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泉州市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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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6 年泉州市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教育局。一、 竞赛时间和地点:2006 年 11 或 12 月在晋江举行。三、参赛单位:各市、县、区。四、竞赛项目:男、女子组:花剑、佩剑个人赛;五、参赛办法:1、年龄规定:甲组必须是 1988 年 1 月 1 日至 199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必须是 199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2、报名条件:参赛者必须具有正式学籍,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在福建省体育局及泉州市体育局注册者。3、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1 人、每个组别各剑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 4 人。4、市体工队、

2、市体校运动员凡符合年龄规定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名额。5、参赛队员须拍骨龄(费用自理,20 元/人) ,骨龄大于实际年龄1.5 岁者,不予参加比赛。6、运动员资格由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审核,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所有比赛名次。2004 年已确认及已注册的并于 2005 年参加市级以上竞赛的运动员凭注册证到赛区予以重新确认。凡 2005 年未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及新参加未注册的运动员应于赛前 20 天到泉州市体育局竞训科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六、竞赛办法:1、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2、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3、比赛所需的各种服装、器材均由各单位自备电动

3、剑等,女运动员必须硬质护胸,面罩后面有松紧加固,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赛各种器材必2须经大会检查合格者,方可参赛。七、录取名次:1、甲、乙、丙各个组别各剑种个人赛分别录取六前名;各组各项参赛人数不足 6 人(含 6 人)减一录取,只有 2 人参加,不比赛。2、团体总分按各个单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各组各项名次得分(按7、5、4、3、2、1 计)总和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 计分,团体前三名奖牌及各名次分均带入第八届市运会各代表团总锦标) 。如遇得分相等,则以第 1 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参赛队数不足录取数时,按实际数录取。八、报名与报到:1、各个参赛单位应于赛前20 天将报名表一式2 份,报市体育局竞赛科。2、各代表队于赛前1 天的上午9:00 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注册证。3、各参赛单位在报名表中必须注明每名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年龄、否则报名表不生效,按没有报名论处。4、报到的当天上午 10:00 拍骨龄,下午 16:30 召开技术会议,各单位请准时派员参加,不得有误。九、其它: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 60 元。其余由大会负责。2、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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