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7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 00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72007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

2、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第七次全会、自治区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 2007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2007 年的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宁夏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坚强保证。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纠

3、风工作新成效。(一)纠建并举,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 “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

4、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个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同时,在全区集中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民主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各市、县(区)要继续开通“政风行风热线” ,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国务院纠风办开通与自治区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要

5、把民主评议同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结合起来。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规范行为,继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

6、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的意见 ,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试行) (宁党发200710 号) ,继续推行药招“三统一” ,净化医药市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负担。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 ,加强对高值

7、易耗医疗用品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控,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医疗美容

8、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三)强化落实,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取消借读费,确保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自治区确定的教辅材料,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建立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现有改制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认真落实教育厅、监察厅、纠风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行为重申不得举办“尖子班” 、 “重点班”的紧急通知 ,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动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地方政府要

10、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行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

11、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 ,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四)加大力度,继续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地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

12、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区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乱摊派。

13、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坚决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防止发生新债,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等长效机制。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继续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

14、业的岐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五)严肃纪律,继续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2 号) ,对区直各 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

15、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部门报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经全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六)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对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

16、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七)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 ,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同时,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待遇的车辆范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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