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6003549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PT 页数:62 大小:2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_第4页
第4页 / 共62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_第5页
第5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6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主讲:XXX2018/6/20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现行条例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86.9.5六届第十七次会议通过;94.5.12八届第七次会议修正)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73种。 3、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4、罚款金额:最高二百元。 5、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6、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条例相比的四个特点 1)尊重保障人权。(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 证明文件,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将讯问查证改为 询问查证) 2)体现 “以人为本”精神。(规定不予实施拘留的情形) 3)增加了被处罚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听证制度,取消 了“复

2、议前置”规定) 4)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Date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一节 调 查第二节 决 定第三节 执 行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附 则(共六章119条) Date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

3、本精神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保障公共安全。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 4)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 安管理职责。 5)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 安管理职责。2018/6/204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违法行为和治安处罚相当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 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5)责任原则。 6)调解原则。2018/6/205l 房地产E网 房地产E网-倾力打造行业管理资 料库,汇聚海量的免费管理资料,我们将致力为广 大管理者提供更多的资料下载服务.*61、治安管理

4、处罚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 管理的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一律适用本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违反治安管理的 行为,一律不追究责任。 3)对于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适用本法。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2018/6/207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 些事项。 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空间内发生效力。 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在程序上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 体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2018/6/208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层次 1)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宪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

5、。 2)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6)法不溯及既往。 主要是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2018/6/209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5、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作为行政直接强制措施来看待。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2018/6/2010四、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治安违法行 为 2、违法主体 1)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 (2)相对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

6、满18周岁) (3)完全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8周岁)2018/6/20112)特殊人群的治安行政责任 (1)精神病人n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n完全由行政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n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018/6/2012(2)醉酒人的责任能力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责任能力 (4)不执行治安拘留的人n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n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的。n七十周岁以上的。n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Date133)单位违法 (1)单位违法的基本特征n单位违法的主体包括法人与非法人。n单位违法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 内部成员实施的违法,必须经

7、单位集体研 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2)单位违法的罚则。(采取双罚制)Date143、特殊处罚情形 1)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19条规定) 2)从重处罚(第20条规定) 3)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 4)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 18周岁) 5)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盲人或者又 聋又哑的人)Date154、追责时效(第22条规定)1)追责时效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过 一定期限后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对于该违法 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2)连续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1)要两个以上独立的同一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8、。 (2)几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在时间上还必须有连续性。 (3)几次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是同一规定。 3)继续违法是指某种违法行为从开始到终止以前 ,在时间上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Date16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38种)1、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第2条规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治安违法性。(法律特征) 3)情节的轻微性。(划清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 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Date17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 1)情节是否恶劣,是否严重。 2)后果是否严重。 3)数额是否较大。 4)是否足以发生某种危险。 5)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题、特定方法

9、和特定对象。 6)违法行为是否实施了多次。Date18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应当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的一般错误行为的界限1)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侮辱他人是公然进行的) 2)是否具有法定的结果。 3)是否具有法定的“明知”,即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意 。 4)是否具有法定的情节。(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 止的行为) 5)是否具有特定的条件。(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被 虐待人要求处理的)Date19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1)公共秩序 2)公共安全 3)人身权利 4)财产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Date20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必须具备) 2)危害

10、结果。 3)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 象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1)自然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 任能力) 2)单位。Date21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方面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实施的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 事实,并且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违反治安 管理的事实,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Date22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共十五种)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 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 罚法规

11、定,应当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的行为。Date23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特征 (1)这类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在社会生活中, 由法律、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组成的规范,主要包括 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以及人们在公共社会生活中所应当遵守的 共同生活准则。Date24(2)这类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各种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共25种) (3)这类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过失 不构成。 (4)这类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Date252)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种类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 法

12、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A、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删除了“民用航空站”、“ 市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等规定,增加了“ 港口”、“机场”等规定。 ) B、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将“船只”改为“ 船舶”,并增加了“航空器”) C、寻衅滋事的行为。(从性质上将流氓活动改为寻衅滋 事,增加了“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并删除了“侮辱妇女”的规定) D、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增加了“ 疫情”、“警情”)Date26(2)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

13、、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B、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 C、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E、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F、组织、教唆、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的行为。 G、利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H、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行为。 I、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J、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Date27(3)治安管理条例已有规定,但治 安管理处罚法未

14、规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行为: 治安管理条例第19条(七)项规定的妨 碍公务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 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是规定为妨 碍社会管理的行为。Date28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 (2)该行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这些单位工作、生产 、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 (3)该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该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同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 限:二者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表现是相同的,区分的

15、 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Date29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 、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 场所秩序的行为。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2)该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行为。 (3)该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种行为。 同刑法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 区分关键: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聚众扰乱的首要分 子。 (处警告或者二

16、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Date30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的行为( 新增加)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秩序。 (2)该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非法拦截 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 者其他交通工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影响 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后果。 (3)该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该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 众实施该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Date312、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共十二种)故意或过失地妨碍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公私 财产的安全,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行 为。 1)这类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这类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妨碍公共安全的 行为,但尚不足已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