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12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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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8 页1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2012 年 六、六、 (本题(本题 2222 分)分)案情:1997 年 11 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 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 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 年 12 月 16 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 1 号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 年 3 月 28 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 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 年 9 月 15 日,市 政府张

2、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 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 年 11 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 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 1997 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 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 【答案要点】4 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 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 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考点】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管辖、起诉期限 【答案要点】被告为市政府。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 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

4、为被告。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 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可知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 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 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

5、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 【考点】第三人的权利、审判程序 【答案要点】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理由: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 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9 条第 3 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

6、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应如何处理? 【考点】关联性行政行为 【答案要点】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第 2 页 共 18 页2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 条规定,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 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三)超越职权;(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可知,法院对此行为可以不予认可。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考点】行政强制执

7、行的实施程序 【答案要点】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 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 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 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理由:行政强制法第四章关于行政强制执 行程序的规定,具体参见第 35、36、37、38、42、43 条。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 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答案要点】法院应当视

8、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理由: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 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 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 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理由: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 9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 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

9、尚需被告 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2011年)六、(本题22分)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

10、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第 3 页 共 18 页3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

11、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没有。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

12、,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3.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1)不能。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2)不能。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5.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

13、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6. 应当。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7. 不成立。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第 4 页 共 18 页4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8. 不成立。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2010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2010年)七、(本题25分)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

14、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问题

15、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500字。参考答案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定事实在材料中,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产生了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的争论,引发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分析”的法律难题。站立场我们认为,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的

16、冲突,最后导致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法院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注意其他的原则,防止权力突破边界。说理由一首先,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第 5 页 共 18 页5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而最高法院具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故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具有合法性。说理由二其次,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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