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事权利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5985556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2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6民事权利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6民事权利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6民事权利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6民事权利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6民事权利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6民事权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民事权利(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 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第一、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u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 民事利益的可能性。 u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 必要性 第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 第三、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 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 其履行的特性 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 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或表述为民事法律规范赋予 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

2、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二、民事权利的类型(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权利的客体不同划分)u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u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 分离的权利 u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 为的权利。u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 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u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 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u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 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其行使不需要他人的配合。 (三)绝

3、对权与相对权(以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 u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 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u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 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u主权利是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 立存在的权利u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五)基础权与救济权(以权利效力目的为区分标准 ) u基础权是以自身实现为目的的权利u救济权是以消除因侵害或受有危险而产生的不 法状态为目的的实体权利(六)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现实取得为区分标准 )u既得权是已经成为现实的权

4、利u期待权是只具备了部分成立要件,需其 余条件具备才能享有的权利三、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 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 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 和消极义务 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有些权利也可成为客体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 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 质客体。 一、物第一、不包括人身 第二、须为有形物 第三、有独立的价值 第四、能为民事主

5、体所支配(一)不动产与动产 根据物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会否损害物的价值, 对物进行的分类 区分的意义:1、物权的变动法定要件不同2、物权的类型不同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二)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个物之间的依赖关系对物进行的分类 1、在法律或当事人没有相反规定或约定时,主物 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法律意义: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因主物原因 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不能与之相反3、若对主物所有权为一定限制,其限制 也及于从物(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物是否有独立的特征或者因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法律意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2、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四)单

6、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组成能否作为商品交换的客体进行的分类 (五)流通物与限制物 法律意义:明确某物可以设立法律关系的性质与 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效力 法律意义: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物能否分割,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和价值法律意义: 1、消耗物不能作为移转物的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 2、非消耗物可以成为移转使用权的债的标的物(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八)有主物与无主物 法律意义: 1、对于无主物,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凭 单方意志取得所有权 2、确定无主物的归属 根据物使用后的形态变化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所有人(十)孳息在我国,如

7、没有有相反规定或约定,孳息随 原物所有人所有。天然孳息的收取由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的 收取由债权法规定 孳息:因物或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十一)货币货币的作用:担当物权的客体;充当债权的标的物货币的特殊性: 货币所有权的归属 货币所有权的转移 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二、行为三、人格利益四、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又称智慧成果,是指民事主体在科学技 术和文学艺术领域创造出的劳动成果第一、无形性 第二、专有性 第三、在法律保护方面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 第四、公开性 智力成果的类型 第一、作品,成为著作权的客体。第二、专利,成为专利权的客体。第三、商标,成为商标权的客体。第四、技术秘密,成为技术秘密权的客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