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的前提——推定全损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5979864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付的前提——推定全损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委付的前提——推定全损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委付的前提——推定全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付的前提——推定全损(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委付的前提委付的前提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依据上述规定,委付的前提是保险标的被推定为全损,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虽未造成标的实际全损,但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救助修理的费用将超过标的收回后的价值,而将其作为全损处理。实务中,保险人会在保单上对推定全损的条件有所规定。推定全损是对保险赔偿原则的偏离。按赔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不能证明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便不能获得相应损害赔偿。出于海上风险以及保险企业特殊性的考虑,标的物有时虽非全部损失,却与全部损失相差无几;有时虽已全部损失,但其证明却又因手续过于繁难等而所费时间与支出甚巨。在这种情况下,拒绝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权利,将造成其在企业中投下的资

2、金处于冻结状态,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故为谋求实际便利,避免损失扩大,更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估计保险标的已遇全损,但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即视同全部损失,使被保险人得抛弃并转移保险标的上的一切权利于保险人而取得全部保险金额。也正是由于海上保险的特殊性,几乎所有全损案件,被保险人都只能按推定全损索赔。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货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员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的行为。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不

3、必要的措施。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谓有意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种意外的损失;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需要。所作出的牺牲应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即这种牺牲不是海上危险直接导致的损失,而应是人为造成的特殊损失。其支付的费用,应是船舶运营正常支出以外的费用。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答:在下列情况下构成实际全损: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船只遭遇海难扣沉后,货物同时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丧失。如船只被海盗动走,货物被适度方扣押,尽宇航局船货本身并未遭到损失,但被保险人已推动这些财产,无法复得。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推动原有用途。如茶叶经水泡后,虽没有灭失,但已不能饮食,失去商业价值。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如半年无音讯,即可视作全部灭失。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